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教育局、财政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教育局、财政局,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10号),为做好2018年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提升工作,现将《贵州省2018年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联系人:贵州医科大学成教学院袁芳代欢
联系人:贵阳中医学院李志强
联系人:遵义医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马雅静
联系人:遵义医专继续教育处梁建义
联系人:毕节医专成教系刘国伟
联系人:黔南医专成教系陈应康班志民
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2018年基层卫生技术人员
学历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10号),为加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2018年县、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提升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改的总体思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重点,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城乡群众健康需求,提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培养目标
通过对县、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中专升大专、大专升本科成人继续教育,到2018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超过9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5%,到2020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45岁以下执业医师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院校
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招生人数
2018年面向全省计划招收本科、专科层次的县、乡、村在职医学类卫生技术人员6800名(含中医学800名),开展中专升大专、大专升本科学历教育。
(三)招生专业及学制
1.中专升大专(2.5年学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
2.大专升本科(2.5年学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药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
(四)招生对象及要求
我省县、乡、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满足以下对应条件者可以报名:
1.大专升本科
(1)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2)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大专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大专学历。
(3)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应当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4)县级医疗卫生机构45岁以下临床医师必须参加大专升本科学历提升教育。
(5)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从事的专业对口。
2.中专升大专
(1)具有中专学历。
(2)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
(3)报考护理专业的应当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从事的专业对口。
3.其中持有社区医学、农村医学普通中等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只能报考临床医学专业。
四、教学组织
成人本科、专科继续教育以业余学习为主,学生可自行选择承办院校就读。
五、教学方式
六、学习经费
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黔价经〔2000〕254号)执行。
(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学员在取得相应学历并回到原单位工作的,学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乡镇卫生院学员在取得相应学历并回到原单位工作的,学费由用人单位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
(三)村卫生室学员在取得相应学历并回到原单位工作的,学费由地方财政承担。
(四)学员的书费、交通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均由个人自行承担。
七、招生录取
(一)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照招生条件推荐所在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报考,报考者填写《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报考成人继续教育资格审查表》(附件1)一式五份,交当地县(市、区、特区)卫生计生局进行资格审核。
八、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学历提升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广泛宣传,层层动员,确保符合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学历提升。
(二)县、乡、村医疗机构要制定好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大力支持在职人员参加学习,保证学员学习期间待遇不变,对中途退学或未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学习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按照岗位胜任力的要求,对于学历水平达不到岗位需求的卫生技术人员,逐步从医疗卫生岗位清退。
(四)省卫生计生委将此项工作纳入三年提升计划目标考核。
附件:1.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报考成人继续教育资格审查表
2.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报考成人继续教育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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