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技工院校招生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东莞市技工教育招生院校名单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并就有关信息及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毕业生(具体根据各院校不同专业的培养层次和学制确定)。
二、学校分类
(一)技师学院。主要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二)高级技工学校。主要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高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三)技工学校。主要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三、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政策
资助标准:公办技工院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学费;民办技工院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每生每年3500元(残疾学生每生每年3850元)的标准减免学费。
(二)助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四、招生注意事项
(一)2024年度技工院校办学资质报备适用于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凡未在公布名单之列的学校,一律不得在2024年招生。
(二)各技工院校的招生简章发布内容应当与备案的内容一致。
(三)学校因发布虚假宣传内容或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我局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所招学生不予注册技工院校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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