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20年5月
互联网已经成为未成年人重要的学习工具、沟通桥梁和娱乐平台,对其学习和生活的影响不断增强。2019年3月,共青团中央维
护青少年权益部联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首次发布了
《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力求全面、客观反映我国未成年人的网上生活状态。
本次报告延续上一次的研究框架,在各级共青团和学校的大力
支持下,以纸质问卷调查数据为基础,共回收有效问卷34,661份,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学、初中、高中及职业学校学生。报告聚焦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网络接入环境、应用使用特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安全与防护等,重点研判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
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建议。主要发现包括:第一,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我国未成年
人的互联网普及率已经相当高。第二,互联网对于低龄群体的渗透
能力持续增强,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第三,未成年人的网上学习与学校课堂教育深度融合,网上娱乐和
社交活动在不同学历段呈现不同特点。第四,初中阶段是未成年人
网络社会属性形成的关键时期,高中阶段进一步发展和巩固。第五,目前的网络素养教育尚不够完善,网络操作技能、网络防沉迷知识、网上自护意识和能力需要得到加强。
《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第一,重视学龄前儿童的上网管理
和教育,帮助孩子从触网之初就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第二,从家庭、学校、政府、企业、社会等多个层面采取措施,有效降低
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风险。第三,针对不同学历段未成年人特点完善网络教育,重点将上网技能、防止沉迷、自我保护、信息甄别等能
力作为必修课。第四,推动包括家长在内的全民网络素养教育。第五,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安全和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今时代是互联网的时代,未成年人与互联网共同成长。我们希望通过持续跟踪研究,全方位展示未成年人网络使用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为企业履行责任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为学校和家庭教育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报告核心数据
一、互联网普及情况
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1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
93.1%。2
2019年我国城镇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为93.9%,农村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为90.3%。
二、互联网接入环境
未成年网民中对网络权益维护或举报具有一定认知的比例为75.3%。未成年网民中过去半年内未遭遇过各类网络安全事件的比例为66.0%。
1本次报告的调查对象为18岁以下的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在校学生,未成年网民规模不
包括6岁以下群体和非学生样本。
2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9》,全国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不包含成人教
育)人口共1.88亿。
:
一、未成年网民规模与普及率
(一)总体情况。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和2018年的93.7%基本一致。
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率
没上过网
6.9%
上过网
93.1%
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2019.12
(二)城乡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情况。随着移动互联网向农村持续渗透,城乡未成年人数字差距进一步弥合。城镇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9%,农村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0.3%,差异较2018年的5.4个百分点下降至3.6个百分点。
6.1%
9.7%
93.9%
90.3%
城乡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
100%
80%
60%
40%
20%
0%
城镇
农村
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
2019.12
(三)不同学历段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初中、高中、中职学生互联网普及率分别达到97.6%、97.6%和99.0%,小学生互联网普及率也达到89.4%。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
97.6%
99.0%
89.4%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等职业教育
互联网对于低龄群体的渗透能力日渐增强,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调查显示,高中和中职学生首次使用互联网在学龄前的比例为15.9%和10.7%,初中生增长至18.8%,小学生首次使用互联网在学龄前的比例最高,达到32.9%。
%
8.8%
72.3%
67.1%
59.5%
52.6%
32.9%
33.0%
21.7
18.8%
15.9%
10.7%
2.9%3.8%
上小学前
上小学时
上初中时
上高中/中专/技校时
三、互联网对于未成年人的积极意义
互联网已经成为未成年人认识世界、日常学习、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超过六成的未成年网民认为互联网是自己认识世界的重要窗口和日常学习的得力助手,超过五成认为互联网是自己娱乐放松的有效途径和便利生活的重要工具。
互联网对于未成年人的积极意义
10%20%30%40%50%60%70%80%
认识世界的窗口
日常学习的助手
66.1%
娱乐放松的途径
59.3%
便利生活的工具
53.1%
认识朋友的渠道
36.5%
自我表达的空间
以上均无
7.7%
区分不同学历段发现,高中生网民由于网络使用技能和经验都较为丰富,他们将互联网作为认识世界窗口、娱乐放松途径、便利生活工具和自我表达空间的比例均高于其他学历段;中职学生网民
将互联网作为社交渠道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学历段,达到55.4%;初中生网民对于利用互联网进行学习的认可程度为各学历段最高,达到70.5%。
70.5%
69.2%
67.8%
39.3%
互联网对于不同学历段未成年人的积极意义
10%20%30%40%50%60%70%80%90%
57.0%
认识世界的窗口77.1%
83.5%
78.1%
63.8
61.0%
48.8%
81.0%
70.2%
12.5%
24.4%
29.8%
27.6%
27.3%
认识朋友的渠道46.0%
46.6%
55.4%
65.5%
75.9%
72.5%
11.9%
以上均无3.3%
1.6%
1.5%
四、未成年人互联网接入环境
(一)上网设备使用情况。未成年网民在2019年使用手机、
笔记本电脑和电视上网的比例较2018年有所提高,使用台式电脑和平板电脑上网的比例则有所降低。调查显示,使用电视上网的比例提升最为明显,由46.7%提升至56.7%;受到大屏手机对平板电脑的替代影响,使用平板电脑上网的比例由37.4%下降至28.9%。
未成年网民上网设备使用情况
92.0%93.9%
48.7%45.0%
56.7%
46.7%
37.4%
28.8%
31.5%
28.9%
台式电脑
笔记本电脑
2018年
手机
电视
平板电脑
2019年
城乡对比发现,城镇未成年网民使用各类设备上网的比例均高于农村,但手机使用比例差异最小。调查显示,城镇未成年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达到94.0%,农村也达到93.4%,相差仅0.6个百分点。农村未成年网民使用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的比例较城镇未成年人存在较大差异,差距分别达到15.7和10.9个百分点。
城乡未成年网民上网设备使用情况
94.0%93.4%
58.0%
52.2%
46.8%
38.7%
34.9%
31.2%
19.2%
20.3%
(二)上网设备拥有情况。未成年网民中拥有属于自己上网设备的比例达到74.0%。手机拥有比例最高,达到63.6%;其次为平板电脑,为24.0%。
未成年网民上网设备拥有情况
0%10%20%30%40%50%60%70%
63.6%
24.0%
20.4%
笔记本电脑不独自拥有任何上网设备
13.6%
26.0%
五、未成年网民上网时长
未成年网民工作日日均上网时长在2小时以上的为9.9%,节假日日均上网时长在5小时以上的为10.4%。这部分未成年网民可能受到过度使用互联网带来的不良影响。
9.9%
未成年网民日均上网时长
10%
30%
50%
70%
半小时以内
22.7%
半小时-1小时
20.8%
26.6%
1-2小时
18.9%
2-3小时
4.6%
13.1%
3-5小时
2.6%
8.2%
5小时以上
2.7%
10.4%
工作日
节假日
2.5%
1.8%
1.3%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工作日的日均上网时长
87.1%
82.0%
78.4%
26.4%
22.1%
21.1%
16.5%
7.510.7%
11.1
2.4
4.05.3%
13.9%
1.7%1.6%
不足1小时
3-5小时5小时以上
在节假日,各学历段日均上网时长均显著提升。数据显示,小学生网民在节假日日均上网时长超过3小时的为8.5%,初中生网民为20.8%,高中生网民为35.9%,中职学生网民达到59.2%。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节假日的日均上网时长
66.3%
37.6%
23.1%
24.3%
19.8%
16.7%
13.7%
21.8%
14.9%
21.0%
17.4%
19.0%
8.0%
8.5%
10.0%
4.1%
10.8%
4.4%
不足1小时1-2小时
六、家长对未成年网民上网时长的限制
调查显示,49.2%的未成年网民表示经常被家长限制上网时长。有8.3%的未成年网民表示上网时长没有受到家长限制,与可能过
度使用互联网的未成年网民比例(9.9%)比较一致。
家长对未成年网民上网时长限制情况
不限制
8.3%
经常限制
49.2%
有时候限制
42.6%
以15岁为界,家长对未成年网民上网时长的限制呈现差异。
小学生和初中生网民(年龄一般小于15岁)经常受到家长限制上网时长的比例为58.2%和50.1%,高中生和中职学生网民(年龄一般大于15岁)经常被限制时长的比例下降至27.9%和16.2%。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上网时长受限情况
65.2%
58.1%
58.2%
50.1%
43.9%
35.1%
27.9%
18.7%
16.2%
6.7%6.0%
一、整体情况
未成年网民经常利用互联网进行学习的比例达到89.6%。3上网听音乐和玩游戏是主要的网上休闲娱乐活动,分别占65.9%和61.0%。上网聊天作为网上沟通社交的主要方式,占58.0%。短视频作为新兴休闲娱乐类应用,占比达到46.2%,较2018年的40.5%进一步提升。
未成年网民上网经常从事各类活动的比例
网上学习
89.6%
听音乐
玩游戏
65.9%
聊天
看短视频
搜索信息看视频看动画、漫画
使用社交网站
46.2%
44.9%
37.5%
33.2%
32.0%
看小说网上购物看直播看新闻资讯听电台、听书
进行内容创作
21.4%
20.5%
14.8%
14.3%
11.0%
逛微博
10.6%
7.3%
3此处的网上学习包括利用互联网做作业、复习、背单词、在线答疑、网上课程学习等活动。
二、小学生网民上网经常从事各类活动的情况
小学生网民上网从事各类活动的比例,均较未成年网民平均水平偏低。其中,差异最大的是网上聊天、使用社交网站和网上购物,分别较平均水平低16.4、16.1和13.9个百分点;差异最小的是网上学习、网上看动画/漫画和网上听书/听电台,与平均水平的差异均在2个百分点以内。
.7%
2.8%
小学生网民上网经常从事各类活动的比例
0%10%20%30%40%50%60%70%80%90%100%
87.6%
54.1%
41.6%
搜索信息
38.3%
看视频
看动画、漫画
28.2%
31.7%
看小说
网上购物
11.8%
6
看直播
看新闻资讯
15.6%
听电台、听书
12.7%
逛论坛
3.0%
3.7%
未成年网民平均水平
小学生网民
三、初中生网民上网经常从事各类活动的情况
初中生网民上网经常从事各类活动的比例
92.4%
77.1%
64.7%
73.1%
52.7%
55.8%
看动画、漫画使用社交网站
44.4%
35.8%
45.8%
网上购物看直播看新闻资讯听电台、听书进行内容创作
逛微博逛论坛
27.5%
22.6%
20.6%
16.3%
13.4%
15.5%
14.2%
初中生网民
四、高中生网民上网经常从事各类活动的情况
高中生网民经常使用网上购物、社交网站和网上聊天的比例均超过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以上,网上社会化活动比例明显较高。4他们经常在网上学习、听音乐、看新闻资讯、逛微博、逛论坛、听电台/听书的比例也最高。
5.9%
%4%
高中生网民上网经常从事各类活动的比例
93.6%
83.0%
63.4
79.6%
52.4%
54.2%
52.9%
33.2
34.
32.0
55.7%
38.8%
46.9%
26.3%
听电台、听书进行内容创作
17.1%
15.0%
26.8%
24.9%
11.7%
高中生网民
4此处的特指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使用新闻类应用、社交类应用、商务类应用的行为。
五、中职学生网民上网经常从事各类活动的情况
中职学生网民除网上学习、搜索信息、网上听书/听电台的比例偏低以外,经常使用网上购物、网上聊天、社交网站、看短视频的
比例均超过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以上。他们经常在网上使用聊天、玩游戏、看短视频、社交网站、看视频、网上购物、看小说、看直
播的比例也为各学历段最高。
6.2%
37.2%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网民上网经常从事各类活动的比例
86.6%
81.9%
76.4%
85.5%
4
70.3%
43.2%
53.0%
33.3
57.8%
49.7%
14.1%
17.9%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网民
互联网已成为推动教育信息化改革和知识普惠发展的主要依托。调查显示,89.6%的未成年网民会使用互联网进行学习,较2018
年的87.4%提升2.2个百分点,各类网上学习活动的比例均较2018年有不同程度提升。其中,通过互联网学习课外知识、复习的比例较2018年增长最为明显,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通过专业在线
教育平台进行学习的比例也较2018年提高3.9个百分点。
未成年网民在网上从事学习活动的整体情况
0%10%20%30%40%
做作业
45.5%
在线答疑
39.8%
40.7%
复习学过的知识
39.4%
背单词
39.1%
学习课外知识
28.3%
33.4%
在线教育辅导
14.4%
18.3%
没有在网上进行
过上述活动
12.6%
二、对网络学习的主观认知
未成年网民对于上网和学习的主观看法
没有什么影响,
22.5%
退步了,11.4%
对我的学习非常
有帮助,14.6%
对我的学习有些帮助,51.5%
不同学历段对上网不良影响的认识存在一定差异。小学生网民认为上网对自己学习造成不良影响的比例最高,达到12.9%;初中生和高中生网民分别为9.0%和9.7%;中职学生网民认为上网对自己学习造成不良影响的为12.5%。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认为上网对学习造成不良影响
20%的比例
12.9%
9.0%
16
三、未成年网民学习在线教育课程的情况
随着我国互联网普及率、网络基础设施水平、网络技术研发能
力的持续提升,在线教育行业发展基础日渐成熟,教育平台搭建、教师队伍建设、师生互动方式、课程专业细分等均取得显著进展。同时应注意的是,虽然目前在线教育平台种类繁多,但各平台教学水平参差不齐,虚假宣传依然存在,行业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如
何利用在线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有效进行学习、消除教育资源区域性差异等问题仍需各方持续探索。
调查显示,初中生网民利用在线教育平台学习的为22.2%,比例最高。这一比例在高中生网民中为20.1%,小学生网民中为16.8%。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学习在线教育课程的情况
22.2%
20.1%
20%16.8%
10.9%
四、未成年网民利用互联网学习课外知识的情况
互联网是未成年人进行自主学习的有力帮手。其中,以“慕课”为代表的在线课外知识教育模式,5作为“互联网+教育”概念的延伸,为未成年人提供了良好的自主学习平台。目前,我国已有超12500门慕课上线,教育部推出1291门国家精品慕课,在校和社
会学习者累计超过2亿人次。调查发现,小学、初中、高中生网民随着学历段的提高,对利
5慕课,即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一般简写为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
用互联网学习课外知识的接受程度明显增长,但中职学生网民在这方面存在差距。小学生网民利用互联网学习课外知识的为30.7%,初中生网民为37.0%,高中生网民达到42.6%,中职学生网民为23.1%。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利用互联网学习课外知识的情况
37.0%
30.7%
五、未成年网民利用互联网做作业的情况
调查显示,51.1%的初中生网民曾利用互联网完成过作业,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学历段。这一比例在小学生网民中为44.0%,高中生网民中为42.1%,中职学生网民中为42.9%。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利用互联网做作业的情况
51.1%
44.0%
42.1%
42.9%
调查显示,听音乐和玩游戏依然是目前未成年网民的主要网上娱乐活动,分别为65.9%和61.0%。看短视频和网络直播的比例保持较高增长,分别较2018年提升5.7和6.4个百分点。
未成年网民在网上从事娱乐活动的整体情况
68.1%
64.2%
40.5%
38.5%
33.3%
23.7%
一、未成年网民上网玩游戏的情况
网络游戏行业发展迅速,伴随智能手机的普及,向未成年群体的渗透更加快速。在此过程中,部分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过度消费问题引起社会高度重视。为确保未成年人网络游戏行为在健康、适度条件下进行,政策层面,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19年11月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明确网络游戏行业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应遵循的原则和规范,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管共治格局。企业层面,人民网联合10家头部游戏公司在2019年
6月发起《游戏适龄提示倡议》,把游戏玩家分为四个年龄层级,提出相应提示体系,包括游戏内容、类型和运营等方面的标准。一些大型网络游戏企业也陆续在2019年升级了游戏产品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和防沉迷系统,让家长和老师可以对未成年人游戏账号的使用时长和消费行为进行监控。
(一)未成年网民上网玩游戏的设备。调查显示,61.0%的未成年网民会经常在网上玩游戏。其中,玩手机游戏的为56.3%,玩电脑游戏的为24.6%。手机是未成年人上网玩游戏的主要设备。
未成年网民使用不同设备玩游戏的比例
56.3%
24.6%
玩电脑游戏
玩手机游戏
不同学历段对比发现,虽然小学生网民使用电脑和手机玩游戏的比例为各学历段最低,但依然达到20.9%和51.9%;初中生网民
使用电脑和手机玩游戏的比例分别为28.6%和61.2%,较高中生网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使用不同设备玩游戏的比例
71.7%
61.2%
59.2%
32.8%
28.6%
27.2%
20.9%
民高出1.4和2.0个百分点。
(二)未成年人玩手机游戏的情况。相比电脑游戏,手机游戏在未成年群体中受众更广,且因其碎片化的使用方式更容易发生过度使用。调查显示,各学历段未成年网民玩手机游戏的比例均在五成以上,小学生网民玩手机游戏的比例达到51.1%;初中和高中生网民分别为61.2%和59.2%;中职学生网民达到71.7%。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玩手机游戏的比例
(三)未成年网民玩手机游戏的时长。调查显示,未成年手机游戏用户中,工作日玩手机游戏日均超过2小时的达到12.5%,这
可能对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未成年网民玩手机游戏的时长
51.2%
23.0%
25.1%
5.8%
9.3%
6.7%
3小时以上
其中,小学、初中、高中学历段的手机游戏用户,工作日玩手机游戏日均在2小时以上的比例分别为8.9%、13.3%和15.4%,中职学生网民达27.9%。
在节假日,小学、初中、高中学历段的手机游戏用户,玩手机
游戏日均在2小时以上的比例分别提升至14.1%、22.5%和27.3%,中职学生网民达39.0%。
27.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在节假日玩手机游戏的时长
46.0%
31.6%
3%
17.3%
27.0%
25.0%
21.3%
24.1%
24.8%
6.6%
7.5%
11.6%
14.7%
22.3%
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在工作日玩手机游戏的时长
58.8%
47.9%
23.5%
21.9%
14.5%
28.5%
4.0%
7.4%
13.5%
4.9%
7.1%
小学初中
(四)未成年网民玩手机游戏的付费情况。调查显示,玩手机游戏的未成年网民中,没有为游戏付过费的占83.1%。2.0%的用户月均消费在51至100元,3.3%的用户月均游戏付费超过100元。
玩手机游戏的未成年网民月均在手游上的消费
80%90%
没有付过费
83.1%
20元及以下
21-50元
51-100元
101-500元
500元以上
8.7%
2.0%
二、未成年网民上网看短视频的情况
短视频是近几年蓬勃兴起的互联网娱乐服务。2019年未成年网民在互联网上经常收看短视频的比例达到46.2%,较2018年的40.5%提升5.7个百分点,仅次于听音乐和网络游戏,成为使用最普遍的网络娱乐之一。
(一)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收看短视频的情况。调查显示,小学生网民收看短视频的比例达到38.3%,初中和高中生网民分别为52.7%和52.4%,中职学生网民达到70.3%。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收看短视频的比例
(二)未成年网民收看短视频的时长。调查显示,收看短视频的未成年用户中,9.8%会在工作日收看短视频超过2小时;节假日该比例提升至14.9%。
未成年网民收看短视频的时长
44.6%
24.7%
11.5%
4.8%
7.2%
5.0%
不同学历段区分发现,小学、初中、高中生网民在工作日日均收看短视频超过2小时的比例为6.3%、10.0%和13.8%,中职学生网民为22.5%。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在工作日看短视频的时长
61.9%
53.2%
43.5%
23.3%
25.2%
25.5%
29.6%
8.4%
17.2%
21.5%
3.3%
5.1%
在节假日,小学、初中、高中学历段短视频用户,日均收看超过2小时以上的分别提升至9.6%、15.9%和22.2%,中职学生网民达32.6%。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在节假日看短视频的时长
55.1%
39.6%
18.4%
25.6%
28.0%
9.8%
20.0%
4.7%
7.0%
16.0%
8.9%
10.5%
16.6%
小学初中高中
2019年1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采用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
内容传播蔓延,营造清朗网络空间”。2019年3月,国家网信办指导主要短视频平台试点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并于10月完成53家主要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的覆盖。进入青少年模式后,用户的使
用时段、服务功能、在线时长均受限,并且只能访问专属内容池,侧重为青少年提供课程教学、书法绘画、亲子教育、人文历史、传
统文化、手工制作、自然科普等内容。
三、未成年网民上网看直播的情况
直播在未成年群体中的渗透,另一方面也受到2019年新兴的电商直播产业快速发展的影响。
(一)不同学历段收看网络直播的情况。调查显示,高中生和中职学生网民经常上网看直播的比例分别达到26.3%和28.8%,初中生网民为22.6%,小学生网民为15.6%。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收看网络直播的比例
(二)未成年网民收看网络直播的时长。收看网络直播的未成年用户中,9.8%会在工作日收看超过2小时,节假日该比例则提升
至13.0%,同样存在可能过度使用的问题。
未成年网民收看网络直播的时长
58.6%
50.8%
半小时-1小
时
10.2%
12.8%
3.9%
四、未成年人利用互联网社交的情况
(一)整体情况。利用即时通信工具在网上聊天是未成年网民主要的网上社交活动,使用比例达到58.0%,其次为社交网站上查看或回复好友动态,使用比例为32.0%。未成年网民使用微博和论坛的比例偏低,分别为10.6%和9.9%。各学历段对比发现,未成年人的网上社交活动主要形成于初中阶段。
未成年网民在网上从事社交活动的整体情况
使用社
交网站
(二)未成年网民上网聊天的情况。网上聊天是未成年网民最
主要的网上社交活动,小学生网民使用比例明显低于其他学历段,为41.6%,其他学历段均在70%以上。中职学生网民的比例最高,达到85.5%。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上网聊天的比例
80%73.1%
(三)未成年网民使用微博和论坛的情况。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上网逛微博、逛论坛的情况比较接近。小学生网民使用比例分别为2.8%和3.0%,明显低于其他学历段。高中生网民上网逛微博、逛论坛的比例分别达到26.8%和24.9%,明显高于初中生和中职学生网民。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使用微博和论坛的比例
2.8%3.0%
在互联网空间,各类信息与服务以互联网为媒介提供给用户。在用户对互联网的依赖日益加深过程中,社会各界开始重视用户的
上网技能学习能力、网上信息辨识能力、上网行为自控能力、网上自我保护能力等基本素质。
1994年,美国学者首先用“网络素养”(NetworkLiteracy)概念来描述个人识别、访问并使用网络信息的能力,并区分出计算机素养(ComputerLiteracy)和技术素养(TechnologicalLiteracy)。6还
今天,信息传播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网络在影响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同时,也承载了数字技术、资源整合、信息传播等多个维度的能力要求。在此背景下,国内学者提出,网络素养应是一种基于媒介素养、数字素养、信息素养等,再叠加社会性、交互性、开放性等网络特质,最终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范畴。
6计算机素养指人们使用计算机、软件或网络的技能;技术素养指电子环境背景下,一系列包含社会和文化因素的价值观、实践和技巧的操作语言。
年人的上网技能学习能力、上网行为自控能力、网上自我保护能力。
一、上网技能学习能力
(一)未成年人上网技能学习渠道。调查显示,目前未成年网民上网技能学习主要依靠自己摸索,所占比例达到65.6%;其次为向同学朋友学习,占46.6%;通过学校学习上网技能的为25.7%。
未成年人上网技能学习渠道
自己摸索
65.6%
同学和朋友
间相互交流
家长教我
27.7%
学校有专门
的课程
25.7%
不同学历段区分发现,小学生网民依靠家长教育、学校课程学习上网技能的比例分别达到39.9%和29.5%,高于其他学历段;高中生网民通过自己探索学习上网技能的比例达到85.8%;中职学生
网民更加偏好与同学和朋友交流学习上网技能,占比达到64.3%。
38.9%
29.5%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人上网技能学习渠道
54.8%
75.5%
85.8%
76.7%
与同学和朋
友相互交流
56.4%
64.3%
学校有专
门的课程
21.6
23.1
39.9%
9.6%
未成年人在学校网络教育课程中学习的内容
0%10%20%30%40%50%60%70%80%
网络安全防范和
自我保护教育
71.4%
文明上网教育
70.0%
具体的网络操作
技能
55.6%
网络防沉迷教育
53.3%
识普及
50.5%
二、上网行为自控能力
(一)未成年网民对互联网的主观依赖程度。2019年未成年网民对互联网有依赖心理的比例较2018年有所降低。认为自己非常
依赖(有空闲就要上网)或比较依赖的为17.3%,较2018年的9.9%低2.6个百分点;认为自己不太依赖或完全不依赖的为44.9%,较2018年的41.4%有所提升。
未成年网民对互联网的主观依赖程度
不太依赖
24.2%
完全不依赖
20.7%
非常依赖
5.2%
比较依赖
12.1%
一般
37.7%
区分不同学历段发现,认为自己对上网存在主观依赖的小学生网民为11.2%,初中生网民为19.8%,高中生网民为29.5%,中职学生网民为32.5%。高中生网民虽然课业压力更大,但其以网上社交、网上购物为代表的社会化应用比例高于其他学历段,互联网对该群体的粘性更高,这可能是主观依赖程度较高的重要原因。
2
1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对互联网的主观依赖程度
48.1%
42.6
41.1
33.6%
21.6%
2.2%
14.3
6.4%
7.8%
6.8%
3.9
5.5%
没有依赖
(二)学校对未成年人手机的管理方式。伴随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智能手机在未成年人中迅速普及。是全面禁止手机入校还是进行合理引导,成为考验学校和教师的管理难题。国际上,尽管英国、法国等国已进行立法尝试,但并未完全达成共识。过度使用电子设备造成的未成年人视力下降也受到重视。2019年,教育部、
国家卫健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
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
现在,未成年网民中拥有属于自己手机的比例已达到63.6%。
调查显示,81.9%的未成年人所在学校不允许学生带手机进校;15.0%的学校允许学生带手机进校,但要将手机交给老师统一保管或者上
学校对未成年网民手机的管理方式
手机不允许带进学校81.9%
手机可以进校,但上课时要交给老师保管或不能使用15.0%
没有这类规定
3.1%
三、网络安全防护意识
(一)未成年人对网上隐私的保护意识。在培养未成年人形成辨别能力与自律能力的同时,必须从小培养他们在互联网世界的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自我保护习惯。2019年7月,中国网络社会组
织联合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举办“清朗网络空间伴你健康成长”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发布《儿童个人网络信息保护倡议书》,
建议及时处理侵犯涉及儿童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网络社会组织督促并协助互联网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尽快制定儿童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调查显示,54.6%的未成年网民会有意识避免在网上发布个人信息;41.3%会将网上个人信息设置为好友可见;29.8%会在网上发布个人信息之前征得父母同意;但是,也有20.8%的未成年网民不具备上述任何隐私保护意识。
未成年网民的网上隐私保护意识
会有意识地避
免在网上发布个人信息
将网络上的个人信息设置为仅好友可见
在网上发布个人信息前会征得父母同意
54.6%
41.3%
(二)未成年人对网络安全规定的认知。大部分未成年网民具备对各类网络安全规定的基本认知。调查显示,86.2%知道未成年人不能进入营业性网吧;67.6%知道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63.1%知道不得故意制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程序;56.6%知道网站搜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要征得监护人同意。但是,也有9.9%的未成年网民表示对于上述各类网络安全规定都没有听说过。
未成年网民对网络安全规定的认知
0%20%40%60%
未成年人不能
进入营业性网吧
86.2%
不得进行网络赌博
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67.6%
不得故意制作或传
播病毒及破坏程序
63.1%
网站搜集未成年人信
息要征得监护人同意
56.6%
以上都没听说过
一、未成年人遭遇网络安全事件的情况
使用互联网是未成年人的重要权利,但网络暴力、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屡禁不止,一些网站和APP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未成
童个人信息安全以及为儿童营造健康数字环境意义重大。《规定》特别明确,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维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调查显示,未成年人遭遇网络安全事件的比例低于整体网民。
66.0%的未成年网民表示在过去半年内未遭遇过网络安全事件,高于整体网民的55.6%。这可能因为:一是未成年网民相比成年网民使用互联网的机会少,遭遇网络安全事件的可能性低;二是未成年
网民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弱,虽然遭遇不法侵害但未能有所感知。
未成年网民遭遇网络安全事件的情况
帐号密码被盗
电脑或手机中病毒
15.4%
网上诈骗
11.4%
个人信息泄露
66.0%
二、未成年人遭遇网络不良信息的情况
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产生很大负面影响,阻
碍人际关系建构,暴力和色情信息还可能成为诱发犯罪的重要因素。调查显示,46.0%的未成年网民曾在上网过程中遭遇过各类不良信息。其中,遇到炫富类信息的占比最高,达到23.5%;淫秽色情、
血腥暴力、消极思想内容的占比也均超过15%。
9.4%
未成年网民遭遇网络不良信息的情况
炫耀个人财富或
家庭背景的内容
淫秽色情内容
血腥、暴力或教
唆犯罪的内容
自杀自残等消极思想的内容
歪曲传统文化或历史人物的内容
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内容
19.7%
16.9%
含有吸毒和违
禁药物的内容
美化侵略者或
殖民统治的内容
54.0%
规产品,清理下架200余款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应用。各级“扫
黄打非”办会同网信、公安、工信等部门开展“护苗”行动,及时发现并清理了包括“邪典”动漫、儿童色情视频和其他侵害未成年人的短视频、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漫画等一大批网络有害信息。
三、未成年人遭遇网络暴力的情况
网络暴力主要指网民通过互联网对他人实施辱骂和言语攻击,可看作是社会暴力在网络的延伸。社交网络的高速发展为网络暴力
产生和蔓延提供了滋生环境,网络身份具有匿名性,用户在网络上缺乏理智的言行会煽动其他网民情绪。未成年人的价值观正处于形成阶段,对于网络暴力的抵御能力低,愈发需要受到重视。
调查显示,未成年网民在网上遭到讽刺或谩骂的比例为42.3%;自己或亲友在网上遭到恶意骚扰的比例达到22.1%;个人信息未经
允许在网上被公开的比例达到13.8%。
未成年网民遭遇网络暴力的情况
5%
10%15%20%25%30%35%40%45%
在网上遭到讽刺
或谩骂
42.3%
自己或亲友在网
上被恶意骚扰
个人信息在网上
被公开
13.8%
四、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维护认知与接受程度
(一)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维护认知情况。2019年,未成年网
民对通过互联网进行权益维护的认识水平较2018年有所提升。调查显示,知道可以通过互联网对侵害自身的不法行为进行权益维护
或举报的达到75.3%,较2018年的69.1%提升6.2个百分点。
未成年网民网络权益维护认知情况
不知道知道2可4.以7%通过互联网对侵害自身的不法行为进行权益维护或举报75.3%
(二)不同学历段对网络权益维护的认知情况。各学历段对于网络权益维护的认知均较2018年有所提升。小学生网民的认知比例为66.3%,增加7.3个百分点;初中生网民的认知比例为77.9%,增加8.2个百分点;高中生和中职学生网民的认知比例也分别增加
了4.7和5.4个百分点。
不同学历段未成年网民网络权益维护认知情况
86.1%85.6%
80.9%
85.4%
80.0%
77.9%
59.0%
一、主要发现
(一)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已相当普及。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2018年为93.7%),小学以上各学历段普及率均超过97%。城乡未成年人的数字差距进一步弥合,两群体的差异较2018年的5.4个百分
点下降至3.6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我国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使用将从“增量”阶段转向“提质”阶段,重点是如何利用互联网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生活、学习。
(二)未成年人学龄前触网比例显著提升。互联网对于低龄群体的渗透能力持续增强,32.9%的小学生网民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这对家庭的上网技能教育、网络内容监督管理、互联网企业针对性保护机制均提出更高要求。家长必须有能力对孩子使用手机进行正确管理和引导。政府应强化监督管理,杜绝各类不良内容可能对学龄前儿童造成的影响,而且需要提供优质网络内容。互联网企业应开发具有针对性的学龄前儿童保护机制。
(三)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呈现新的特点。学习、听音乐、玩游戏位列未成年网民上网经常从事的各类活动中的前三位。网上学
习方面,未成年人的网上学习与学校课堂教育深度融合,做作业、复习学过的知识、在线答疑、背单词占很大比例,更多表现为课堂教育的延伸。网上娱乐方面,听音乐和玩游戏仍然是最主要的娱乐活动,看短视频和网络直播的比例分别比2018年提升5.7和6.4个
百分点。上网聊天是未成年人最主要的网上沟通社交方式,占58.0%。
(四)初中是网络社会属性形成的关键期。调查发现,小学生
从事各类网上社会化活动的比例均明显低于其他学历段,7但在初中开始出现增长,并且部分活动在高中阶段的增幅出现下滑。未成年人上网聊天、使用社交网站查看或回复好友状态的比例,从小学到初中显著增长31.5和29.8个百分点,而从初中到高中仅增长6.5
和9.9个百分点。这表明初中阶段是未成年人网络社会属性的形成期,高中阶段是对其网络社会属性的进一步发展和巩固。
上网行为
小学到初中的增幅
初中到高中的增幅
6.5%
11.2%
11.3%
19.4%
表1各学历段未成年人网上社会化活动的变化
二、建议
(一)重视针对学龄前儿童的上网管理和教育问题。目前小学生在学龄前就使用互联网的比例已达32.9%,预期将有越来越多的
7此处特指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使用新闻类应用、社交类应用和商务类应用的行为,具体包括网上聊天、在社交网站上查看/回复好友状态、逛微博、逛论坛、看新闻、网上购物。
未成年人在学龄前就接触互联网。单纯的限制难以达到效果,对孩子上网进行积极的教育、引导和管理才是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正确方式。建议家长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正确榜样,尽可能增加亲子互动,避免“将孩子交给网络”。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发针对学龄前儿童的保护机制、应用程序和内容产品,提供积极健康、寓教于乐的文化娱乐内容,为家长提供简单易操作的管理工具。
(三)网络教育应针对不同学历段未成年人的特点。未成年人的网络社会属性在初中开始形成,高中得到巩固,应基于这一特点进行差异化教育。针对小学生网民,应注重上网时长的管理,培养
孩子对互联网的正确认识,鼓励孩子利用网络汲取健康有益知识,避免过度的网上休闲娱乐。针对初中生网民,应侧重其互联网应用技能的培养,重视文明上网、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针对高中生网民,应锻炼其在网络信息甄别、工具使用、创新创作等方面的能
力,培养对社会的正确认知,并鼓励其利用互联网提高创造能力。
(四)着力推动包括家长在内的全民网络素养教育。虽然很多中小学都已设置了网络教育课程,但目前对于网络素养教育整体尚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建议着力推进网络素养和教育方式研究,明确新时代青少年群体的网络素养内涵,将上网技能、安全防护、信
息甄别等能力作为网络素养教育的必修课。在此基础上,将网络素养教育拓展至全民,纠正家长、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错误认知,使家长具备管理和引导子女正确上网的能力,消除其对互联网不良影响的焦虑心理。
附录
一、调查方法
1.1调查总体。中国18岁以下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在校学生。
样本规模。调查总体未成年人样本34,661个,样本覆盖中国
大陆31个省(区、市)。
1.2抽样方式。采用分层二阶段抽样方式,第一阶段按照行政
划分将全国分成31层,第二阶段为省下各地市的抽样。
第二阶段中,在每个地级市选择7所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各两所,各学历段包含农村和城镇地区各一所;职高、中专、技校
等职业学校一所),抽中学校每个年级随机抽取一个班做全员调查。
1.3调查方式。通过纸质问卷进行调查。
二、报告术语界定
◇网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对网民的定义为: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的6周岁及以上中国公民。
◇未成年网民。指6岁至18岁的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中的网民。
◇未成年非网民。指6岁至18岁的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中的非网民。
◇中等职业教育。包括职高、中专、技校。
◇网络暴力。指在网络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
◇网络不良信息。指在互联网上传播的炫富、淫秽色情、血腥暴力、消极颓废思想等信息。
◇调查范围。除非明确指出,本报告中的数据均不包括香港、
澳门和台湾地区在内。
◇调查数据截止日期。本次问卷调查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
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制作,报告中所有的文字、图片、表格均受到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本报告中的调研数据均采用样本调研方法获得,其数据结果受到样本的影响,部分数据未必能够完全反映真实情况。因此,本报告只提供给个人或单位作为参考资料,研究方不承担因使用本报告而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