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三五”培训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三五”培训纲要》(内公局发〔2017〕27号)和《2017年全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内公局发〔2017〕2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公务员知识更新的需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公务员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网络培训体系,根据自治区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网络在线学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直行政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旗县区行政机关及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二、学习内容
(一)培训网址:
四、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
(二)缴费方式
2、“国培网”缴费仍采取以往转账汇款方式进行。
五、其他事宜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广开思路,百花齐放,通过各种形式调动广大学员参训的积极性,不断拓展网络培训的功能和应用,发挥两个积极性,最大效果地提升网络培训效果。
(二)我市“人社系统”在编在岗人员需全员参加“全国人社系统干部在线学习”。(学时要求:处级及以上干部50学时其中必修课5学时,选修课45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80学时,其中必修课5学时,选修课75学时。学完即可,无需考试)。
(四)各旗县区、市直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学习完成时限以便于督促检查。学习任务结束后,在网上进行考试,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补考3次,缴费后不学习或考试最终结果为不合格者,可在12月31日前进行补学,但需重新缴纳培训费。2018年1月将要进行学习成绩的审核登记,完成学习任务的人员在网上打印“成绩合格单”,粘贴到个人《公务员考核培训证书》培训登记栏中。
(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在线学习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公务员在线学习参训人数应达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单位参学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一般不应超过本单位公务员总人数的13%,各地区、各部门整体学习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在线学习经费的投入,积极支持公务员参加在线学习。公务员在线学习费用从各单位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