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四条办学类型: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院地址:校本部(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成都天府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未来科技城福田街道)。
以下专业在成都天府校区就读: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适航技术、航空航天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应用气象学、大气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英语、翻译、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第八条邮政编码:618307。
第九条学院网址:www.cafuc.edu.cn
E-MAIL:zsk@cafuc.edu.cn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十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及结果、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第十二条招生处(招飞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监察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
(一)飞行技术专业(运输机驾驶):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基本学制四年(根据飞行训练安排,实行弹性学制)。报考该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专业机构的招飞体检鉴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合格。合格考生再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四)导航工程专业(导航应用与规划、空管保障设施):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五)智慧交通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六)应用气象学专业(机场气象预报、航空公司气象分析):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七)大气科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八)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民用航空器设计):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建议女生谨慎报考,无色盲色弱。
(九)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机发动机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建议女生谨慎报考,无色盲色弱。
(十)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飞机结构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一)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建议女生谨慎报考,无色盲色弱。
(十二)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直升机维修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建议女生谨慎报考,无色盲色弱。
(十三)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建议女生谨慎报考,无色盲色弱。
(十四)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航空电子设备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建议女生谨慎报考,无色盲色弱。
(十五)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航空电气设备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建议女生谨慎报考,无色盲色弱。
(十六)交通工程专业(机场管理与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七)交通管理专业(机场运行管理):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八)物流工程专业(航空物流):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九)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二)应急管理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二十三)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航空新能源开发及其利用):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二十四)安全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建议女生谨慎报考,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二十五)消防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建议女生谨慎报考,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二十六)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九)物联网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三十)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三十一)人工智能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三十二)英语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须加试口语。
(三十三)翻译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须加试口语。
(三十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三十五)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艺术类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招考条件详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4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
(三十八)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方可报考。
(三十九)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理工类专科,学制三年。建议女生谨慎报考,无色盲色弱。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我院专业培养的实际特点,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见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计划使用及调整:各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选考科目等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及调控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情况。针对飞行技术专业订单式培养模式,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协商增减计划,最大限度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学院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二条对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退:1、理科(物理类)考生按照数学成绩和理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2、文科(历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成绩和文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3、不分科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三条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其它事宜详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4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体能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住宿费1200元/年。
第七章奖贷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
第八章报到注册
第九章停飞安排及转专业
第十一章招生监督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招飞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