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员理论在线知识考核系统试题库-判断题(6-5部分)
判断题
1.飞机在飞行中遭劫持时,必须锁闭驾驶舱门,严防劫机分子进入驾驶舱。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2.飞机在飞行中遭劫持时,对以外逃为目的的劫机,如无十分把握,一般不在空
中采取武力斗争手段。
3.飞机在飞行中遭劫持时,对以外逃为目的的劫机,无论有无把握,一定要在空
中采取武力手段将其制服。
答案:B
4.飞机在飞行中遭劫持时,机组人员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
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者正在发生的危险,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采取
必要的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措施,不负刑事,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飞机在飞行中遭劫持时,机组人员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
必要的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措施,不负刑事、民事责任。
答案:A
6.飞机在飞行中遭劫持时,如劫机分子闯入驾驶舱,机组人员也要坚守岗位,必
须保留两人以上操作飞行。。
7.飞机在飞行中遭劫持时,如劫机分子闯入驾驶舱,机组人员也要坚守岗位,可
一人操作飞机,其他机组人员采取必要手段与劫机分子斗争。
8.飞机遭劫持时,对飞机的处置,机长有最后决定权。
9.飞机遭劫持时,对飞机的处置,需征求负责处置事件领导的意见后,机长才有
最后决定权。
10.飞机遭劫持时,机长和负责处置劫机事件的现场主要领导及航行管制人员,
无权采取及时果断处置措施,需层层请示报告后再采取相应措施。
11.飞机遭劫持时,机长和负责处置劫机事件的现场主要领导及航行管制人员,
有权及时果断进行处置。
12.机组、地面各级领导和航行管制人员处置劫机事件的最高原则是保证旅客与
飞机的安全。
13.机组、地面各级领导和航行管制人员处置劫机事件的最高原则是利益至上。
14.机组在每次飞行前对反劫机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都要做好充分准备。
15.外国飞机遭劫持,要求在我国机场降落时,按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政府处置劫
机事件的原则,一般不接收,由民航航行管制部门婉言拒绝。
16.外国飞机遭劫持,要求在我国机场降落时,按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政府处置劫
机事件的原则,一般要无条件接收。
17.外国飞机遭劫持,要求在我国机场降落时,如因油料不够或其它紧急情况危
及飞机、旅客安全时,可允许其在我国境内就近机场着陆。
18.为保证旅客和飞机的安全,飞机可在境内外任何机场着陆,包括按劫机者的
要求飞往其要去的机场,不必层层请示,可先行处置,然后报告。
19.为保证旅客和飞机的安全,飞机可在境内外任何机场着陆,包括按劫机者的
要求飞往其要去的机场,但需提前层层请示报告后再处置。
20.在处置劫机事件全过程中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都必须遵循保证旅客与飞机的安
全的原则。
21.在处置劫机事件全过程中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都必须遵循利益至上原则。
22.保证旅客与飞机的安全是机组、地面各级领导和航行管制人员处置劫机事件
的最高原则。在处置劫机事件全过程中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都必须遵循这一原则。
23.飞机遭劫持时,机长和负责处置劫机事件的现场主要领导及航行管制人员,
有权及时果断进行处置。为保证旅客和飞机的安全,飞机可在境内外任何机场着
陆,包括按劫机者的要求飞往其要去的机场,不必层层请示,可先行处置,然后
报告。
24.飞机在飞行中遭劫持时,机组人员特别是机长要沉着、冷静,依据当时情况,
灵活处置。
25.各航空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为航空安全员配备防刺服、防割手套、约束带等
执勤器械。
26.执行敏感高危航线时,各航空公司应根据航线特点以及工作实际需要,为航
空安全员配备灭火毯、手持爆炸物探测仪等装备。
27.各航空公司要建立健全航空安全员器械装备管理制度。
28.各航空公司应严格履行航空安全员器械装备发放、领用和交接登记手续。
29.强光手电、伸缩棍等器械装备应铸刻号码。
30.航空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器械,确保器械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31.执行国际航班时,航空安全员器械装备的保管与交接不得违反所在国的法律。
32.执行国际航班时,航空安全员器械装备的保管与交接应该遵守我国法律规定。
33.执行空中安全保卫任务的航空安全员必须随身携带配备的执勤器械装备。
34.执行空中安全保卫任务的航空安全员可以将配备的执勤器械装备全部放置于
飞行包里。
35.航空安全员依法使用所配器械装备,应以制止非法干扰行为和不文明旅客行
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原则。
36.航空安全员滥用所配器械装备,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追
究有关人员责任。
37.航空安全员使用器械装备时,应以制服违法犯罪行为为目的,不用考虑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
空中安全保卫任务的,应提供工作便利并协助做好隐蔽工作。
39.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应加强对航空安全员器械装备配备、管理,以及航空安全
员执勤时携带器械装备情况的监管。
40.航空安全员队伍是空中反恐处突的基本力量。
41.对于旅客座位数量为70座以下的飞机,应当至少配备1名航空安全员。
42.对于旅客座位数量为71座至200座的飞机,应当至少配备2名航空安全员。
43.对于旅客座位数量为201座至400座的飞机,应当至少配备3名航空安全员。
44.对于旅客座位数量为401座以上的飞机,应当至少配备4名航空安全员。
45.航空安全员队伍由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客舱服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46.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要注重提升机组全员空中非法干扰事件处置能力。
47.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每个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机组人员组织反劫机训练。
48.防范和制止客舱非法干扰,确保空中安全,是最重要的客舱服务。
49.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可以同时安排多个部门共同管理航空安全员派遣。
50.航空器在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安保组长统一负责。
52.航空安全员执勤座位安排以便于处置为原则,并不定期进行调整。
53.执行三级(含)以上航线航班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匕首等攻击性器械。
54.空中警察作为空防安全的突击力量,以承担等级航线航班和急难险重的安保
任务为主。
55.空中警察执勤时可以以客舱乘务员身份参加飞行。
答案:B
56.派驻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空警单位按照民航局派遣标准和企业运行计划,负
责航空安全员的勤务派遣工作。
57.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航空器运行管理的主体,承担飞行安全和空防安全的主
体责任。
58.民航各级管理机构在安保工作中承担监管责任。
59.民航局公安局、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属于民航管理机构。
60.民航管理机构有权对航空安全员队伍建设、人员资质、航班派遣和器械配备
管理等各方面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是否可以在无人陪同下进入民用机场控制区,而对其身份、经历、社会关系和现
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的调查。
62.境外飞行人员不需要通过背景调查。
63.空中交通管制人员不需要通过背景调查。
64.机场公安机关负责本机场辖区内背景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并依照规定对
申请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人员的背景调查材料进行审核。
65.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负责制定背景调查工作的政策、标准。
66.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有关民航从业人员进行背景调查。
67.背景调查工作应当坚持“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
68.背景调查工作应当客观、公正、细致、规范。
69.背景调查工作应坚持对本人审查为辅,对亲属审查为主的原则。
70.背景调查工作应坚持调查对象的安全可靠性与空防安全程度相一致的原则。
71.背景调查部门及调查人应当对被调查人背景材料保密。
72.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应在近四年内没有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受过行政拘留。
73.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如其配偶因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事处罚,
则其本人将无法通过背景调查。
74.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若有故意犯罪记录,则不能通过背景调查。
75.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如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则不能通
过背景调查。
76.申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如其兄弟姐妹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事
处罚,则本人不能通过背景调查。
77.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如曾被强制戒毒,则不能通过背景调查。
78.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如曾接受过劳动教养的,则不能通过背景调
查。
79.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如曾被收容教养的,则不能通过背景调查。
80.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如近三年有治安违法行为的,则不能通过背
景调查。
81.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如近三年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罚
款处罚的,则不能通过背景调查。
82.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如近三年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警
告处罚的,则不能通过背景调查。
83.申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如其父母有故意犯罪记录的,则本人不能通
84.申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如其配偶有故意犯罪记录的,则本人不能通
85.申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如其兄妹有故意犯罪记录的,则本人不能通
86.申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如曾参加过示威游行的,则不能通过背景调
87.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负责。
88.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民航局公安局负责。
89.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民航局地区管理局负责。
90.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人员的背景调查材料应交所在机场公安审核。
91.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人员的背景调查材料应交民航局公安局审核。
92.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应在近三年内没有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93.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人员,如其配偶因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事处罚,则其本
人将无法通过背景调查。
94.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人员若有故意犯罪记录,则不能通过背景调查。
95.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人员如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则不能通过背景
调查。
96.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人员如其兄弟姐妹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事处罚,则
本人不能通过背景调查。
97.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人员如曾被强制戒毒,则不能通过背景调查。
98.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人员如曾接受过劳动教养的,则不能通过背景调查。
99.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人员如曾被收容教养的,则不能通过背景调查。
100.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人员如近三年有治安违法行为的,则不能通过背景调查。
101.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人员如近三年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罚款处罚的,
则不能通过背景调查。
102.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人员如近三年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警告处罚的,
103.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人员如其父母有故意犯罪记录的,则本人不能通过背景调
104.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人员如其配偶有故意犯罪记录的,则本人不能通过背景调
105.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人员如其兄妹有故意犯罪记录的,则本人不能通过背景调
106.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人员如曾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示威游行的,则不能通过背景
107.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人员要通过背景调查,需要近三年的现实表现良好。
108.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负责。
A正确
109.航空公司保卫部门工作人员的背景调查材料报所在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备案。
110.机场安检、护卫、消防人员的背景调查材料应报所在机场公安机关备案。
111.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如其配偶因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事处罚,则其
本人将无法通过背景调查。
112.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若有故意犯罪记录,则不能通过背景调查。
113.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如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则不能通过
背景调查。
11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如其兄弟姐妹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事处
罚,则本人不能通过背景调查。
115.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如曾被强制戒毒,则不能通过背景调查。
116.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如曾接受过劳动教养的,则不能通过背景调查。
117.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如曾被收容教养的,则不能通过背景调查。
118.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如近三年有治安违法行为的,则不能通过背景调
119.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如近三年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罚款处
罚的,则不能通过背景调查。
120.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如近三年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警告处
121.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如其父母有故意犯罪记录的,则本人不能通过背
122.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如其配偶有故意犯罪记录的,则本人不能通过背
123.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如其兄妹有故意犯罪记录的,则本人不能通过背
12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如曾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示威游行的,则不能通过
125.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要通过背景调查,需要近三年的现实表现良好。
126.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的配偶如果是国家禁止组织的骨干分子,则本人
不能通过背景调查。
127.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的父母如果是国家禁止组织的骨干分子,则本人
128.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的配偶如果正在参与邪教组织的活动的,则本人
129.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的父母如果正在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则本人不
能通过背景调查。
130.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131.飞行培训机构飞行教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飞行培训机构负责。
132.飞行培训机构学习商用驾驶员执照的飞行学生的背景调查由所属飞行培训
机构负责。
133.学习私用驾驶员执照的飞行学生的背景由所属飞行培训机构负责评估。
13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通用航空企业委托飞行培训机构培养的飞行学生的背
景调查由所属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135.通用航空企业申办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的空勤人员,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负
责。
136.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境外人员应当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137.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境外人员,其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或接待单位负责。
138.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境外人员,其背景调查材料报机场公安机关审核。
139.在境内我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工作的境外空勤人员应当提供无犯罪记录证
明。
140.在境内我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工作的境外飞行员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对其
141.在境内我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工作的境外空勤人员,其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142.在境内我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工作的境外空勤人员,其背景调查材料由所属
单位报所在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审核。
143.台湾籍空勤人员应当提供《台湾空勤人员背景调查表》、《台湾空勤人员背
景调查(备案)总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原服务单位同意离职证明、经批准的
144.台湾籍空勤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145.台湾籍空勤人员的背景调查材料由所属单位所在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初审后
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审核。
146.湿租的境外空勤人员应当提供其所属单位安保评价。
147.湿租的境外空勤人员背景调查由租用航空器的航空运输企业安全保卫部门
负责。
148.湿租的境外空勤人员背景调查材料报租用航空器的航空运输企业所在地区
管理局公安局备案。
149.湿租的境外空勤人员背景调查材料报租用航空器的航空运输企业所在地区
管理局公安局审核。
150.在境内我国飞行培训机构从业的境外飞行教员应当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
151.学习商用驾驶员执照的境外飞行学生在我国境内学习期间应当提供无犯罪
记录证明。
152.通用航空企业申办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的境外空勤人员在我国境内从业期
间应当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153.在境内我国飞行培训机构从业的境外飞行教员,其背景调查应当由所属单位
154.在境内我国飞行培训机构从业的境外飞行教员,其背景调查材料报所在地区
管理公安局审核。
155.通用航空企业申办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的境外空勤人员在我国境内从业期
间应当进行背景调查,其背景调查应当由所属单位负责,背景调查材料报所在地
区公安局审核。
156.台湾籍飞行教员的背景调查材料由所属单位所在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初审后
157.台湾籍飞行教员的背景调查材料由所属单位所在地区管理局公安局终审。
158.台湾籍飞行学生的背景调查材料由所属单位所在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初审后
159.台湾籍飞行学生的背景调查材料由所属单位所在地区管理局公安局终审。
160.航空器机务维修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负责,背景调查材料报所在机场
公安机关备案。
161.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负责,背景调查材料报所在机场公
安机关备案。
162.运行控制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负责,背景调查材料报所在机场公安机
关备案。
163.航空器配餐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负责,背景调查材料报所在机场公安
机关备案
164.航空货运区工作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负责,背景调查材料报所在机场
165.持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的非空勤人员,其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负责。
166.境内人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则上可以由被调查人户籍所在地或
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
167.境内人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经国家司法部门认定的有出具无违
法犯罪记录资质的单位出具。
168.被调查人所属单位在机场公安机关辖区的,在机场公安机关具备违法犯罪记
录查询条件的情况下,可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向机场公安机关申请出具。
安机关出具。
记录资质的单位出具。
171.被调查人的“近三年现实表现”情况应当由其所属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或常住
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172.境外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被调查人所属国或常住国的政府有关部
门出具,并经我驻其使领馆或其驻我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或公证。
173.境外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领事认证或公证、安保评价应当有中文翻译件,
翻译件应当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174.台湾籍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被调查人在台湾常住户籍地警务部门
出具,并经台湾当地法院所属公证机关公证,推荐函、安保评价、费质证明等可
由经批准的中介机构出具。
间应当在背景调查开始前六个月内。
176.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公务员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时,应当由所属单位提供人
事关系证明材料,不需提供其他背景调查材料。
177.空中警察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时,应当由所属单位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不需提供其他背景调查材料。
178.现役军人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时,应当由所属单位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179.通过背景调查的人员,如调动到其他民用航空企业事业单位,在现单位背景
条件要求不高于原单位的前提下,应当由原单位提供背景调查材料原件,安全保
卫部门出具其在职期间的现实表现材料,现单位予以审核。
180.通过背景调查的人员,如调动到其他民用航空企业事业单位,现单位背景条
件要求高于原单位的,应当按照现单位要求重新进行背景调查。
181.通过背景调查的人员,在本单位不同岗位间调动的,现岗位背景条件要求不
高于原岗位的,无需重新进行背景调查。
182.通过背景调查的人员,在本单位不同岗位间调动的,现岗位背景条件要求高
于原岗位的,应当按照现岗位要求重新进行背景调查。
队政治部门出具。
184.在校学生在校期间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由学校保卫部门出具。
185.被调查人的背景调查材料应当定期进行更新或复核,以确保其持续符合《民
用航空背景调查管理规定》的背景要求。
186.背景调查的更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187.调查单位进行持续背景调查时,应当重点评估被调查人员在职期间的现实表
现情况和精神健康状况。
188.机场公安机关应当至少每三年对持有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人员的背景调查材
料进行复核。
189.对于连续在驻场单位工作的持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人员,持续背景调查工作可
由所属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出具现实表现材料,机场公安机关进行复核。
190.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应当定期对经过审核人员的
背景调查材料进行复核。
191.对于连续在民航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和学习的被调查人员,持续背景调查工作
可由所属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出具现实表现材料,报原审核单位进行复核。
192.被调查人不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管理规定》的背景要求的,不应录用其
从事相应民用航空工作。
193.被调查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不应录用其从事相应民用航空工作。
194.在持续背景调查中发现被调查人不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管理规定》背景
要求的,应当停发并收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
通行证时,应当遵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
196.带有政治性目的、恐怖性劫机事件是指劫持民用航空器,以危及国家安全、
伤害人员生命为要挟,向国家或政府提出政治、经济要求,或者是制造机毁人亡
等恐怖活动的劫机事件。
197.以政治要求为目的,劫持航空器,要挟党和政府,属于重大劫机事件。
198.以破坏国家安全为目的,劫持载有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人员的航空器,属于
重大劫机事件。
安全为最高原则。
一指挥。
进行处置。
204.航空器遇劫,在情况紧急,直接危及人机安全时,机长对航空器的操纵和机
上人员的行动有最后决定权。
被劫持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在我国境内降落等。
的建议是国家处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之一。
组的工作职责之一。
作。
参与劫机事件的紧急处置。
析国外谈判处置劫机事件的成功案例,研究谈判策略和技巧。
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政府与劫机分子进行谈判。
劫机事件的紧急处置和救援。
指挥特警部队和机上人员制服劫机者。
外交涉'提供谈判语言翻译工作。
我国境内并保持在那里。
用。
情绪。
少保留2名驾驶员。
府领导担任。
223.当重大劫机事件发生时,机场应暂停旅客登机,及时疏散旅客,转移被劫航
空器周围的航空器。
224.如被劫航空器欲降落机场时,降落地机场应指挥被劫航空器降落并停在专门
处置区。
225.重大劫机事件发生时,机场公安机关应封锁机场各通道,设置警戒线,禁止
无关人员进入。
226.重大劫机事件发生时,民航处置组要密切保持与被劫航空器机组的联系,随
时报告客舱内事态发展情况。
227.重大劫机事件发生时,公安武警处置组应调动公安民警、武警封锁机场各交
通要道;协助民航部门撤离、疏散旅客和机场工作人员。
228.重大劫机事件发生时,公安武警处置组应指挥特警赶赴现场待命;指挥各有
关警种按预案分工,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开展工作。
229.重大劫机事件发生时,公安武警处置组应对被劫航空器进行隔离控制。
230.重大劫机事件发生时,公安武警处置组应尽快查明劫机者基本情况,查找劫
机者亲属,并加以控制,为下一步开展谈判创造条件。
231.驻地空、海军接到重大劫机事件通报后,应及时按系统报告上级,视情对被
劫航空器进行雷达监视跟踪。
232.在接到发生重大劫机事件的通报后,卫生厅(局)要立即调集医护人员、救
护车辆'急救药品'器械等,由主要领导带领赶赴机场待命。
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235.发生重大劫机事件,要直接报国家处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大劫机事件时,应报告被劫航空器目前所处位置。
237.劫机者情况是发生重大劫机事件时,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
238.民航总调度室获悉发生重大劫机事件后,在直接向当日民航局值班领导和办
公室报告的同时,应首先通报民航局办公厅。
239.发生重大劫机事件时,紧急情况下,领导小组可直接请示党中央或通过总参
作战部逐级上报、下达,部队按有关规定,可边行动边报告。
240.对于已经进入我国领空的被劫外国航空器,要尽快与该航空器机组、登记国
取得联系,要求提供航空器及机组人员情况'所载旅客货物情况、适航能力、可
241.允许被劫航空器飞出我国领空时,应通报航空器进入国当局、降落地当局和
我驻外使领馆,做好紧急处置准备。
242.如果航空器迫降水上,劫机者并未被制服时,及时派出武装抢险救生力量,
实施强行登机,紧急解救机上人员。
243.若劫机者是外国人,由公安部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刑警组织查明劫机者的国
籍'人数等情况;若是国际恐怖分子,还应查明该组织的简况、背景等情况。
244.如谈判劝使投降成功,要防止劫机者混入旅客中逃走,同时做好航空器的安
全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迷惑劫机者,寻找战机。
246.谈判不成、地面武力攻击失败或者无法实施时,报中央批准,做出让步,答
应劫机者要求。
247.在中央财政设立国家处置劫机事件专项基金,由国家处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
办公室制定计划、统筹安排'财政划拨、归口使用。
248.航空器遇劫时,机组应立即将应答机编码拨至7500并立即向空管部门报告
发生的劫机情况。
249.航空器遇劫时,空管部门应对被劫航空器优先提供航行保障。指挥其它航空
器避让。
250.空中处置劫机事件应尽最大可能保护驾驶舱。
251.航空器遇劫时,在劫机者已控制驾驶舱的情况下,要尽最大可能,采取一切
措施,避免机毁人亡的后果发生。
252.在劫机者确有爆炸物、杀伤力强的武器或者劫机者人数众多的情况下,机组
一般不宜采取空中反劫机措施,除非不采取空中反劫机措施不足以避免机毁人亡
的后果发生。
253.航空器遇劫时,起飞地机场应迅速提供旅客、行李、货物安检情况及航空器
监护情况。
254.航空器遇劫时,民航处置组应了解航空器机务状况'油量情况等内容。
255.当涉及重大国家利益,总指挥部不允许被劫航空器飞出我国领空时,军队按
照党中央或中央军委命令,对被劫持航空器实施拦截攻击。
256.当涉及重大国家利益,总指挥部不允许被劫航空器飞出我国领空时,机组可
根据航空器情况自行将航空器飞出境外。
公约和惯例,采取必要措施,为旅客和机组的安全提供一切必要的保障。
258.被劫航空器在境外降落后,机组不得向境外当局透露机上要客情况。
259.被劫航空器在境外降落后,机组不得向境外当局透露机上要客情况,机组应
拒绝在劫机者所述材料上签字。
260.对在境外劫持外国民用航空器降落中国境内的事件的处置,应坚持限制进入,
争取不让其进来。
261.对在境外劫持外国民用航空器降落中国境内的事件的处置,应以我为主,争
取被要挟国予以协助。
象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设法将其制服。
器尽快降落地面。
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各项措施及人力、物力资源的综合利用。
为的书面措施。
或未遂行为。
为。
机场是非法干扰行为。
或机场是非法干扰行为。
为目的,利用使用中的航空器是非法干扰行为。
安全,以及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大众安全等目的是
非法干扰行为。
舱门关闭时刻起至着陆后舱门打开时刻止。
常秩序或人员'财产安全的旅客是扰乱性旅客。
常秩序或人员'财产安全的旅客是不守规旅客。
或使其履行职责的能力降低的行为的旅客是不守规旅客。
设备,以致危及正常秩序和航空器或其乘员的安全的旅客是不守规旅客。
的旅客是不守规旅客。
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人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和纪
律的旅客。
起至为下机打开这些舱门时刻止的航空器。
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至降落后24小时止。
务员、航空安全员及其他空勤人员。
的'负责指挥和负责安全飞行的驾驶员。
在民用航空器上执行航空安全保卫任务,具有航空安全员资质的人员。
权,在航空器上部署的为保护航空器及其乘员免遭非法干扰行为的人员。
罪活动,维护民用航空器客舱秩序,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其一部分,进入该区域是受管制的。
除实施通行管制外还执行其他安保管制的区域。
旅客、装卸货物或邮件、加油、停机或维修而划定的区域。
法干扰行为的武器、炸药或其他危险装置'物品或物质的技术手段或其他手段进
行的运用。
企业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等被审计单位的航空安全保卫系统进行全面、
客观地检查,以核实其持续有效遵守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的情
况。
安保的实体执行国家民用航空安保方案各项要求的情况进行的审查。
行为和/或任何指称的或可疑的不遵守一国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或关于民
用航空安全保卫的其他法律和/或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的调查。
用来进行非法干扰行为的易受攻击要害点,以及关于纠正行动的建议。
全保卫措施所进行的隐蔽或公开的试验。
或者在没有这种业务地点时,运营人的永久居住地点所在国。
内部的检查和对货舱的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可疑物品、武器、炸药或其他危险装
置、物品和物质。
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可疑物品、武器、炸药或其他危险装置、物品或物质。
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可疑物品、武器、炸药或其他危险装置'物品或物质。
管当局。
工作的主管当局。
定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国家基本政策,制定和发布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规章和标
准。
施统一管理、监督和检查。
和标准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代表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全国范围内的有关单位执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
和规章标准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代表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有关单位执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和规
章标准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担相应的安全保卫责任。
案。
查后,报国务院备案。
管理局审查后,报民航局备案。
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执行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直接向总经
理负责。
受民航局及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行业管理,执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定,具体负责
本单位的航空安全保卫工作。
员。
安保风险评估情况派遣空中警察执行飞行中安全保卫任务。
航空器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必须拒绝起飞。
航空器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有权拒绝起飞。
成员履行职责,不听劝阻的,可以要求机组成员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
者强制其离机。
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可以要求机组成员启动相应处置程序,采取必要的制止、
制服措施。
法干扰行为,不得请求旅客协助。
法干扰行为,必要时请求旅客协助。
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行为时,根据需要改变原定飞行计划或对航空器
做出适当处置。
一负责。
保卫的具体工作。
检查。
和旅客的登机凭证。
的工作人员和旅客的登机凭证。
舱,但不得制止他们进入客舱。
客舱。
职责,且不听劝阻的,可以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但不得强制其离机。
职责,且不听劝阻的,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强制其离机。
措施。
遣返人员等任务的飞行中安全保卫措施。
非法接近。
全检查。
和公众告示。
和航空器内以适当方式向旅客和公众告示。
旅客不得将物品遗留在航空器上。
证明信,外交邮袋外部封志完好的,留存证明信,免于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