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近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互联网医疗用户规模达3.63亿,占网民整体的34%,同比增长21.7%,成为去年用户规模增长最快的应用。作为一种新兴的发展模式,互联网医疗一方面促进医疗资源的利用最大化,为公众提供诸多便利,另一方面也滋生出诸多乱象。那么,线上问诊如果产生纠纷应由谁来负责?又该如何避免患者个人信息泄露呢
乱象一:冒名医生提供健康咨询
冒用他人身份进行健康咨询的,可能会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如果以他人身份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回复不当而使得社会公众对被冒用人的执业水准及职业道德等产生质疑,造成对其品德、声望等的负面评价,还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提示:
患者在进行互联网健康咨询时,要注意甄别服务提供者的真实身份,秉持科学理性的态度,避免“病急乱投医”的心理。互联网健康咨询平台仅能提供常识类的简单咨询,禁止对用户提供具体的诊断方案。患者如果需要针对具体疾病的诊疗方案,需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或者专业医疗网站进行问诊。
乱象二:患者个人信息可能遭泄露
另一方面,个人健康信息一旦遭到泄露,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并实施精准诈骗,造成严重后果。例如不法分子获取患者病例信息后,很容易利用“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向其非法售卖或推广药品。对于利用他人健康信息实施诈骗行为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不法分子兜售了非法药品造成患者身体损害的,其行为可能还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乱象三:开处方药却不开处方
21岁的王某被家人发现昏倒家中,送医抢救无效后不幸去世。经过检查发现其死亡原因是过量服用了一种名为秋水仙碱片的处方药物,导致肝功能严重衰竭。经调查,此前王某在一家医疗网络平台一次性购买了20多盒秋水仙碱片,虽然是处方药,但该平台未向王某开具处方而直接向其售药。王某父母认为该平台应对孩子的死亡负主要责任,原因在于其超量开具处方药,但没有开具处方说明药物用量及使用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