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人民法院未查证信息就直接冻结当事人银行卡
事发地区: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
涉及单位: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裁定书内容只显示申请人滨州律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本人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8月18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无写明是什么平台的欠款,本人也一概不知。
一、本人在人民法院网阳光执行单,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3)鲁1681执保3861之五十七号的案件。
二、9月1号就把本人银行卡冻结了,直到9月28号才收到贵法院的裁定书。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四、本人为什么在27天之后才会收到法院的文件?判决裁定书盖公章,显示的还是2023年8月24日?
民事裁定书也无证明,本人与滨州律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哪借的款?
五、承办法官在未查证当事人信息就直接冻结当事人财产存在违规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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