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晋中中院全流程网上在线诉讼服务指南

为方便人民群众参与诉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全方位的诉讼服务,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强化网上诉讼服务功能,依托山西移动微法院、山西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全面开展立案、查询、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各种在线诉讼服务,编写本指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力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广大涉诉群众的往返奔波。

立案

调解

案件查询

在线公告办理

电子送达

在线庭审

上诉案件

七大内容

审判流程全覆盖

在线远程即可办理

详情请下滑

(内容丰富超级实用建议收藏)

●立案

(一)邮寄立案: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选择邮寄立案的,请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具体收件地址以各地法院已公布的邮寄地址为准。

3.审理过程中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请联系您的主审法官。

(二)网上立案

方法A: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

2.创建网上预约立案

3.选择法院、案件类别和申请人类型

选择自己要申请的立案法院、案件类别、申请类型和申请人类型。点击【下一步】进入立案须知界面。同意立案须知,选择【进入网上预约立案】进行网上立案信息填写。

4、进入网上预约立案

网上立案分为五个步骤:身份认证信息、编辑网上预约立案、上传诉讼材料、预览和提交、提交成功。

(1)填写认证信息,上传认证资料

根据提示依次上传本人头像、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填写立案信息,上传诉讼材料

根据页面提示,按照步骤依次填写信息和上传材料即可。

填写代理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证据、证人等信息(*号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并下一步】进入实体材料上传页面。

(3)上传(制作)起诉状、证件类、证据类、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其它类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并下一步】。

上传图片文件,格式需为jpg,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MB。同一材料支持多个图片上传。送达地址确认书必须按要求填写上传。

(4)完成网上立案申请

在预览界面确认所填信息无误之后,点击【提交】并【确定】即完成立案申请。

方法B:山西移动微法院

1.搜索并认证

首页为各功能模块入口,用户可在首页快速定位微法院我要立案、我的案件、诉讼交费、智能问答、法规查询等各类功能。

(2)身份认证

基于身份证(港澳外籍以对应证件)作为唯一识别,所有人员(当事人、代理人、审执人员、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相应认证。

点击微法院首页认证标签,进入身份验证界面开始身份认证,勾选《山西移动微法院诉讼规程(试行)》后点击“同意,开始验证”进入证件核验页面。

在证件核验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完成证件核验,点击“同意,确认身份信息”进入手机验证界面;此处证件类型支持: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及其他证件。

在手机验证界面,输入手机号、验证码后点击验证进入人脸识别信息确认界面,勾选协议,点击“下一步”,开始人脸识别认证。

人脸识别成功进入阅读告知书界面,点击“同意并签名”后进入签名界面,签名完成后则全部身份验证完成。

2.我要立案

当事人在首页点击“我要立案”按钮,可选择审判立案、执行立案或风险评估进入相应功能模块。

●审判立案●

当事人可通过“审判立案”模块发起新的民事审判立案申请,或查看已申请的审判立案案件状态。

(1)在主页点击“我要立案”,选择审判立案,进入审判立案页面,点击下方“申请立案”按钮,进入选择法院界面;如已申请立案,可在此页面查看已申请立案案件状态。

(2)在选择法院界面,点击选择法院,显示“我的立案”界面,点击“下一步”可进入立案须知页面,勾选“已阅读并同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通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立案界面。

(3)在网上立案界面,可添加当事人信息,上传立案材料,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4)提交成功后,自动返回“审判立案”界面,同时显示该条立案信息,可查看已申请立案案件状态。

●执行立案●

当事人可通过“执行立案”模块查看已申请的执行立案案件状态,或发起新的执行立案申请。

(1)在主页点击“我要立案”,选择“执行立案”,进入执行立案页面,可查看已申请立案案件状态(收、立、退代表录入案件阶段为收案、立案、退回)。

(2)点击“执行申请立案”显示执行立案的申请信息界面,添加立案材料,期间需要填写原审案号、选择立案法院、选择案由等各种必填项(带*号部分),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3)显示“添加或编辑当事人”界面,需要在页面内填写当事人身份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4)显示“添加或编辑当事人”界面,需要在页面内填写当事人身份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5)点击“下一步”为“执行立案—确认提交”页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6)点击提交申请后,显示提交成功。

●调解

(一)官网申请

2.在首页点击提交纠纷;

3.根据页面提示,选择您所在地基层法院,将所需信息及证据材料如实补充完整提交,即可完成调解的申请。

4.系统会为您自动匹配适合的调解员,您也可以自主选择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提交成功后,请等待调解员联系您。您也可以搜索“多元调解”小程序,跟进您的案件进展。

3.您可点击调解按钮,在线提交您的调解请求。

5.系统将根据您提交的案件信息智能推荐调解员供您选择,您也可点击“更多调解员”选项,输入名字搜索特定调解员,点击“选择TA”进行调解。调解员收到您的申请后,会尽快与您联系。

7.调解完成后,您可在调解进展页面中选择查看调解协议,并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

(三)特别提示

1.调解达成协议后即时履行,调解终结;

3.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需要申请司法确认的,您可以通过在线提交申请书或者邮寄申请书的方式进行申请;

●案件查询

●在线公告办理

●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对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和生效标准,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但不得采用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确保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符合诉讼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一)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的;(二)受送达人对在诉讼中适用电子送达已作出过约定的;(三)受送达人在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中主动提供用于接收送达的电子地址的;(四)受送达人通过回复收悉、参加诉讼等方式接受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并且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

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的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电子地址所在系统时,即为送达。

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但未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电子地址,人民法院向能够获取的受送达人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根据下列情形确定是否完成送达:(一)受送达人回复已收到送达材料,或者根据送达内容作出相应诉讼行为的,视为完成有效送达;(二)受送达人的电子地址所在系统反馈受送达人已阅知,或者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受送达人已经收悉的,推定完成有效送达,但受送达人能够证明存在系统错误、送达地址非本人使用或者非本人阅知等未收悉送达内容的情形除外。

完成有效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电子送达凭证。电子送达凭证具有送达回证效力。

●在线庭审

(一)操作流程

3、笔录确认。法官发起笔录确认后,各小程序端(诉讼参与人端)全屏显示笔录确认弹层,提交签名后回到视频界面。笔录确认时,各端通话状态保持。

(二)注意事项

1、网上开庭联系主审法官的方法

2、网上开庭旁听案件庭审的说明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确需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可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庭审。

●上诉案件

(二)提交立案材料或者上诉状后,诉讼费的缴纳方法

当事人向法院寄送立案材料或者上诉状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地址(包括手机号码)以司法专递送达诉讼费交费通知,当事人按照通知单上的账号、金额及期限,使用网上银行进行交费。

(三)关于上诉期限的规定

上诉期间属于法定期间,一审民事判决上诉期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一审刑事判决上诉期为十日、裁定五日。上诉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顺延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向法院提出顺延申请。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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