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官助理、书记员开庭前准备工作
【法官助理参与庭审的,席位可以设置在书记员的左侧。法官助理应当与
书记员一起查明出庭公诉人、辩护人的身份以及核实被告人是否到达候审室;
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亦应查明身份。有证人、鉴定人、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同时核实身份。核实完毕,法官助理就座,书记员站立。】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由值庭法警打开通道门,公诉人、辩护人分别从各自通道入庭后,值庭法警关上通道门。)
(以上诉讼参与人就位后坐下)
(一)不得鼓掌、喧哗;
(二)不得吸烟、进食;
(五)不可实施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长将视情节严重予以警告、训诫、责令其
退出法庭、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
(三)合议庭成员入庭,书记员报告庭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仍然站立侧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然后转身面向旁听席)
审判长:请坐下。
二、核查当事人到庭情况及开庭
(四)传唤被告人,当庭查明被告人身份
审判长:传被告人XXX到庭。(击法槌)XXX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的械具解除。【如被告人入庭前械具巳解除则无须指令。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也可以不解除。】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对于被告人的身份有疑问的,需要具体问到哪几个字,必要时,可由被告人书写。】
被告人:
审判长:是否还有其他曾用名、绰号?
(第一次称呼被告人XXX之后,连续性发问不必每次都冠之以被告人XXX,可称呼被告人或直呼其名。)
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
【被告人记忆模糊以及公历、农历模糊的,应追问属相等有助于辨认的信息。】
审判长:什么民族?
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被告人:
审判长:政治面貌?,
审判长:案发前在什么单位工作(或案发前有无职业)?
审判长: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在哪里?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如有,应问清何时、何地、在何法院、因何罪受何种刑事处罚;如果关系到是否构成累犯,应问清何时刑满释放。】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如有,应问清在何单位、何时、何职务、何行为、何处罚、何处分。】
审判长:因本案什么时候被采取什么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留置、刑事拘留、逮捕)?
【如被指控多种罪名,不由同一机关管辖,实际羁押日期与留置、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日期不一致的,应问清何时被实际羁押。】
【同案有多名被告人的,可以由书记员庭前核实身份情况。审判长在庭审中只需简单核实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被告系单位的,审判长应当核实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诉讼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及任职情况。】
审判长:(被告单位)被告人XXX,XXX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审判长:什么时候收到的?
【如被告人称忘记或所说有误】
审判长:根据送达回证的记载,你于XXXX年XX月XX日签收起诉书副本,你对此有无异议(是否属实)?
(六)宣布开庭和审理方式
【如系指定管辖,审判长应当先宣布“遵照最高人民法院(XXX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l
【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或涉及商业秘密经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如属于两案合并审理情形】
(七)宣读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诉讼参与人名单,说明特殊情况
审判长:X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XXX出庭支持公诉。(有检察员助理以及书记员参加的,审判长不介绍,座位应在公诉人的后面)
【如翻译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宣布翻译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如系指定辩护人】
【被告人既不委托也不接受援助或者二次更换辩护人后又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
(八)告知诉讼权利,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对回避进行解释,如被告人不理解回避的含义,可进一步解释:如果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换人审理);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刚才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XXX,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
【如申请回避】
审判长:申请何人回避?
审判长:申请回避的理由是?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辩护人:
审判长:申请何人回避?辩护人:
【如有其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需要一一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休庭XX分钟。
【如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申请回避的清形,当庭可以驳回。】
(继续开庭)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
(宣布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并说明理由。审判长回避由院长决定、公诉人回避由检察长决定,院长、检察长担任审判长、公诉人的,分别由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决定。)
审判长:今天的庭审活动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宣判四个阶段。法庭对本次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
【如定期宣判】
审判长:今天的庭审活动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法庭对本次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
三、法庭调查
(九)宣布法庭调查,主持宣读起诉书、讯问、发问等调查环节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涸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的内容特别多的,公诉人可以简要宣读)。
公诉人:
(公诉人应当站立宣读。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被告人因严重疾病无法站立的,审判长可让被告人坐下。)
(被告人在二人以上的,讯问、发问应当分别进行。审判长请值庭法警将暂不接受讯问的被告人XXX带出法庭候审。)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坐下,如有身休不适,可以助时向本庭示意。
审判长: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宜读的起诉书你是否听清?(回到听清后继续发问),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
【如证据较多或案情重大复杂,已召开庭前会议的】
1.控辩双方对案件管辖无异议。
2.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明确表示不申请调取新的证据,不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检查,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不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3.组织控辩双方展示了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材料,听取了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的意见。
4.控辩双方对庭审举证、质证的顺序和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对控辩
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材料,在庭审中简化出示,仅说明证据的名称和所要证明的事项;对有异议的证据在庭审中重点调查。
5.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涉案财物的权屈情况和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建议无异议。(对庭前会议没有明确的事项应当作出说明。)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对起诉指控你犯XX罪的事实有无异议?被告人:
【如被告人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XXX可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简要说明不认同起诉指控内容的部分。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如公诉人需要】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讯问。(公诉人应向被告人交待权利,特别是向被告人交待有辩解的权利。)
(无论是公诉人还是辩护人,就证据问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在举证、质证环节进行。)
公诉人:公诉人的讯问暂时至此。
审判长: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如辩护人需要】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发问。
【必要时法庭可以讯问被告人】
(审判长可以讯问,也可以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如果合议庭不是必须发问的,可以不发问。)
(十)主持举证、质证、认证调查环节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
审判长:当庭举证、质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2.书证应出示原件并当庭宣读;
3.视听资料应出示原始载体并播放;
4.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材料应出示原件并当庭宣读;
5.被告人的供述材料应出示原件并当庭宣读;
6.鉴定意见应出示并宣读。
【案件材料复杂的,可以按照以下顺序分类举证、质证:(1)主体;(2)犯罪事实;(3)量刑;(4)综合证据(包括赃款去向等)。】
【已召开庭前会议的】
审判长: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明确表示无异议的,可以采取简要示证,当庭仅宣读证据名称以及证明的内容。
【存在多起指控犯罪事实的】
审判长:现在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第X起犯罪事实,即被告人XXX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举证。
(经法庭同意,实物证据由值庭法警出示;纸质、电子证据由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播放;需要宣读的,由申请人宣读,卷宗的内容可由合议庭人员代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举证?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举证?被告人:
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对被告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公诉人(辩护人):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举证?辩护人: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对辩护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被告人(公诉人):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举证?被告人: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举证?
(可以根据情况,集中在法庭调查最后阶段征询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出示。如果公诉人直接说明举证完毕,则无须征询公诉人有无新的证据出示。如果被告人、辩护人出示新的证据,审判长最后应征询公诉人有无异议。)
【无论是公诉人、被告人还是辩护人所举出的每一组证据,合议庭都应当进行质证、认证。对于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无异议的证据,合议庭(采用合议的方式)应当庭认证。】
审判长:上述证据,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无异议,本庭予以确认。
【对一方当事人有异议的证据,合议庭认为对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异议的,可以当庭确认;如果存疑的,在庭审后评议认证,审判长应当予以释明。】
审判长:上述证据,公诉人、被告人或辩护人有异议,本庭将在庭审后进行评议予以确认(可以在判决书上阐明认证的理由)。
【如果法庭对证据依然有疑问,可以有针对性进行提示。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审判长: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是否需要对XXX证据作出补充说明?
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
(对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补充的和审判人员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应当经过当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非关键证据、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证据以及认定被告人有犯罪前科的裁判文书等证据,经庭外征求意见,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除外。有关悄况,应当记录在案。)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是否需要?
被告人/辩护人:
【如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
审判长:传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XXX到庭。
审判长: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你的姓名?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
审判长:向法庭介绍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民族、文化程度、住址、职业职称等)?
审判长:你与本案有什么关系?
审判长:你可以证明什么事项和内容?
审判长:你与当事人(证人、行贿人或被害人)XXX在本案中是什么关系?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淜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涸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
审判长:XXX,你现在应在保证书上签名(以证人为例)。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在保证书上签字后,经法庭审阅后由值庭法警交书记员。)
审判长:下面可以向证人发问。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2)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3)不得威胁证人;(4)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询问证人先由申请传唤的一方进行,然后由对方进行,法庭也可以询问
证人。同时,各方可以交叉询问。)
审判长:证人XXX,今天你在法庭上的证言,法庭将记录在案,退庭后你应当阅看庭审记录中你的证言部分。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充或更正,并在笔录上签名。证人XXX,你听清楚了没有?
证人:
审判长:证人XXX可以退庭(证人不能留在法庭旁听)。
【如证人需要通过隐蔽作证系统作证】
审判长先说明需要通过隐蔽作证系统作证的理由,然后宣布:法庭准许证人XXX通过隐蔽作证系统作证。传证人XXX到庭。(作证经过同上)
(对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的发问比照对证人的发问过程进行。审判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向证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有关人员作证或者发表意见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对于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休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审判长:在法庭涸查阶段,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或发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合议庭已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于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将在评议案件时予以综合考虑,依法确认。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
四、法庭辩论
(十一)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准确归纳争议焦点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自行辩解、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辩论的顺序进行。控辩双方应当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当庭出示的证据、定罪匮刑情节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可以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你的辩护人辩护。
【被告人自行辩护】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
【被告人委托辩护人辩护】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
审判长:另一位辩护人是否发表辩护意见(有两名辩护人等)?
辩护人:(另一辩护人)
审判长:
在刚才第一轮的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审判长进行归纳、概括。)
审判长:公诉人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补充?
审判长:被告人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补充?
审判长:辩护人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补充?
【如有】
审判长: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可以补充。
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
审判长:下面由控辩双方围绕本庭概括的争议焦点进行第二轮辩论。提醒控辩双方,对已经发表过的意见,不要重复发表意见。首先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什么新的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还有什么新的意见?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什么新的辩护意见?
(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对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指责对方的发言应当提醒、制止。法庭辩论过程中,合议庭发现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新的事实,有必要调查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恢复法庭调查,在对新的事实调查后,继续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已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本庭认为,经过两轮(以具体轮数为准)的辩论,控辩双方的观点已经阐明,已经达到辩论的目的。合议庭将对双方有价值的意见予以充分考虑。
【如新的意见对定罪量刑具有重大影响的,应恢复法庭辩论。】
(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存疑、被告人供述反复、同案犯亦尚未形成稳定供述,无法相互印证的,即使被告人已认罪认罚,对于辩护人在庭审中发表无罪意见的,法庭不应以被告人利用认罪认罚程序而随意制止辩护人的发言。)
审判长:现在,我宜布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五、最后陈述
(十二)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的,法庭可以制止;陈述内容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制止。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辩论。被告人提出揭发检举,审判长应当立即休庭,其他人员退庭,被告人当庭书写揭发检举材料,当庭密封提交法庭转给有关机关。)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的最后陈述,法庭己认真听取,合议庭将在评议时认真考虑。
六、宣布休庭
(十三)区分两种情形宣布休庭
【当庭宣判前休庭】
审判长:现在休庭XX分钟,合议庭将对本案评议后进行宣判。请值庭法警将被告人带至候审室。(击法槌)
(合议庭成员自行退庭。书记员目送合议庭成员退庭。)
(公诉人、辩护人、旁听人员自行决定是否离庭。)
【定期宣判前休庭】
审判长:今天的法庭需要审理的事项到此全部结束,合议庭将进行评议,待合议庭评议后将另行宣告判决。休庭后,被告人、辩护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涌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听清楚没有?被告人:
审判长:辩护人听清楚没有?辩护人:
审判长:现在休庭。(击法槌)
(合议庭成员自行退庭。)
【对于被告人庭审前系非羁押状态的,可以指令被告人留在法庭核对庭审笔录后退庭。】
书记员(站立):全体起立!(紧随审判长的现在闭庭指令)
书记员:请公诉人退庭。(待合议庭成员退庭后)书记员:请旁听人员退庭。
书记员:辩护人(证人、鉴定人或其他参与人)当庭核对庭审记录并签名。
七、宣告判决
(十四)当庭宣判
(合议庭评议后,合议庭成员自行入庭。)
审判长:传被告人XXX到庭。
(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
审判长: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查明了本案的事实,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认证,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合议庭进行了评议,现在我代表合议庭宣判。
审判长(或合议庭法官):合议庭经评议认为(简要宣读合议庭认定的事实、证据,对控辩双方意见的评判和适用的法律。)
审判长(或承办法官):判决如下:
书记员:全体起立(书记员不起立)!
(在开庭前书记员向旁听人员释明可不宣布判决书全文。)
审判长(或承办法官):宣布判决书主文。(击法槌)
审判长:请坐下!
(法警应提示被告人站立)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听清楚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听清楚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应当阅看和核对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
审判长:XXX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XXX(案由)一案,今天的审判活动全部终结。
现在闭庭。(击法槌)(值庭法警提前打开退庭通道)
(待合议庭成员退庭后)
书记员:请公诉人退庭。
(待以上人员退庭后)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退庭。
(值庭法警协助书记员做好被告人及辩护人核对庭审笔录工作,待被告人签完字后将被告人还押。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即判即放、缓刑或者监外执行的不得还押。)
(十五)定期宣判
(按照首次开庭前准备)书记员:全体起立!
书记员:(仍然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然后面向旁听席)
【如需要恢复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按照第一次规程进行。】
审判长:XX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XXX(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组织了法庭调查,对控辩双方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庭审后,经合议庭评议,现在我代表合议庭宣判。
审判长(或承办法官):(简要宣读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证据,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的评判以及适用的法律。)
审判长(或承办法官):判决如下: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或承办法官):宣布判决书主文。(击法糙)审判长:请坐下!
审判长:被告人XXX,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X份。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听清楚?被告人: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应在庭审后核对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
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
审判长:XXX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XXX(案由)一案,本庭审判活动到此全部结束。现在闭庭。(击法糙)(值庭法警提前打开退庭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