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县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培训会议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2号)精神,落实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培训会议的要求,按时完成我县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首次数据采集工作,经研究定于5月日召开全县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参加培训人员为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中小学校负责学籍管理系统操作人员1人(包括民办初中及高中)。参会人员须擅长计算机操作。
三、有关要求
2、参会人员需携带工作笔记本和U盘等资料设备,便于对涉密信息的拷贝和保存。
4、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核对《南召县中小学学校信息确认名单》中的学校全称是否正确,对于不正确的学校名称,请以电子表格上报,要增加“需修改为”栏并注明修改后的正确名称,同时上报电子版,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附件一:参加培训会议报名回执
附件二:省厅教基一〔2013〕521号
附件三:南召县中小学学校信息确认名单
2013年5月12日
附件
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
姓名
性别
职务
单位
联系方式
河南省教育厅
教基一〔2013〕521号
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通知要求,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于2013年在各省正式部署实施。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性
建设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教育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育管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迫切需要。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可以实现中小学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学、毕业、成长记录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推动全国范围内学生学籍信息共享,有利于为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客观、真实的数据,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和紧迫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目标和基本思路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目标是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中小学学生学籍数据库,为每名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对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情况实时监控和管理,满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学籍管理、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营养改善计划、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的需求。
系统建设内容包括全国中小学生(义务教育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模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模块、校车管理模块。系统采用两级建设、五级应用,即:中央级系统由教育部建设,供中央级用户使用;省级系统由省教育厅建设,供省、省辖市、县(市、区)和学校使用。该系统学生的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证件号等)实行一次采集,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实现每名学生编码全国唯一,终身使用,对学生进行电子身份管理。学籍管理系统的功能与学校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实现学生学籍基本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中小学学生学籍系统将与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籍系统对接,同时,也将与公安部身份认证信息管理系统、税务社保等部门信息系统、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国家人口基础数据库等进行数据对接,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实效性。按照教育部的部署,2013年9月1日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建成联网并投入使用。
三、认真做好中小学生首次数据采集工作
四、建立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
为便于工作联系和传达紧急事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要指定专人作为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建设联络员。并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本地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合工作组、联络员的基本信息报我厅基础教育一处、省教育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
基础教育一处传真:0371-69691893
13598801283(郑建楼)
13633818099(仝志贤)
18339902776
0371-68267698
附件:1.河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方案
3.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指标
4.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
5.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照片采集要求
6.河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
7.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
8.县(市、区)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
9.省辖市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
2013年5月8日
附件1
河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首次数据采集方案
一、数据采集范围和工作目标
数据采集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的所有在校生。全国学籍系统在我省部署实施后,将我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学生的学籍信息录入或导入学籍信息系统,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和问题学籍处理,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数据库。
二、数据采集准备工作
1.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的数据采集实施细则,召开本地全国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会。
2013年5月25日前完成所有培训任务。在培训工作中可使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练习。5月26日起系统将重置、清空所有培训时录入的数据,5月27日系统正式启用,之后录入的数据为有效数据。
3.核对学校(机构)信息。各地中小学校(机构)的代码、名称等核心信息,教育部已根据全国机构编码系统中的学校(机构)信息预置到全国学籍信息系统中。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务于5月15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学校(机构)的代码、名称进行核对,凡与实际情况有差异的,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集中报省辖市教育局,省辖市教育局将所辖县(市、区)学校(机构)信息勘误情况汇总后,于5月17日前报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
三、数据采集
2.将学生数据(纸质)录入EXCEL文件。学校组织专人按照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将学校校长和学籍主管负责人审核无误的学生数据(纸质)录入到EXCEL文件中且通过校验检查,EXCEL文件可按学校、年级和班级任一种方式命名存储。学校应组织专人核查录入EXCEL文件中的学生数据,确保与纸质数据一致。
3.学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在EXCEL模板中录入,且通过校验的数据(EXCEL),上传到学籍信息系统中,状态由“待处理”转变为“成功”后,学校分学生下载、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发给学生和家长再次签字确认。家长确认后的学生信息表,须由校长、学籍主管负责人及班主任审核确认并签字。
以上工作应在2013年6月25日前完成。
4.审核上报学生数据。校长、学校学籍主管负责人或校长委托的管理人员需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且校长同意后,上报。学校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在数据上报后3个工作日内,各学校按年级、班级将《学生纸质信息采集表》装订,并填写《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附件7)交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属学校交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查。
5.学校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学生数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力量,集中认真审核所属学校上报的《学生纸质信息采集表》、《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并与学校上传的电子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人及核查人员签字确认,之后在系统中上报。省辖市属学校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程序按上述要求办理。各地须在2013年7月15日前完成审核上报。县(市、区)数据审核上报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填写《县(市、区)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附件8)报省辖市教育局归档。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于7月26日前汇总填写《省辖市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附件9)报省教育厅。全省汇总后与数据库对比验证,形成全省中小学生基础数据。今后数据若需改动须逐级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7.采集学生照片。学校须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照片采集要求》(附件5)采集每个学生照片,与数据录入同步进行。学生照片采集工作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201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学籍信息采集
2013年秋季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7年级)、高中一年级新生的学籍信息采集安排按照上述非毕业年级的采集程序和方法进行。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学校审核上报,10月15日前学籍主管部门完成审核上报,10月30日前完成学籍查重和问题学籍处理。
四、学生身份验证和全国范围学籍查重
1.学生身份验证。各省(区、市)学生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将与公安部身份认证系统对接,进行学生身份验证。验证有错误的学生数据及错误信息,下发给各省(区、市)处理,处理方式参见本办法第三部分“数据采集”的第6条。
2.全国范围学籍查重。验证无误的学生数据,在全国学生数据库中进行学籍查重,重复学籍下发给各省(区、市)处理,处理方式参见本办法第三部分“数据采集”的第6条。
3.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为身份认证无误且全国范围学籍查重无问题的学生,分配全国唯一的学籍号,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并将学籍号下发给各省(区、市)。
五、工作机制
3.建立数据采集进展月报和通报制度。省教育厅将建立数据采集进展月报和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纸质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数据审核、问题学籍处理等进度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于进度慢、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学校,将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并对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附件2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动员、部署、培训
省级部署、业务培训
2013年5月10日前
省教育厅
省辖市、县(市、区)动员、部署、业务培训
2013年5月20日前
省辖市、县(市、区)教育局
学校动员、部署、业务培训
2013年5月25日前
各中小学校
前期准备
核对学校信息,错误信息上报
5月15日前
县(市、区)教育局
省辖市汇总上报错误信息
5月17日前
省辖市教育局
下发系统操作人员帐号、密码
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系统重置,清空系统临时数据
5月26日
省教育信息中心
系统启用
5月27日
非毕业年级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
信息采集
纸质数据采集表发放
6月25日前
学生及家长填写数据采集表
纸质数据采集表初审
下载EXCEL模板
录入EXCEL
导入学籍信息系统
将已录入数据的表格打印下发
家长确认,学校审核确认
同步采集学生照片
审核上报
学校在系统中进一步审核,无误后上报
6月30日前
上传学生照片
学校上报纸质信息采集表和学籍信息汇总表
数据审核上报后3个工作日内
主管部门审核
学校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学生数据
7月15日前
省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填报学籍信息汇总表
系统审核上报后5个工作日内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省辖市填报学籍信息汇总表
7月26日前
问题学籍处理
8月10日前
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201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学籍采集
录入、审核、上报
9月30日前
各中小学学校
学校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10月15日前
学籍查重和问题学籍处理
10月30日前
各中小学校,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系统审核上报后3个工作日内
注:201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学籍采集程序和方法与非毕业年级相同
附件3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指标
目录
基础数据表(初次采集时必须的数据)
1.学校基本信息表
2.校区基本信息表
3.班级信息表
4.学生基本信息表
填报说明
一、信息采集表填写单位(人)
序号
表名
填写单位(人)
备注
1
学校基本信息表
学校
每个学校填写一张
2
校区基本信息表
每个校区填写一张
3
班级信息表
每个班级填写一张
4
学生基本信息表
班主任组织学生、学生家长填写,学校审核
每个学生填写一张
二、填报学校范围
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三、填报通用说明
1.所有信息均应认真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带★的数据项为必填项。
3.带删除横线的数据项不用填写。
4.采集表中选项数据填写名称,如“是否留守儿童”数据项,如果是1-单亲留守儿童,则填写“单亲留守儿童”。
5.学校需将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指标解释说明,打印出来分发给学生带回家,由监护人填写,交给班主任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学生基本信息表审核人需填写班主任和学校主管领导姓名。
6.学生基本信息中,需填写两位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其中,当学生未填写身份证信息时,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中身份证信息必填。
7.采集表用A4纸打印。
学校基础信息
1.学校标识码★
□□□□□□□□□□
2.学校名称★
3.学校英文名称★
4.学校地址★
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场)
乡(镇)村(街)号
5.学校地址代码★
□□□□□□□□□□□□
6.学校驻地城乡类型★
□主城区□城乡结合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乡中心区□村庄
7.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
8.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代码★
9.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名称★
10.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代码★
11.学校办学类型★
19.网站主页地址
12.学校举办者类型★
13.是否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学校★
21.附设班类型
14.校长姓名★
22.小学学制★
15.校长手机号码★
23.初中学制★
24.高中学制★
18.邮政编码★
学校辅助信息
26.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33.学校海拔高度
27.建校年份
34.学校经度
28.法人登记证号★
35.学校纬度
29.校庆日
36.招生半径
30.学校土地产权★
37.主教学语言★
31.土地证号★
38.辅教学语言
32.寄宿制形式★
39.历史沿革
填表人:填表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
注:22-24数据项,根据学校办学类型决定是否为必填项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学校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10位识别代码。
2.学校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全称。
3.学校英文名称:学校英文的名称,若没有填写无。
4.学校地址:名称填写学校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
5.学校地址代码:代码填写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代码。
6.学校驻地城乡类型:引用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7.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名称为属地管理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
8.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
9.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名称为业务主管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
10.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
11.学校办学类型:2初等教育21小学211小学、218小学教学点219附设小学班22成人小学221职工小学、222农民小学、228小学班229扫盲班3中等教育31普通初中311初级中学312九年一贯制学校319附设普通初中班32职业初中321职业初中329附设职业初中班33成人初中331成人职工初中332成人农民初中34普通高中341完全中学、342高级中学、345十二年一贯制学校349附设普通高中班35成人高中351成人职工高中352成人农民高中37工读学校371工读学校5特殊教育51特殊教育学校511盲人学校512聋人学校513培智学校514其他特殊教育学校519附设特教班
12.学校举办者类型:教育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学校,分类编码为:360-中央级(教育部)811-省级教育部门821-地级教育部门831-县级教育部门)其他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学校(机构)。如:财政、卫生、农业等部门举办的学校等,分类编码为:中央级-选择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812-省级其他部门822-地级其他部门832-县级其他部门地方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学校(机构),如钢铁、石油等国有企业举办的学校等,分类编码为891。民办:指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有和集体资产、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学校,分类编码为999。
13.是否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学校:1-是;0-否。
14.校长姓名:是指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15.校长手机号码:学校负责人员手机号码。
18.邮政编码:填写学校的邮政编码。
19.网站主页地址:填写学校的互联网访问主页地址。
20.单位电子信箱:填写学校的单位电子信箱地址。
21.附设班类型:0-无;1-附设小学班;2-附设普通初中班;3-附设普通高中班;4-附设职业初中班;5-附设中职班;6-附设特教班附设班:是指受当地条件、资源所限,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现有学校资源(教职工、办学条件等),举办的其他层次(形式)的教学班。不属于主体校默认组成部分的教育形式,均视为附设班。
22.小学学制: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小学修业年限制度,一般分为小学五年制、小学六年制。
23.初中学制: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初中修业年限制度,一般分为初中三年制、初中四年制。
24.高中学制: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高中修业年限制度,一般分为高中三年制。
26.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是指由质量监督部门统一颁发的代码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如果没有则填写无。
28.法人登记证号(事业单位/非企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号:公办学校所取得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号:民办学校所取得的由民政部门颁发的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法人登记证号如果没有则填写无。
29.校庆日:指学校的校庆日。
30.学校土地产权:学校现有校园土地使用权使用状况,分三类:1-学校独立产权;2-产权非属学校但独立使用;3-产权非属学校共同使用。学校独立产权:学校现有校园土地使用权属于学校。包括已依法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和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书的校园土地。产权非属学校但独立使用:指学校现使用的校园土地使用权属于其他组织或个人,学校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取得,由学校独立使用。产权非属学校共同使用:指学校现使用的校园土地使用权属于其他组织或个人,学校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取得,由学校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
31.土地证号:填报学校依法取得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审核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号码。
32.寄宿制形式:1-全部寄宿2-部分寄宿3-无寄宿条件。
33.学校海拔高度:是指经国土资源部门测定的学校中心点的海拔高度。
34.学校经度:是指经国土资源部门测定的学校中心点的经度,经度有效值范围为东经73度~135度。
35.学校纬度:是指经国土资源部门测定的学校中心点的纬度,纬度有效值范围为北纬4度~54度。
36.招生半径:招生的地区范围。
37.主教学语言:教学主要使用语言种类。填报三位数字代码,参见《中国语种代码》。
38.辅教学语言:教学辅助使用语言种类。填报三位数字代码,参见《中国语种代码》。
39.学校历史沿革:填写学校的发展历程。
学校名称:
编号
项目名称
基础数据
校区号
6
校区名称
7
校区地址
8
校区地址码
校区负责人姓名
9
校区邮政编码
5
学校名称:
班号
————
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班
班级名称
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语言
班级类型
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模式
学制
年
班主任★
学生个人基础信息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性别★
身份证件号
出生日期★
10
港澳台侨外★
出生地★
11
政治面貌
籍贯★
12
健康状况★
民族★
13
照片★
国籍/地区★
学生个人辅助信息
14
姓名拼音
17
户口所在地★
15
曾用名
18
户口性质★
16
身份证件有效期
19
特长
学生学籍基本信息
20
学籍辅号
24
入学年月★
年/月
21
班内学号
25
入学方式★
22
年级
26
就读方式★
23
班级
27
学生个人联系信息
28
现住址★
32
邮政编码★
29
通信地址★
33
电子信箱
30
家庭地址★
34
主页地址
31
学生个人扩展信息
35
是否独生子女★
41
随班就读
36
是否受过学前教育★
42
残疾人类型
37
是否留守儿童★
43
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
38
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4
是否需要申请资助★
39
是否孤儿★
45
是否享受一补★
40
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
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
46
上下学距离
公里
48
是否需要乘坐校车
47
上下学交通方式
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一
49
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
55
50
关系★
56
51
关系说明
57
是否监护人★
52
民族
58
身份证件类型
53
工作单位
59
54
60
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二
61
67
62
68
63
69
64
70
65
71
66
72
1.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2.性别:1-男,2-女。
4.出生地:学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区划。
5.籍贯: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现多用于父辈以上的居住地。
6.民族:学生的民族,用两位数字代码,如:01-汉族,02-蒙古族,参见《中国各民族代码》。
7.国籍/地区:学生所属的国籍/地区,用三位字母代码,如CHN-中国,USA-美国,参见《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Z-其他。身份证件类型为Z-其他时,身份证件号可不填,但学校需提供学生在本校就读证明(需学生和家长签字,学校盖章,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为Z-其他以外的证件类型时,身份证件号必填。
11.政治面貌:分为:“01-中共党员,02-中共预备党员,03-共青团员,13-群众”。
12.健康状况:学生的身体情况,分为:“10-健康或良好、20-一般或较弱、30-有慢性病、40-有生理缺陷、50-残疾”。
13.照片:导入学生的照片。
14.姓名拼音:姓名全称的汉语拼音。
15.曾用名:曾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16.身份证件有效期:身份证件上显示的有效期限。
17.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所在行政区划,由用户进行下拉选择填写。
18.户口性质: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的类别,分为“1-农业户口,2-非农业户口”。
19.特长:填写学生特长信息。
20.学籍辅号:填写各省本地的学生编号,用于地方系统与中央系统对接。
21.班内学号:学生班级内编码。
22.年级:学生就读年级。
23.班级:学生就读班级。
25.入学方式:学生以何种方式进入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分为:‘11-就近入学12-其他’,高中阶段分为‘21-统一招生考试/普通入学22-体育特招23-艺术特招99-其他’。
26.就读方式:区分学生在校读书的方式,可分为‘1-走读2-住校’。
28.现住址:学生现在居住的地址,具体到村庄、街区门牌号。
29.通信地址:可以联系到学生的地址。
30.家庭地址:学生家庭的地址。
32.邮政编码:填写学生现住地的邮政编码。
34.主页地址:填写学生的主页地址。
35.是否独生子女:学生属于独生子女范畴,‘0-否,1-是’。
36.是否受过学前教育:小学新生在入学前有上过幼儿园或者是学前班,‘0-否,1-是’。
37.是否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指父母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由其他亲属监护并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分为:‘0-非留守儿童,1-单亲留守儿童2-双亲留守儿童’。
38.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1-是;0-否。
39.是否孤儿: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1-是;0-否。
40.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1-是;0-否。
41.随班就读:残疾人在普通中小学接受基础教育的类别,可分为‘0-非随班就读1-视力残疾随班就读2-听力残疾随班就读3-智力残疾随班就读4-其他残疾随班就读’。
42.残疾人类型:残疾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分为:0-无残疾1-视力残疾2-听力残疾3-言语残疾4-肢体残疾5-智力残疾6-精神残疾7-多重残疾8-其他残疾。
43.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0-否,1-是。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指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但其所需学费部分或全部由当地政府承担。公办学校的学生填写否,民办学校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44.是否需要申请资助:0-否,1-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填写否,高中阶段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45.是否享受一补:0-否,1-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高中阶段的学生填写否。
46.上下学距离:填写学生家庭住址与学校之间距离的公里数。
47.上下学交通方式:1-步行,2-自行车(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3-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地铁),4-家长自行接送,5-校车,6-其他
48.是否需要乘坐校车:0-否,1-是。
49.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50.关系: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1-父亲2-母亲3-祖父母或外祖父母4-兄弟姐妹9-其他。
51.关系说明:关系选择为其他时,填写对关系的说明。
52.民族: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民族,用两位数字代码,如:01-汉族,02-蒙古族,参见《中国各民族代码》。
53.工作单位:填写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工作单位名称。
54.现住址: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现在居住的地址。
55.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户口所在行政区划。
57.是否监护人:0-否,1-是,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5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2-军官证;3-士兵证;4-文职干部证;5-部队离退休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B-户口簿;Z-其他。
5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
60.职务: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在工作单位所担负的工作岗位。
61-72:解释同49-60。
附件4
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
对于无身份证号的中国籍学生,学校须填写该表,由学生和家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提交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适时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存档。
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就读学校名称:
年级:班级:
学生签字:
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学校盖章(负责人签字):
附件5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照片采集要求
一、学生照片规格
1.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
片。
2.照片规格:260(宽)×320(高),分辨率150dpi以上。
3.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常戴眼镜的学生应配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数码照片要求为jpg格式。
5.照片文件大小应小于60K。
二、学生照片文件命名规则
1.有身份证号的学生,其照片文件以身份证号命名,并按年级、班级分文件夹存储。
2.无身份证号学生,其照片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标识码_班号_姓名,并建立单独文件夹存储全校所有无身份证号学生的照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