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规定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适应我市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是既有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青岛市教育委员会对师德良好、勤奋敬业、教学成绩突出、教研学术水平在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的中小学优秀教师授予“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条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以下简称学科带头人)评选范围为青岛市普通中学(含职业中学)、普通中专(含职业中专)、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各科教师。
评选重点是教学一线的教师,对于一直兼任本人所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工作(每周授课不少于4节)的中层以上干部,可参加评选。
省、市级专业技术优秀人才,省特级教师不参加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师德,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工作勤奋。
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其中从事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参选人员年龄要求:男53岁以下,女50岁以下。
㈢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不断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在素质教育实践中发挥带头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
开设一门以上的选修课或活动课(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师应能胜任所教专业至少两门专业课,同时持有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证书),成绩突出。
举行过区(市)级以上公开课,在本学科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有较高的知名度。
曾获市(地)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教学能手称号。
㈣在市(地)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在市(地)以上专业会议上有两次以上发表或交流过被同行公认为有创建性的教育教学论文和具有推广性的总结、经验。
第四条评选原则和程序㈠青岛市教委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其办公室设在青岛市教委人事处。
希望获评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佳绩。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发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并继续做好骨干教师培养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市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建设教育强市、人才高地,做出更大的努力。
附件1:绍兴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试行)一、必备条件1.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认真负责,教育教学实绩显著,有良好职业声誉和一定的知名度。
2.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扎实的教育理论素养,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强,学生满意率高。
有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对应的两篇及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等(每篇不少于2500字)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省一等奖及以上(B类学科放宽至获绍兴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及以上)。
3.近三年内主持或参与过县(市、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组织主持过学校主题教研活动。
4.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荣誉。
5.执教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课。
6.主讲“绍兴市学术主题报告”,认可度达到规定要求(中职系列和德育类本届评选暂不作要求)。
7.近五年来连续担任申报学科的教育教学任务,具有申报学科的高级教师职称。
综合实践活动任课教师应有二年以上的任教经历。
二、选备条件:具有下列选备条件中的2条,可以推荐为绍兴市学科带头人。
中学一级教师如果具有下列选备条件中的3条,可以破格推荐为绍兴市学科带头人。
小学段:1.曾获绍兴市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或省、市级教坛新秀,或绍兴市“三十佳”,或省级综合(专业)先进荣誉。
2.主持与申报学科(专业)一致的课题成果在绍兴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省教研室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或在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领导小组组织的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3.近五年内在绍兴市级及以上教学研修活动中作过讲座二次及以上(不含学术主题报告)。
4.执教绍兴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应邀为省级或外地(市)开公开课二次及以上。
5.2000字以上的论文、案例、课堂实录等在省级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累计达15000字以上。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近三年参与由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组织的教学用书的编写;②近五年正式出版过本学科较有价值的专著、译著或教师指导用书。
7.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团体会员。
普通中学1.曾获绍兴市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或省、市级教坛新秀,或绍兴市“三十佳”,及省级先进荣誉。
附件一: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
希望各校(单位)进一步发挥学科带头人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并继续做好骨干教师培养工作,为全面提升直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发挥直属学校在全市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出更大的努力。
一、学科带头人类别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具体分为中小学学科教学类、教育科研类、职业教育类、德育类共4个类别。
学科带头人申报按具体类别进行,同一推荐对象不得兼报。
二、学科带头人推荐对象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及教科研训机构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
三、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3.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在全市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受到同行和所教学生的赞誉。
5.教学工作量饱满,有两轮学段循环教学经历或者三年毕业班教学经历,且成绩突出。
2018年以来按规定参加市教师专业素养竞赛且成绩优良。
6.具有本科以上学历,2022年底前被评为各县级市(区)学科带头人。
义务教育学校参评教师原则上应有不少于一年的交流或支教经历。
(二)各类别具体条件1.中小学学科教学类(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模范执行教学“七认真”,课堂教学评价优秀,近五年教学成绩优秀。
教科研训人员指导本区域本学科教育教学成效显著。
中小学职称评定学科带头人证明材料尊敬的评定委员会成员:我写此信以证明{教师姓名}在中小学教育领域是一位杰出的学科带头人。
本材料将提供对他所做贡献的具体举例,并证明他在该领域的专业知识和领导能力。
一.学科建设1.{教师姓名}在学科建设方面展现了极大的热情和才能。
他积极参与学科课程的开发和优化,以提高学生研究效果。
他的学科团队在省级和市级比赛中多次获得荣誉,并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他经常邀请专家到学校进行讲座,以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他的学科团队还组织了多场学科研讨会,以推动学科的发展和交流。
二.教育教学1.{教师姓名}在教育教学方面表现出色。
他对学生的关心和教育教学的热情使他成为学生们心目中的榜样。
他积极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以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和潜力。
2.他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通过组织学科竞赛和项目研究,他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培养了他们的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他的学生在全省教育竞赛中屡次取得优异成绩。
三.师德师风1.{教师姓名}是一位品德高尚、言传身教的好老师。
他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他始终以身作则,在教育教学中注重诚信和公正。
他也积极参与学校的公益活动,以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和社区。
2.他是一位积极进取的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发展和改革中起到了引领作用。
他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得到了同行和家长的认可和赞赏。
总结起来,{教师姓名}是一位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具备卓越的学科带头人。
他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得到了学生、家长、同事和上级部门的认可和赞赏。
因此,我强烈推荐他获得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职称。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教师姓名}的情况,我愿意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材料。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8〕21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发〔2012〕121号)精神,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确定为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年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5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充分发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教育综合实力,根据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工作意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三名”工程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是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好,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教师。
第二章评选第三条组织机构(一)组建区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具体事务。
办公室设在区教师进修学院。
(二)各学校组建区级学科带头人推荐小组,负责本学校学科带头人的组织推荐工作。
第四条评选原则(一)坚持“师德与才能并重、教书与育人并重”的原则;(二)坚持“注重实绩、宁缺勿滥”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评选范围区级学科带头人在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院中的在职教师及长期兼任教学(教研)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中产生,主要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
区级学科带头人数量保持在全区教师总数的1.5%左右。
区级学科带头人评选为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之一后,自然退出区级学科带头人队伍。
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实践“立德树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不良记录。
2.具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资格证书。
3.坚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近5年内一直从事所申报学科教学工作;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教师在50周岁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以上。
4.学校管理人员(含教研和培训机构管理人员)申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须具备坚持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