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辖域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纸质和信息化方式,实行

2、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县级教育行

3、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二章入学第四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每年秋季入学。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及各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条件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

4、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入学选拔。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被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普通高中新生,经学校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因病或特殊事故未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普通高中新生,凭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经学校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保留其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普通高中学籍。第五条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

5、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普通高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应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普通高中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第七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缓入学

6、。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第三章编班第八条义务教育各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具体编班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义务教育各年级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第九条小学和初中各学年度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对新生进行随机均衡编班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将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编入相应班级。普通高中各学年度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对新生进行分班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将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编入相应班级。第四章学籍第十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

7、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及证明、休学申请及证明等);(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道德品质评价、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等);(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五)在校期间的获奖(或

8、受处分)信息;(六)享受资助信息;(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附件2-13);(八)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学籍基础信息表使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的格式。第十二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纸质档案。第十三条学生电子学籍建立程序为:(一)有条件上网的学生,由学生或其家长在指定网站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1);没有条件上网的学生,由学生或其家长填写纸质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校负责在指定网站录入学生基本信息表。(二)学生基本信息表经学校班主任

9、、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打印,将其发给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由学校作为纸质学籍档案保存。(三)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学生基本信息表导入电子学籍系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获得学籍号,学生电子学籍正式建立。每年9月底之前,各地、各学校应完成学生电子学籍建立工作。第十四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

11、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在分管学籍工作的校领导监管下,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设立纸质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学籍卡(附件2),为普通高中学生设立纸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附件3),作为纸质学籍档案保存。第十八条学校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将广东省中小学新生名册(附件4)、广东省中小学在校生变动名册(附件5)打印一式二份,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一份学校保存。每学年初,学校按班级打印广东省中小学在校生名册(附件6)存档。第五章转学第十九条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学学生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提交的审核资料,由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

14、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入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将本地区外省转入的普通高中学生名册报省教育厅备案。第二十二条经审核同意转学的中小学生,应尽快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办理流程如下:(一)家长持已办理审核手续的转学申请表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学校将转学申请表扫描后上传到电子学籍系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二)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15、;(三)转出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四)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五)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六)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电子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七)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二十三条电子学籍系统以外学生办理转入的,可参照新生

16、注册的办法建立学籍档案,对转入年级的确定方式,由学校考核并与家长商定的方式,确定入读年级。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转学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有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以及移交转学学生档案。第二十五条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和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

17、学生转学,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提出具体条件,制定实施意见。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手续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办理,转出程序按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须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通过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的学力测试,并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适当年级就学,转入程序按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办理,转出手续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办理。省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第二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

18、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进入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专门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家长商定。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要求转入其他学校的,按一般转学程序办理。学校应按年级衔接原则将其编入相应年级就读。批准招收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其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需转入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向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按一般转学程序办理。学校应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第六章休学、复学第二十七条

19、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附件9),并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一)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二)学生参军或出国出境就读的;(三)其他特殊原因的。第二十八条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学生因参军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参军的有关证明。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第二十九条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

20、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原则上不予休学。经审核同意休学的,应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交学校后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复学,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准予复学的学生,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不能如期复学的,须根据上述流程办理续休手续。义务教育学生休学期满后未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

21、达到2周,且经学校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视为辍学,学校应将有关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普通高中学生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休学超过2年者应予退学,所在学校应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第三十条学生因出国(境)定居不能复学的,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注销其学籍。学生因出国(境)定居不能复学,但其家长无法联系,或虽经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可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教育行政部

22、门确认后注销其学籍,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因出国(境)定居而注销学籍的学生,如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回国就读的,可到原学校办理恢复学籍手续,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已转换为外国或港澳台身份的,按本细则第五十九条办理。第七章升级、跳级、退学第三十一条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在电子学籍系统完成。第三十二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包括已经获得初中毕业资格或读完初三课程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往届生复读。第三十三条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

23、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义务教育阶段书面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书面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一级,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跳级应在学年开始时进行。第三十四条普通高中学生因患严重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校继续学习,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10),经所在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予退学,并注销其学籍,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第三十五条学生死亡的,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寒暑假除外)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24、,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第八章考勤第三十六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按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第三十七条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均应由任课老师(或值日学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应定期公布。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相应的学籍档案。第三十八条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学生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3天以内须班主任同意;请假超过3天、1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批;请假1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务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审核。请假经

26、校应及时将辍学信息告知学生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普通高中学生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6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10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超过15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对达到自动退学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第九章学生评价第四十条学校应按照普通中小学学生评价的有关规定,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进行公正的评价(包括操行评定、学科成绩考评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应记入相应的学籍档案。第四十一条学生的操行评定以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

27、为规范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第四十二条学生的学科成绩考评以国家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学科成绩考评根据不同的学段、不同的学科分别用考试或考查方式进行。第四十三条每个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应在充分了解学生该学期在校各方面表现的基础上,根据操行评定、学业成绩考评情况等,对每个学生作出阶段性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生兴趣特长、社会实践和科学探究等方面的写实性记录),记入相应的学籍档案,并向其家长报告。第四十四条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对评价有疑问的,可以向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查询。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向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提出意见或建议。第十章奖励、处分第四十五条对德、智、体、美

28、、劳等方面均表现突出或某一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相应的学籍档案。第四十六条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称号,并发给奖状。第四十七条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应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一般为一学期,在处分期结束后,学生确有改过表现的,经学生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处分,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第四十八条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普通高中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

29、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奖励或惩罚学生,原则上须经学生评议,由班主任提出和征求任课教师意见,送教导处报校长审批。给学生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须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批。所有奖励和惩罚结果公示三天。对学生的奖惩决定后通知学生家长。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应同时通知学生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同级户籍管理部门。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要歧视,继续进行教育。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学生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开除学籍者除外)。撤销处分的决定,应通知学生家长和向群众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勒令退学的学生,退学后确能改过并且表现好的,经学生申请,学

30、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复学,复学时按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的班级。第四十九条学生或其家长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奖励、处分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学校正式通知两周内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处理仍不服的,可在接到正式通知1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第五十条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者原所在学校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将其转入专门学校继续学习。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相应的其他帮教措施,让其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对于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未成年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为其保

31、留学籍。对于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即视作自动丧失学籍,由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同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让其继续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刑满后需恢复学业的未成年学生,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附件9),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复学,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第十一章毕业、结业、肄业第五十一条对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学校需填写广东省义

THE END
1.广东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查询系统及学籍号查询一、广东中小学学籍查询系统入口 广东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址如下:http://183.62.54.81/ 二、广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对儿童少年实施普通初等教育和普通初级中等教育的机构,都应执行本《暂行规定》。 http://www.creditsailing.com/JiaoYuXinWen/743167.html
2.警察网7、广东省松树采脂资格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办理) 8、动物检疫员证(按有关规定管理) 9、兽医卫生监督员证(按有关规定管理) 10、兽药监督员证初审(按有关规定管理) 11、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员证(按有关规定管理) 12、乡镇水泥企业特殊岗位上岗资格证书(按有关规定管理) 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311164
3.全国学籍管理广东换一张 https://183.62.54.81/
4.卓帆数字化考试服务领先者2021-2022年,卓帆公司连续二年承担了本项招录考试的考点筛选、考场验收、网上报名、考场编排、试卷制作、考中现场组织、考后自动阅卷等服务,并提供了本次招录考试所用的机考软件。 广东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上机考试 2021-2022年卓帆公司先后实施了广州、深圳、东莞、佛山、清远、揭阳、珠海等地市的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http://www.zhuofan.net/cases
5.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简章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华南师范大学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执行办公室均落户我校。教育服务范围辐射全国,“国培计划”培训教师数稳居全国高校前三甲,率先持续开展中美、中英、中芬等中小学校长双向交流培训。服务广东教育综合改革,牵头推进“华南https://yz.scnu.edu.cn/a/20210916/475.html
6.孩子在广东小学毕业的,后来回湖南老家上的初中毕业。现在在湖南上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时,必须输入全国学籍系统分配的学籍号,跨省转学四方核办完成后,转入学校还需进行跨省转学调档操作。跨省转学未调档前,转入学校可以发起跨省转学撤销申请。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https://www.64365.com/ask/4306028.aspx
7.深圳全市几区转学插班政策公布(三)按照广东省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四)自2016年起,非深圳户籍考生在深圳市没有三年完整初中学籍的,不具备参加深圳市公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划线录取资格。 不建议非深户籍初中学生申请插班,望家长了解深圳市中、高考相关政策。 https://www.meipian.cn/2momzhii
8.广东省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http://gdxj.edugd.cn/阳光学习网 来源: 一起学习吧 2024-01-22 大 中 小 本站非官方网站,信息完全免费且公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一起学习吧小编整理分享广东省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http://gdxj.edugd.cn/,供大家学习参考如下。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用户登录: 账号: 密码:http://www.17http://www.17xuexiba.com/xueji/13416.html
9.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6. 建立健全档案安全防范制度,确保档案在保管和利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和失密问题发生。以上是中小学档案管理的一般方法,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全文)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https://www.danganj.com/news/21943.html
10.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2)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培养实际,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相关专业还需满足下列招生具体要求: (a)教育管理专业只招收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下同)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中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上述学校3年以上工https://www.gaodun.com/kaoyan/1181589.html
11.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广东):gdxj.edugd.cn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广东):gdxj.edugd.cn 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广东):gdxj.edugd.cnhttps://www.51test.net/show/7835667.html
12.kaiyun体育登录入口(登录入口)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在注册过程中, kaiyun体育登录入口会提供使用条款和规定供您阅读。这些条款包括平台的使用规范、隐私政策等内容。在注册之前,请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条款,并确保您同意并愿意遵守。 第七步:完成注册 一旦您完成了所有必要的步骤,并同意了 kaiyun体育登录入口的条款,恭喜您!您已经成功注册了kaiyun体育登录入口https://wap.thea.cn/jiaoshi_zx_2515081.html
13.广东2018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9月47日4.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咨询电话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8月20日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第一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帐号为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第三步:签订诚信https://www.wangxiao.cn/news/2627512.html
14.读文武学校要学籍吗初中,文武学校属于什么学校第十条设置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非学历民办高等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或在高新区及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行政区域内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设置民办幼儿园、小学、普通初级中学、非学历培训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或在上述各区行政区域外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https://www.shaolinwushuxuexiao.cn/news/34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