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近年来,金融法规的建设、金融监管机构的调整、监管队伍的部署、监管手段的开发,使得中国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力度也逐渐加强,金融监管能力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消极金融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中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
(二)监管方式和手段存在缺陷
目前中国金融监管方式主要是金融当局的外部监管。自我管理及控制虽然有,但由于银行缺乏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机制,内部控制与监管流于形式,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行业自律组织及社会监督更是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业的检查只是偶尔才会有,并没有形成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制度,没有真正的权限。政府审计受人员限制不能随时随地监督,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独立性又太差。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金融监管的手段主要有三种: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中国主要采用的是落后的行政手段,行政命令和干预是最直接有效的监管手段。近几年,中国虽然陆续颁布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和《外汇管理法》等金融监管法律,但是并不能涵盖金融业的全部,且因规定比较原则在金融监管实践中难以具体操作。监管应是依法进行,而现实中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只注重定性,缺乏量化指标,操作随意性大,操作工具滞后,导致金融监管效率低下。
(三)尚未形成效率高的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的首要任务当然是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但监管本身并不是要绝对保证不出现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实际上,市场经济的规则就是优胜劣汰,倒闭是资源(如资本和管理人员)配置机制的必要组成部分。通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可以起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效率的作用。而在中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中仍只强调防范风险,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十分僵化,这事实上保护了垄断,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效率。
(四)监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金融监管工作中,无论是对金融机构的审批,还是对金融风险的分析、识别、判断、化解,都需要从事金融监管的人员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网络银行迅猛发展的前景下,要想实现监管目标,必然要对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金融监管当局的许多现有监管人员的知识水平、知识结构与金融监管目标的高标准和监管任务的艰巨性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由于金融监管所需求的较为全面的经济、金融、法律、高等教学等方面知识的综合型人员较少;许多金融监管人员还不能对金融机构的各项指标进行前瞻性和深层次的分析,从而使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效果与预期目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精通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人员不多等;这些都影响了金融监管的力度和深度。
二、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提高金融监管绩效的建议
(一)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作用
1.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与危机的基础性、根本性制度,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前提。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手段只是作为金融机构内控不足的补充,控制风险的根本措施还要靠内控制度。事实上,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案、巴林银行的倒闭、日本多起银行案以及其他金融案例中,如果银行制定并执行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危机或许可以避免,某些银行或种不致倒闭,即使是由其他原因引发的金融动荡,也可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化解。对于中国来说同样如此,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有一个历史过程,既有政策性、行政干预、市场变化等原因,也有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的原因。据有关方面的抽样调查显示,银行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形成的不良资产约占40%以上,说明自身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是形成不良资产的主要原因。因此,金融机构应对自身内部各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以及经营决策者加强约束,使金融机构内部导致的风险得到控制并降低到最低限度。
2.强化社会独立审计体系和其他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方式,使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有机结合
从中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方式来看,虽然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都被运用着,但都没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而且非现场监管的作用更加有限。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统一、科学、规范化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必须充分利用计算机等先进作业工具,发挥其网络监测作用;尽快实现由事后发现和化解风险向事前预警和预防风险转化,健全非现场监管评级与信息披露制度,实现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的协调一致,真正使非现场监管成为现场监管的目标导向,现场监管成为非现场监管的基本依据,最后形成统一的监管结论,采取统一的监管行动。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
建立金融监管法规、监管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颁布实施金融监管操作规程或办法和监管人员守则,主要需从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加强工作,努力改变目前存在的金融法制建设滞后和执法不严的现状。一是在立法方面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真正解决当前金融监管过程中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及执法不严的一系列问题。二是在执法方面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要切实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和高效执法和严格执法。从当前状况来看,金融执法方面是法制建设中最薄弱环节,迫切需要加大执法力度。
(四)不断提高监人员素质
要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并且适应监管需要的监管队伍,首先应该要建立和健全人员资格考核和任职制度、培训制度以及交流制度和奖惩制度。其次可以从商业银行和社会其他部门引进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充实监管队伍,监管水平的提高。第三应加强监管人员的国际交流,学习国际上的先进监管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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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金融法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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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郭雳.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关键词:金融监管;现状;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与金融发展的速度是分不开的,金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为社会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帮助社会实体经济获得资金进行发展,对于社会发展的推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发展时期,加强对金融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金融发展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这就要求各监管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力度,保障金融的顺利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促进社会进步。因此,在当前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对金融监管制度进行研究意义重大。
一、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金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对于社会经济的推动作用是非常明显的。维护和促进金融的发展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经济发展的信心是非常重要的。要想有效的提高金融的发展水平,必须要有稳固的金融监管体制。
从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来看,我国实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主要以分业监管为主,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着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维护着社会金融市场的稳定。银监会主要负责监督管理银行业按照行业规定的制度来生产操作,银监会主要负责对各类信托机构及金融资产管理监管,防止生产经营业务出现偏离,而证监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所管理的证券、期货以及基金进行监督管理,以使其可以更好的发展。保监会则是对其所管理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实行一行三会的监督管理模式,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所取得的成绩也是非常明显的。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成功有效的应对了金融国际化的冲击,对于金融环境的适应能力也在不断的增强,但是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模式较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与不足,这些差距与不足对于我国金融体制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二、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金融监管目标不明确。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是为了更好的保障金融业务的顺利发展,提高金融行业的发展力度与水平。
金融监管主要是政府进行管制的一种措施,可以更好的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使金融行业沿着既定轨道发展,有效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但是当前我国在金融监管上的目标还不明确,基本上都是为了保护金融行业的发展,对于存款人的利益保护还不够,主要侧重于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有效消除金融风险。
(二)分业监管模式的效果不明显。我国由于体制等原因的影响,在金融监管上主要实行分业监管的模式,这些分业监管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最明显的问题就是很难做到统一监管。当前,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在机构设置上都属于平级的独立主体,各个机构监管的目标不同,所采取的监管方式也不同,所以得到的监管结论也就不一样,对于同一监管指标各个监管主体的定义不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也不一样。同时,由于这三个部门属于分业监管的模式,造成出现问题之后三个部门相互推诿,难以明确责任,不利于监管体系的形成,使得监管的难度增加。
三、提升我国金融监管水平的措施。
(一)改变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在新的发展时期,要想有效的提高监管水平,形成统一的监管模式,必须要改变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要形成一种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新形势下的监管模式。随着我国金融环境发展的不断变化,在金融国际化发展的趋势下,必须要破除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有效提升金融监管的水平与方式,有效维护金融监管的稳定,减少监管真空,对跨领域、真空地带进行有效监管,防止出现漏洞、错位、缺位现象。要通过有效的技术学习,强化与国际金融机构的接轨,不断提高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水平。
(二)提升金融行业的自律水平。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与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与增加,金融机构面临的外部冲击也在不断增加,在这种发展形势下,要不断的加强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建设,有效提升金融监管的水平。要不断的完善内控制度,要按照当前的法律法规有效设置内部控制机构,提升专业监督管理的水平,真正发挥其金融监管的作用,提升金融行业发展水平。要建立金融同业自律机制,通过有效的文件规范与制度约束,使同行业都能够在自身的行业约束下开展工作,提升其竞争与风险防范的能力。要强化对金融监管者的规范与约束,使其在阳光透明的环境中工作,提升透明性与可信度。
参考文献:
[1]沈炳熙.商业银行国际化若干问题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1(8)。
[2]傅小梅.商业银行税收筹划策略[J].金融博览,2011(7)。
关键词:银行业;金融;监管
一、缺乏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
二、监管内容和范围过于狭窄
三、监管的方式和手段较为单一
四、缺乏统一的监管,监管成本较高
五、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行业自律制度不健全
[1]凌敢,土新华.市场竞争、风险承担与银行监管有效性――基于面板数据的分析与政策建议[J].金融监管研究,2012(02):18-22.
关键词:金融实验室问题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金融实验室教学实践获得长足的进步,从无校内实验室阶段到金融实验实建设的探索阶段,再到现在的金融实验室规范建设阶段。每一次进步,不仅来自于市场经济的压力,更为重要的是来自于金融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基于教学和金融实务中的不足,所作的创新性思考和实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实验室教学既面临挑战同时也面临机遇。笔者认为,金融实验室教学内容应成为高校特别是独立学院、高职等院校金融专业课程设置的依据和轴心,并在具体设计时体现趣味性、开放性、综合性、灵活性等特点。
一、金融实验室教学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
3.金融实验教学课程地位还处在从属的阶段。目前金融实验课程依附于理论教学,实践仅限于验证理论,或作为巩固理论概念的手段。无法培养学生应用所掌握的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些发达国家在上世纪50年代和70年代所进行的两次教育改革中重点加大了实验教学改革,增加了实验教学的学时,很多大学实验学时都超过30%,有的甚至达到50%。而我国高等院校现行教学计划中实验教学课时数一般偏少,实验学时占总学时的8%-20%不等。尽管部分院校根据社会对金融人才提出的新要求。对金融教学计划中的实验课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但只是象征性的,没有较大突破。除了学时偏少外,在课程设置的理念上也存在以理论课程为中心、实验课程为辅的旧观念上。笔者认为金融教学就是为了培养应用型金融人才,因此金融实验课程应该成为金融所有课程的轴心,是其它课程设置的依据。正确的观念是理论课程应该是为实验课程服务的,而不是实验课程是为理论课程服务的。理念的转变;带来模式的转化是我们目前金融课程改革的突破口。
二、金融实验室教学的改进建议与构想
金融实验室教学问题的归纳总结固然重要,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基于问题找到解决的途径。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早已不是精英教育,我们的大学毕业生面对的是“买方市场”,用人单位获得了绝对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因而,人才的标准不再由学校来决定,而是由从业团体来决定。没有工作经验,几乎成了大学生就业的拦路虎。因此,金融实验室教学的重要
性可见一斑,而问题的解决自然也应从金融实验室教学的内容设置、教学模式、实验室教学老师的激励与培养等角度寻找突破口。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策略研究
1.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历程
1.1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学定义和特点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提出,衍生金融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如下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从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其具有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跨期交易的契约性、杠杆效应和虚拟性的特点:
1.2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历程
2.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监管问题之思考
2.1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的目标和内容
2.2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2.1风险意识淡薄,缺乏财务警示机制
2.2.2以小博大的心理导致巨额损失
2.2.3公允价值计量、虚拟交易形式加剧了市场的波动和泡沫化
2.3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2.3.1管理者操纵会计准则的应用,浮于表面的管理现象较为明显
国际会计委员会在制定国际会计准时原则上力求统一,但在确认、计量和披露等方面还存在过于理论、抽象、粗糙等问题,加上我国的衍生金融会计体系还不够系统完善,每次出台的政策法规或进行修订都是应急式的。所以,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制度和规范的实用性还不够,给管理者留下了很大的操纵空间,浮于表面的管理也只会阻碍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的实施效果。
2.3.3信息使用者缺乏心理准备及条件不够成熟
此外,公允价值完全取代历史成本的条件还不成熟,例如,会计人员专业判断需要精准、评估行业需要规范和完善、评估技术需要提高、社会诚信和执法力度需要加强等。
3.完善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的策略
3.1完善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理论
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的前提在于监管理论和制度的完整和详尽。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监管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会计监管,传统的会计理论不能完全适合这个市场的特殊性,结合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特点和实际国情,考虑其未来发展的趋势,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大胆创新,独立制定符合这个市场的监管制度和规范,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出一条适用于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会计监管道路。
3.2加强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信息使用者传播有效信息,使这个市场更加公开透明化
3.3加强以投机为目的的不良交易行为监管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难免有些投资者存在不良的投机心理,以至于扰乱正常的操作秩序。论文参考。此外,还应加强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内部风险控制,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程序中都应考虑内部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从根本上杜绝会计监管出现更多的漏洞。
3.4强化国内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
一、后危机时代的特点
后危机时代,是指金融危机缓和后,出现的一种较为平稳的状态,但是,这种状态只是相对而言的。由于固有的危机并没有,或者说不可能完全解决,世界经济等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从实际上看,后危机时代是一个缓和与未知动荡并存的状态。在经历了金融危机的影响后,全球金融出现了新的变革,对于后续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后危机时代呈现出的新的特点包括:
1.金融全球化继续深化
金融危机的爆发,虽然引起了全球金融市场的萎缩,但是并不会改变金融全球化的趋势,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各国经济、地域联系的不断加深,金融全球化的程度将继续深化。
2.金融危机的影响将持续
虽然金融危机已经逐渐缓和,但是引发金融危机最根本的资本过度虚化问题并没有解决,在可预见的时期内,这个问题将继续产生,也使得金融危机的影响将会持续下去。
3.金融风险复杂性继续加深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金融市场的扩大、金融工具的创新等,使得金融风险逐渐呈现出多样化、交错化的趋势,其复杂性不断深化,分析和应对更加困难。
4.国际金融监管的局限性日益凸显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现有的国际金融监管中存在的监管技术落后、监管真空等局限性将日益凸显。
二、国际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现有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是随着全球经济以及金融国际化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等多个国际组织组成,其基本框架如下:
在该框架下,国际金融监管工作可谓错综复杂,呈现出许多鲜明的特点,在国际金融监管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监管范围存在漏洞
金融创新使得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相互渗透,加大了管理难度,同时对于跨国、跨境交易的监管存在漏洞和真空。
2.监管机构间缺乏有效的协调载体
在当前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下,各监管机构呈现出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趋势,协调和合作难以有效展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效力。
3.缺乏统一的标准
由于经济发展程度、国际化战略等存在的差异性,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模式也呈现出很大的差别。从目前来看,金融监管体制大致可以分为基于机构视角的机构型监管,基于监管目标的目标性型监管以及基于功能视角的功能型监管三种,这三种模式分别对应了不同国家的国情和金融发展状况,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不足,想要在全球范围内制定相对统一的标准,是非常困难的,这也使得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和合作变得尤为困难。
4.体系难协同
针对当前国际金融监管协调难的问题,如果从机构设计和功能效用的角度分析,则其原因包括两个,其一,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存在的缺陷需长期完善,以适应不同国家金融监管的具体要求,其二,国际监管组织与境内监管组织的演化需长期磨合。在这种情况下,国际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
三、强化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和合作的有效措施
针对当前国际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在后危机时代背景下,如何才能做好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和合作呢?具体来讲,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完善协调主体
2.明确协调内容
如果对当前每一个主要的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特优势进行充分把握,做好分工协作,则有很大的可能,建立起一个系统性的风险早期预警和危机救助机制,对金融危机进行有效预防和处理。但是这样做的前提,是在立足本次金融危机传导原因和渠道的基础上,明确下一个阶段需要重点协调的内容,包括:
(1)强化跨国金融机构监管。在充分明确本国与东道国各自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建立相应的信息共享平台,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行严格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救助机制。
(2)强化风险和政策管理。通过加强各个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和合作,可以对系统性风险信息指标的设计标准、杠杆化比率等进行明确评估,设计缓解金融市场的顺周期制度,对金融监管的激励机制进行改进和创新,促进各机构的协同管理。
(3)统一会计、审计标准。相对统一的会计和审计标准,更加有利于实现跨境资本流动和系统风险的控制,可以协助市场进行有效监管,避免套利行为,从而促进不同经济体对全球性金融问题的有效磋商。
3.创新协调机制
当前国际金融监管中存在的立法合作机制、联合行动机制以及信息共享机制等,虽然并不能完全满足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和合作的客观需求,但是也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对此,应该对上述协调机制进行继续加强的同时,针对在本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和突破。一方面,要对本次金融危机中各国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等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凝练成可供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防范,做到防范金融危机与坚持国际贸易自由化协调一致机制相结合,从而防范金融危机的再次扩张。另外,对于经济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应该建立相应的帮扶机制,由发达国家提供相应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撑,帮助其共度难关。
[关键词]金融监管;改革;制度创新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7.04.065
0引言
如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我国各个领域也在不断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伐,在不断的发展中,我国在国际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均有不小的提升。但不可否认的是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依然对多个国家有着不良影响,尤其是国际性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其也对全球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我国作为世界大国必然也会受到影响。如今美国已经积极做出了调整,并在金融监管方面做出了改革,而我国的金融监管方面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为了使我国尽快摆脱此种局面,加强对金融监管制度方面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1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完善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
1.2缺乏完善的宏观审慎性框架
1.3分业监管模式下缺乏完善的监管协调机制
金融发展中金融监管体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金融监管体制整体的质量又决定于国家经济政治体制、金融业发展程度两个方面,因此,在判定金融监管体制是否合理时,可以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作出分析,获得金融监管体制是否能够在当代金融发展中发挥作用。事实上我国在此方面已做出了规定,如,《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已经有了明显的规定,其能够在监管机构与银行业之间起到调节作用,无论在金融共享方面,还是在金融监管法律、货币政策方面均能起到良好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此方面依然存在缺陷,很多细致的问题仍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2后危机时代美国金融O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2.1树立宏观审慎的监管理念
不难发现,传统的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已难以适应后危机时代下金融发展的现状,对其进行创新和改革已成为势在必行的事情,美国在处理该方面事宜中有较为显著的成果,如,成立专门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宏观审慎监管是其主要的工作,具体可以分为:①防范金融危机;②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③调节各个金融监管机构,使金融发展能够趋于稳定。鉴于我国各方面的发展与美国不尽相同,在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监管理念薄弱且落后的情况,因此,我国应积极树立宏观审慎的监管理念,并对我国金融发展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以其能起到有针对性的作用。
2.2对金融衍生品实施审慎监管
2.3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美国对金融消费者方面有着高度重视,并为其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便于更大程度地保证金融消费者的个人权益,这种情况不仅保证了人们的权益,也对金融机构起到了约束作用。相比而言,我国在此方面的建设并不完善,如,当消费者权益受损后,其自身缺乏维护权益的理念和能力,而这种情况也助长了不法金融机构的滋生。因此,今后我国应积极吸取美国的宝贵经验,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作出改变。
3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改革制度创新的措施
3.1更新金融监管理念
任何事物的发展均具有一定的理念,金融监管亦然,然而我国的金融金融监管理念已难以适应时展的步伐和要求,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必须要完成对金融监管理念的创新,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转变监管模式,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一直沿用规则监管,今后可以将其转化为目标监管;②法律监管下我国的金融监管过于重视机构监管,现在可以将其转化为功能监管;③如今金融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局部监管难以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也难以起到良好的监管作用,因此,可以将各个局部监管进行统一,使其实现全面监管。
3.2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与机制建设
3.3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3.4重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
创新一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之一,金融创新可以有效推动金融行业的发展,还可以使金融发展与当代社会发展相融合,但在创新的过程中要考虑到金融监管方面的问题。可以说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其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会增加金融风险,对金融监管方面也是一项不小的挑战,为了解决和避免此方面的问题,我国在进行金融创新时应做到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考虑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在衍生品方面要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并成立相应的监督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协调工作。
4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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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思考
引言
金融业作为国家的支柱型产业,其稳定、可持续、健康地发展对于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有着直接影响。同样,金融监管是保障国家金融业得以健康发展的关键基石,可以有效地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进一步更好地应对风险,防止金融危机的出现。毋庸置疑,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监管体制是实现金融监管的先决条件,也是实现金融监管预期目标的关键保障。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不足
1.协调机制不足
监管体制最大的问题在于各职能部门间的监管协调性差,加之政治文化的影响,使得金融监管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等调控机构间的协调性非常低效,效率严重滞后。伴随着我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持续涌现,金融业务间的存在着很多的交叉点,已经不再是独立的某个业务,而是混合发展。然而,一般意义上的分业监管并不能真正具备实际价值,更有甚者,会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和重复监管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到权力分配的环节,有可能发生严重的权力设置的重复。由于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一般都是独立运行,有着自己的体系,这也使得中央银行在设置货币政策时并没有权衡到综合信息,特别对各金融机构的整体运营水平没有详细的掌握,这也在某种层面上严重左右了金融业的发展。
2.监管人员素质不高
3.监管不全面
二、改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
1.明确监管目标
2.建立协调合作机制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对现有的监管机构从业人员,可通过培训课程、研讨会等形式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程度。通过学习和实践的监管机构,监督人员可以相互交流和学习,发现自己的缺点,并应及时补救。不仅如此,还可以引进有着专业金融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以弥补我国专业监管人才队伍的不足。优质的专业监管人员可以显著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性,提高监管体系本身的权威性;可对金融政策展开更加透彻的分析,以便于金融监管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深化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笔者认为更应按照特定的条件下,充分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完全抛弃传统的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发展监管流程。建设和完善的法律和金融监管法规,符合政策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措施条件,同时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最终起到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模式;金融监管体制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行业的风险越来越大,在全球经济动荡的今天,金融业的监管显得至关重要,尤其是美国次债危机导致的全球金融危机,更让人们意识到需要对金融业的风险和监管做一个重新的评估。
一、金融监管概述
金融监管模式广义是指一国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包括金融监管法规体系、金融监管主体组织结构、金融监管主体的行为方式等。狭义指金融监管主体的组织结构。
二、英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一)英美金融监管体制异同
英美两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均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之上,并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们之间有许多相同点:两国都有一个完备的金融体系和竞争性的金融制度;都有一套以法律为依据的银行运作规则和健全的管理体制;中央银行都具有特殊的地位。
但由于两国金融体制的不同的经营模式、不同的金融体系的风险特征以及不同的历史、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传统,英美两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又有许多的差异:
1、在管理方式上,美国是分散型管理方式,而英国是集中统一的管理。
2、在管理手段上,美国是行政管理、中央银行会员制管理、保险管理,而英国是理性化的监管。
3、在央行法律地位上,美联储具有法定独立地位,而英格兰银行则无。
4、在央行行使职权独立性上,美联储完全的独立,原则上可以无视总统以及国会的愿望,而英格兰银行自改革后被授予调整利率等货币政策的全权,逐渐向美联储靠拢。
5、在央行控制范围上,美联储控制着所有金融机构的活动,而英格兰银行独立制定货币政策,但金融监管由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负责。
(二)英美金融监管体制利弊分析
英国模式的优点是灵活、弹性大,英格兰银行在行使其监督职权时并没有逐条审阅监督法规的必要。而灵活和弹性大也会带来负面效应,导致监管主观介入较多,易滋生腐败,且由于规范化成文法典缺失,金融监管过程也容易引起纠纷。
美国模式的优势在于密切监控,有利于从不同的侧面、不同角度的监管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多元并存的局面使各权威机构间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关系;严密的立法和司法制度能有效保障金融市场的规范性。但缺点是,监管方式过于死板,缺乏道义劝说的方式和习惯,一旦法律漏洞被利用,容易造成无法挽回后果。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及发展
(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回顾我国的经济改革之路,金融监管体制也经历了一个从集中监管到分业监管的变化过程,现在又开始探索向统一综合监管的方向发展。我国现在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一行三会”(即人民银行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平行配置。在这一体制下,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管机构都相对独立,各自设立自己的分支机构,这种监管模式专业性和针对性强、力度大、效率高,同我国分业经营体制是基本适应的。
然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由于过于迅速的发展也存在许多问题:就监管主体方面来看,现有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存在一定缺陷,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能力差,监管队伍素质低;就监管手段方面来看,监管方法和手段落后,现场检查的程序化、规范化程度都不高,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不健全,监管的自动化程度低;就监管内容方面来看,现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备,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差,当前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缺乏健全的外部审计体系,存款保险制度方面仍为空白。
(二)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启示
虽然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与现行的经营模式是相互适应的,但是随着中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在更大的范围和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业越来越深入的融入到国际金融体系中,我国的金融监管的方法手段、内容、体制模式等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创造性的革新将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重点。
1、理顺“一行三会”四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消除职权行使上的矛盾与冲突,填补监管空白。
2、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改革现有的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我国的外部审计体系,尽早填补存款保险制度空白,建立公共安全网。
3、改进监管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规范化的非现场监管报告制度以提高监管的自动化程度。
4、提高监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金融监管人员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系统培训监管人员,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
5、全面监管,以市场为基础充分发挥和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作用,形成金融机构防范、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相结合的金融监管体系。
6、强化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对证券市场至关重要,对金融业和保险业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安然公司倒闭案使美国证券监管当局意识到披露和财务报告系统的不完善,定期披露系统已经过时,公司披露信息更多的是在被动地履行义务,并没有主动向投资者告知有关信息。
7、发挥公众和社会独立机构的监督作用。英国在《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别强调了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和金融产品的消费者在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藏惠萍:《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历史演进》,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2]刘毅:《金融监管问题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李成:《金融监管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关键词]金融监管风险商业银行
一、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
2.国内商业银行内控机制较弱。
商业银行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风险管理执行力度较弱。近年来我国各商业银行为了适应国际化需要,纷纷加强内控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一些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机制建设缓慢,往往滞后于银行业务的发展,而且还存在较大的漏洞;二是制度执行不力,存在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现象,经济案时有发生;三是亏损风险管理薄弱,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办法。而且研究表明,国内商业银行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主要表现为收支核算不实、人为调节利润等问题比较严重,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其次是有些金融机构出现私设“小金库”的现象等等。这都说明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现象比较普遍,国内商业银行内控机制需要不断加强完善。
3.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僵乏。
在我国,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尚未形成健全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一是还没有完善的、全方位的风险监管部门,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部门还只是“形似”,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二是还没有形成完整、科学、有效的岗位职责体系,各个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普遍存在界面不清、职责不明现象;三是没有形成科学、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特别是近年来部分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意识弱化。
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市场失效。
1.垄断与市场价格的扭曲;
2.外部效应与市场价格的扭曲;
3.信息不对称与市场价格的扭曲。
(2)金融业内部。
1.银行业的内在脆弱性;
2.期限变换和流动性;
3.高负债经营;
4.金融交易的跨时空性和交易费用。
三、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1.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
2.由合规性监管向风险性监管转变。
合规性监管主要是约束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而风险性监管除了要求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以外,还要致力于机构自身的稳健经营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它是在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审慎性监管。风险性监管是一种积极地监管方式,侧重于引导金融体系树立防范风险的理念,从正面引导金融业采取积极稳妥的风险处置措施,降低成本,减少损失。
3.由单一的国内监管向国际监管转变。
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是指各国在遵循国内金融监管目标的基础上,建立国际间广泛的多边合作协议。明确本国和东道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责任,对跨境金融业务、国际金融集团等进行充分的监督和管理。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自由化趋势和银行经营的国际化,需要各国中央银行以合作的态度、统一协调的措施加强对国际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成为一种主流趋势。
4.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
历史的经验表明,统一的监管模式更适合混业经营条件,可以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全面覆盖对各种金融商品的监管,在组织结构上有利于宏观审慎监管的实施,对于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具有先天结构优势。
参考文献
[1]彭建刚等.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杜2000.10;
[2]荣庆.关于加强我国银行风险监管的几点思考.西安金触2002.5;
[3]谢太峰等.金融业务风险及其管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