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共享中心是集团公司数字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战略财务管控,承担财务共享职责,为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核算主体提供专业、及时、高效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坚持以“面向业务、管控风险、服务决策、创造价值”为目标,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管理分析水平、赋能管理决策支撑、强化价值创造能力”。财务共享建设核心思路是利用好财务数据入口,在将其标准化、自动化、数字化的前提下业财融合,并利用智能化技术与工具逐步走向业务前端,在推进财务价值创造的过程中实现数智化转型,力争通过3-5年分步实施打造成为集团数智化平台。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示范先行、全面推广”实施策略,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建设目标及规划
法人主体及账套
第一阶段
(2022年)
1.2022年10月31日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在全集团上线测试,2022年12月31日24时正式切换启用
自发放中标通知书(原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10日内)至完成第一阶段建设目标后进行初验
现有法人主体(不含四川路桥)414家(其中含上市公司四川成渝及其下属公司22家、蜀道装备及其下属公司5家),核算账套1789个(其中含上市公司四川成渝及其下属公司44个、蜀道装备及其下属公司5个)
2.2022年11月30日共享基础配置、共享运营平台、电子报账、电子影像、电子档案、移动应用等财务基础共享及RPA智能化等应用在集团总部及公路板块企业上线测试,2022年12月31日24时正式切换启用
现有法人主体(不含四川路桥)98家(其中含上市公司四川成渝及其下属公司22家),核算账套167个(其中含上市公司四川成渝及其下属公司44个)
第二阶段
(2023年)
1.2023年3月31日完成四川路桥财务信息与共享平台集成
完成第二阶段建设目标后系统试运行6个月,试运行期满后进行项目终验
2.2023年8月31日预算系统在全集团上线启用
3.2023年9月30日共享业务范围拓展到铁路、地产、智慧交通板块企业上线测试,12月31日24时正式切换启用
现有法人主体(不含四川路桥)131家,核算账套135个
第三阶段
(2024年)
1.智能分析业务上线
2.共享业务全覆盖推广,财务核心功能应用全集团上线
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以实际法人主体、核算账套数量为准
第四阶段
(2025年及以后)
以财务业务为轴心向业务端延伸,实现数智化转型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财务共享服务平台(一期)建设,实施第一、二阶段工作,设1个标段,具体实施范围以实施时的实际法人主体数量和核算账套数量为准。
2.3实施内容
2.4质保期限
本项目的质保期为第二阶段终验合格后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2业绩要求
3.3主要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至少1人)要求从事财务信息化系统咨询、开发或集成工作经验10年(含)以上,并在投标人企业连续服务1年(含)以上,具有3个及以上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国有投资企业集团或全国500强企业(以近三年《财富》杂志公布的榜单为准)合同金额为500万及以上的财务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业绩。
拟派项目骨干人员(至少20人)要求从事财务信息化系统咨询、开发或集成工作经验5年(含)以上,并在投标人企业连续服务1年(含)以上,曾参与1个及以上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国有投资企业集团或全国500强企业(以近三年《财富》杂志公布的榜单为准)合同金额为500万及以上的财务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业绩。
3.4信誉要求
(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均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9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5.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自行承担考察费用及安全等全部责任。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组织。
5.2投标文件的送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单信封形式),资格后审。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0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20万元。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评标结果公示
9.2中标侯选人公示资料
9.2.1在公示评标结果的同时对中标侯选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及项目经理简历表(见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公示,各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资料的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U盘)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