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银理财幸福99添益系列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尊敬的理财投资者:本理财产品:杭银理财幸福99添益系列理财计划,属于定期开放式非保本净值型理财产品,为公募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产品以产品成立日/确认日的单位净值,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计算投资者申购份额和赎回资金,产品净值可能会有波动,投资者持有的理财计划份额可能会有浮亏或浮盈,赎回的理财份额可能会损失部分本金,若终止日发生净值大幅度下降的最不利情形,投资者可能将遭受本金的重大甚至全部损失。管理人对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结果
3、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管理人针对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不同特征,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针对有信用评级的固定收益产品,将其纳入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范畴,依据其信用评级、财务状况、市场影响等多重指标对已投资和待投资的资产定期进行评估,符合投资要求的信用产品方可继续持有或允许投资,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资产则限期出售或不予投资,并在运作过程中严格监控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等级,以控制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二)市场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使得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管理人主要依托银行间市
5、配置的角度,管理人内部风险评估在理财产品成立期初,对理财产品及其所配置资产的存续期进行评估,配置资产中可以变现的高流动性资产保持较高的比例并对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自身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对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将谨慎投资,以控制流动性风险;在投资者方面,管理人将充分提示投资者根据本理财产品定期开放的期限,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从投资者的角度,本理财产品为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时段不能提前赎回,投资者应充分考虑并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四)交易对手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交易对手风险主要是指管理人为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过程中,因交易对手交易失误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6、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管理,管理人加强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跟踪调查,管理理财产品配置资产过程中的交易对手风险。本理财产品在资产配置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交易对手风险。(五)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息传递风险是指由于投资者未能及时主动了解产品信息,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而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做出合理决策,致使投资蒙受损失的风险。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运作、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等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约定及时登陆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网站查询,如果
7、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个人投资者,如果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一年的有效期,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否则可能造成投资者无法认购,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销售机构的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告知销售机构,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销售机构联系方式变更的,销售机构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六)不可抗力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不可抗力
8、风险是指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受到干扰和破坏,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事宜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七)代销风险:本理财产品通过代销渠道销售,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的资金由代销机构从投资者资金账户扣收;份额赎回时,赎回资金按本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划付至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后,由代销机构向投资者划付投资者应得赎回资金。如因投资者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或代销机构未及时足额划付资金,或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或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处于被挂失、冻结、注销或其他非正常状态等原因
11、回”的原则计算投资者申购份额和赎回资金,产品净值可能会有波动。本理财产品类型:非保本净值型;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根据本公司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该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为R2(本风险等级为我公司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前述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本理财产品适合机构投资者及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不向保守型个人投资者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适应性评估由销售机构负责,销售机构应确保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低于本产品风险评级。本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收益波动较小,管理人不承诺本金保障。在发生最不利
14、002221000111重要须知本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和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者发售。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咨询。本产品是非保本净值型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主要风险为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在市场因素下,投资者将损失本金。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签署理财合约认购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其他
16、投资者信息保密责任,除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构外,不得对其他第三方商业机构提供任何投资者信息。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监管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修订。管理人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释义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产品/理财计划:指杭银理财幸福99周添益2101期理财计划。产品管理人:指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是杭州银行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在杭州。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杭州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主要从事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
19、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销售范围全国销售渠道可通过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渠道购买。交易币种人民币产品类型定期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募集方式公募投资性质固定收益类产品规模规模下限为5000万元,产品规模上限在每个开放期进行调整,首次认购期规模上限为50亿元。若认购金额未达规模下限则管理人有权决定产品不成立,若认购/申购金额超出规模上限,则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认购或申购申请。产品认购期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4日认购/申购起点金额首次认购/申购起点金额1元整,超过起点部分,应为1元的整数倍。(具体以代销机构销售要素为准)投资者全额赎回不再持有
23、,管理人有权根据产品运作情况,进行现金分红。投资收益=投资者赎回确认时的单位净值投资者赎回确认时份额+持有期分红收益-投资者投资本金。销售规则1按1元/份的价格认购本理财产品,投资者首次购买的最低金额为1元,超出部分应为1元的整数倍。2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开放确认日前一日的单位净值。3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开放确认日前一日的单位净值。4单户单周期最高赎回份额为2000万份。5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若理财产品当日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日日终产品总份额10%时,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赎回申请,并最迟于下一工作日通过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网站进行公告。6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本产品运作情况,对本理财计划的
25、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其他规定1认购期内,投资者认购资金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所得不计入认购金额。(具体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2开放期内,投资者申购资金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且利息所得不计入申购金额。(具体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3认购/申购申请成功受理后,资金立即自动冻结,投资者不得要求支取和使用。但认购/申购资金的冻结不代表该认购/申购成功,投资者实际认购/申购成功的金额以产品成立日/开放确认日的管理人最终确认并实际扣款的资金为准。同时,销售机构将在产品成立日/开放确认日的次一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未认购/申购成功的资金(如有)解除冻结。4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26、产品运作情况,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特别说明:本理财产品属于净值型理财产品,无预期收益率,投资须谨慎。管理人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产品投资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本金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及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比例资产类别资产种类投资比例固定收益类货币市场工具类80%-100%债券类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及资产管理
27、计划其他资产境内股票类0%-2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权益类资产本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2周为建仓期,产品管理人应当在建仓期结束前使各项投资比例符合约定。在产品存续期间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过以上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投资策略本理财计划本着稳健投资的理念,基于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固定收益资产价格走势,采用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优选投资品种,采取久期策略和信用策略来获取稳定收益。本产品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主要投资于债券、存款、货币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开展债券回购等融入或融出资金,以应对流动性
28、需要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产品还可能根据市场行情,在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适当的时机投资不高于理财产品总资产的20%的资金于其他资产。理财产品估值估值日本产品估值日为每个交易所工作日。估值对象本理财产品所拥有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估值目的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估值方式1.存款、债券回购、拆借及存放同业。按成本估值,逐日计提利息。债券、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摊余成本法估值;(2)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市价法估值。3.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1)若合同约定估值方案,以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提供的最新报价估
29、值。报价包括资产的单位净值、每万份收益以及其他形式的投资收益。(2)如合同未约定估值方案,但有确定的预期收益率的,则按成本法估值,定期计提预期收益。如该类资产存续期间发生影响资产未来现金流的重大事件的,经管理人合理判断对资产价值进行重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对于长期停牌股票,按行
33、资产净值固定管理费原则上按日计提,按月收取。固定管理费由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实际运作结果不达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人有权减免固定管理费。管理人保留变更上述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网站公告。收益示例说明示例一: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和销售手续费后,投资收益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以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为例,假设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投资本理财产品362天后,赎回份额100000.00份。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3.75%4.25%,则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25%,期间无分红。赎回时扣除增值税、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和销售手续费
34、等各类税费后,如产品净值为1.0450,此时,(1.0450/1.00-1)365/362=4.53%4.25%,即投资收益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上限,投资者最终收益为:100,000.00(1.0450-1.00)=4,500.00(元)。示例二: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和销售手续费后,投资收益率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以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投资本理财产品362天后,赎回份额100000.00份。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3.75%4.25%,则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25%,期间无分红。赎回时扣除增值税、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和销售手续费等各
35、类税费后,如产品净值为1.0410,此时,(1.0410/1.00-1)365/362=4.13%4.25%,即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上限,投资者最终收益为:100,000.00(1.0410-1.00)=4,100.00(元)。示例三: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和销售手续费后,投资发生亏损以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投资本理财产品362天后,赎回份额100000.00份。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3.75%4.25%,则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25%,期间无分红。赎回时扣除增值税、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和销售手续费等各类税费后,如产品净值为0
40、工作日,并应当进行信息披露;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暂停期间结束,产品重新开放时,管理人应当披露最新的产品单位净值。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巨额赎回金额比例,并及时通过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网站进行公告。兑付及税收终止权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终止时,管理人可以通过公告通知投资者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支付给投资者。资金清算:理财产品开放确认日和终止日(实际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为资金清算期,该期间不计付利息及理财收益。税费规定: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