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包括消费贷款在内的金融服务,此处的金融机构包括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及商业银行等,目前消费金融行业仍以传统银行为中心,消金公司、民营银行、小贷公司作为补充。
从面向客群来看,传统银行定位于收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的客户,贷款审批较为严格,而其他金融机构主要面向的是传统银行无法覆盖的长尾群体,客群从民营银行、消金公司、小贷公司依次下沉,与传统银行互为补充。
监管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定义是: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消金公司与互联网银行的区别
消费金融公司和民营银行均为持牌金融机构,从经营范围来看,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全国展业,而民营银行在2020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之后,有实体经营网点的民营银行禁止全国展业,虽互联网银行并未有正式监管口径,但目前默认民营银行中只有微众银行、网商银行、新网银行及亿联银行可以全国展业。所以消金公司与互联网银行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无论是业务还是展业情况等二者均存在较大差别。
1、业务定位
2、获客模式
消金公司和互联网银行不同于传统银行的多网点模式,所以获客模式存在较大区别。消金公司大部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协同发展模式,线下通过组建团队地推或依靠股东客群流量优势获客,线上通过自营平台营销或与互联网企业第三方平台合作引流,扩大客户规模。互联网银行中微众、网商依托腾讯和阿里的天联优质资源,通过大数据分析挖掘平台客户,除此之外还通过官方渠道、第三方平台合作获客,是完全线上展业获客。
3、服务对象
互联网银行信贷产品较为丰富,面向客群包括B端及C端客户,消费贷款和经营性贷款均有涉及,而消费金融公司仅对个人发放消费贷款。与互联网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群更为下沉,大多数为无法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的群体,所以风险水平较高,消费金融公司平均不良率基本在2%以上,远高于互联网银行及传统银行平均水平。
(二)消金公司与小贷公司区别
1、监管机构
消费金融公司地方监管机构仅有受理和初步审查权限,最终批准设立需要有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决定,且由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直接监管,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终止重大事项由省级地方金融机构批准,其余事项都可以委托地级、县级金融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相比较而言,监管部门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力度和指标较为宽松。
2、金融牌照
消费金融公司均为持牌机构,可以全国展业。而小贷公司原则上仅能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部分经营管理较好的经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是也不能超出省级行政区域。只有持有网络小贷牌照的小贷公司才可以全国展业,目前已暂停新增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贷业务和跨省业务,短期内不会新增。
(一)初见雏形
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金融服务方式。我国最早的消费金融服务可以追溯到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改革银行结算制度,将信用卡纳入结算制度体系,此后各大银行陆续开始发行信用卡,支持消费者消费。1995年开始,汽车公司成立财务公司,联合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贷款服务。消费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由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提供服务。
(二)逐步试点
为促进消费金融业的发展,规范经营消费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2009年7月22日,原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2010年初,原银监会相继批准筹建北银、锦程、中银和捷信四家消费金融公司,陆续正式开业,其中北银、锦程和中银消费金融都是银行股东背景,捷信消费金融是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外资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
这也导致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初期主要客群仍然是被银行机构覆盖的授信主体,被排除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其他人群依旧难以从消费金融公司获取消费贷款。虽然首批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的贷款需求,但仍具有较大局限性。
(三)推广试点
2015年7月7日,原银监会发布《关于稳步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通知》,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由16个城市推广至全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成熟一家、设立一家。同时将受理及初步审查权限下放至地方银监局,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明确消金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小额消费信贷的市场定位,与商业银行错位服务,扩大金融服务覆盖范围。
(四)非银机构加持
2022年以来,消费金融牌照发放速度明显放缓,截至目前只有建设银行一家获批设立建信消费金融。2023年5月31日建设银行官网发布《关于建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获准开业的公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亿元,由建设银行、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其中,建行持股比例为83.33%。这也是继中银消金、中邮消金之后的第三家国有大行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
目前,消费金融公司数量已扩充到31家,绝大多数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大股东为金融机构,其中除平安消费金融是保险持股外,其余均为商业银行。目前共有6家消费金融公司为非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主要参与方为互联网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的控股模式主要分为六类,且以银行+产业合作为主流。分别如下:
以招联消金为代表的银行+产业合作模式
以兴业消金为代表的银行控股模式
以中信消金为代表的信托+产业模式
以平安消金为代表的保险+产业模式
以捷信为代表的外商独资模式
以海尔消金为代表的产业控股模式
消费金融公司
注册资本(亿元)
股东
持股比例
北银消费金融
2010年2月
8.50
北京银行
35.29%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
2010年3月
4.20
成都银行
38.86%
中银消费金融
2010年6月
15.14
中国银行
42.80%
捷信消费金融
2010年11月
70.00
HomeCreditN.V.
100%
兴业消费金融
2014年12月
53.20
兴业银行
66%
海尔消费金融
15.00
海尔集团
30%
马上消费金融
2015年6月
40.00
重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31.06%
杭银消费金融
2015年12月
25.61
杭州银行
42.95%
招联消费金融
2015年3月
100.00
招商银行
50%
湖北消费金融
2015年4月
10.06
湖北银行
31.91%
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原苏宁)
2015年5月
50.00
南京银行
66.92%
中邮消费金融
2016年2月
30.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70.50%
浙江宁银消费金融
2016年1月
9.00
宁波银行
76.67%
晋商消费金融
2016年3月
5.00
晋商银行
40%
盛银消费金融
3.00
盛京银行
60%
陕西长银消费金融
2016年11月
10.50
长安银行
51%
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
2016年12月
蒙商银行
44.16%
河南中原消费金融
2017年1月
20.00
中原银行
49.25%
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
长沙银行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
2017年2月
哈尔滨银行
53%
河北幸福消费金融
2017年6月
6.37
张家口银行
47.10%
上海尚诚消费金融
2017年8月
16.24
上海银行
42.74%
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
2018年9月
10.00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
34%
中信消费金融
2019年6月
7.00
中信银行
35.10%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
2020年8月
光大银行
平安消费金融
2020年4月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重庆小米消费金融
2020年5月
小米集团
重庆蚂蚁消费金融
2021年6月
185.00
蚂蚁科技集团
四川省唯品富邦消费金融
2021年9月
唯品会(中国)
49.90%
苏银凯基消费金融
2021年3月
26.00
江苏银行
54.25%
建信消费金融
2023年5月
72.00
中国建设银行
83.30%
监管范围
政策名称
影响
监管评级
《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28号)
监管评级分类
基本指引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
首轮4家消费金融公司正式成立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
对消费金融监管基本办法
支持类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
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92号)
推动实现线上贷款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
《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6号)
积极发展消费金融
《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商品和服务
《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发改高技〔2020〕1157号)
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带动新型消费
《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4号)
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30%,支持盘活信贷存量、二级资本债
营销
《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
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管理机制,禁止不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利率定价
《关于内部收益率法明示贷款年化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
明确要求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24号)
利率定价标准、司法判定明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线下业务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
线下个人贷款管理规范
线上业务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第9号)
完善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规范业务开展及机构合作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
理清信用信息、征信业务及金融科技创新的边界,影响消金助贷业务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4号)
联合贷业务规则细化,严控跨区域经营,强调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提升商业银行
现金贷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
校园贷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
无放贷资质机构不得进入学校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校园贷公司退出并整改
《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8号)
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
消费者权益
《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5号)
《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投诉问题整治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22〕653号)
用户隐私
《关于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通知》(国信办秘字〔2021〕14号)
规范App存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行为
已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中,除捷信消费金融未公布2022年业绩数据及建信消费金融刚刚开业还未正式展业外,其余29家消费金融公司都在年报或控股股东年报中披露了经营数据。虽然公开数据相对有限,但基本可以判断各家消费金融公司整体状况。
资产(亿元)
同比变化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亿元)
1643.46
9.79%
175.01
9.84%
33.29
8.68%
762.97
23.48%
101.15
20.57%
24.93
11.79%
665.10
8.87%
135.30
17.88
29.36%
413.95
12.97%
42.26
51.91%
6.62
46.78%
长银五八消费金融
235.01
32.68%
23.27
50.71%
5.26
44.90%
495.53
11.55%
60.48
6.37%
4.43
-63.95%
641.02
18.00%
67.58
26.41%
6.56
-22.27%
124.77
5.09%
-
1.35
25.00%
117.30
10.35
3.70%
2.56
2.18%
211.25
35.84%
17.10
-17.16%
2.74
43.70%
123.16
12.29%
8.44
15.78%
1.21
29.83%
133.85
5.17%
1.26
75.00%
104.75
7.61
0.87
50.00%
86.07
9.07%
4.28
-22.18%
0.52
-14.61%
81.45
6.13
0.26
南银法巴消费金融
2.13
1.01
小米消费金融
112.86
78.69%
0.11
198.91%
蒙商消费金融
47.91
5.08
-20.82%
0.13
-83.16%
中原消费金融
26.52
-26.23%
3.33
64.85%
58.51
21.79%
1.78
-33.33%
0.65
-18.75%
哈银消费金融
152.38
11.57%
10.31
7.40%
蚂蚁消费金融
1062.33
8.41
长银消费金融
191.36
32.25%
11.78
20.24%
2.31
3.00%
347.75
27.85
1.87
幸福消费金融
1.85
37.00%
247.26
91.54%
17.67
336.30%
1.60
841.00%
101.44
0.86
32.00%
金美信消费金融
60.92
4.14
32.69%
0.79
13.90%
唯品富邦消费金融
37.55
1.25
0.07
(一)资产规模断层
仅以1000亿、200亿作为资产规模分界线,从已披露2022年的总资产规模数据的消金公司来看,招联消费金融和蚂蚁消费金融稳居第一梯队,这也是蚂蚁消金资产规模首次突破千亿,与第二梯队拉开较大差距。第一梯队的两家消费金融公司总资产规模约为其余25家消金总资产总和的50%。
虽捷信消费金融2022年度并未公布总资产数据,但是从2019、2020年公布数据来看,曾经的消金霸主想再次回到第一梯队需进一步发展线上业务,向数字化转型,增效降本。
第二梯队中包括兴业、马上、中银、中邮、杭银、平安、苏银凯基、长银五八、海尔消费金融资产规模超200亿,但整体与第一梯队差距明显。其余近半数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还未达到200亿元,属于第三梯队,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公布资产情况的27家消费金融公司2022年平均资产规模约为305亿,19家民营银行平均资产规模935亿,是消金公司的均值三倍有余。招联、兴业、马上消费金融资产均值不足互联网银行均值三分之一。
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困境也折射出其融资渠道缺乏,不同于互联网银行,无法吸储导致规模扩张极大受限,未来如何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同步实现规模扩张仍是一大难题。
消费金融
资产总额
互联网银行
微众银行
4738.62
网商银行
4410.89
新网银行
848.2
总和
3071.53
9997.71
均值
1023.84
3332.57
单位:亿元
(二)盈利能力分化明显
1、净利润分层
从披露净利润数据的28家消费金融公司来看业绩分化十分明显,招联、兴业、马上消费金融2022年净利润超过10亿,其中招联消费金融净利润33.29亿元,同比增长8.68%,与民营银行第二名的网商银行2022年净利润相接近。
净利润处于1亿-10亿元的公司有16家,其余9家净利润处于1亿以下。其中中邮消费金融增收不增利,净利润下滑明显,同比下降63.95%,退出净利超10亿行列。
从邮储银行公布的年报可以看出,中邮消金增收不增利主要由以下两种因素影响:①渠道结构调整,加大自营线下业务拓展,获客成本持续上升;②根据监管指导持续降低产品利率,让利消费者,2022年度贷款综合定价较上年度下降1.55个百分点。成本上升与盈利能力下降双重作用导致中邮消金增收不增利。
平安消费金融、唯品富邦、蚂蚁消费金融在2022年均实现扭亏为盈,逆势增长。2022年公布业绩数据的消金公司均实现盈利,消费金融行业逐渐向好。
2、同比变化情况
小米消费金融也实现成倍增长,2022年实现净利润0.11亿元,同比增长198.91%。2022年重庆农商行公布的半年报显示小米消费金融在承接随星借后亏损高达0.93亿元,在上半年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仍实现扭亏为盈。自小米2015年涉足金融行业以来,成立小贷公司、参与保险、建立新网银行至今,产业和金融深度连接,但是作为产业方探寻金融业务的发展存在一定难度。若小米消金可以保持2022年下半年的增长态势,未来几年业绩可能会实现新的突破。
此外尚诚、中原、北银、杭银、长银五八以及海尔消费金融均实现40%以上的净利增长,除北银消费金融外,其余净利润均在亿元以上。
杭银消费金融成立于2015年,成立之初两年连续亏损,2018年度首次扭亏为盈,净利润0.2亿元,此后净利润持续增长,增速有所放缓,在目前已公布业绩数据的消金公司中,杭银消费金融排在第五位,业绩稳定增长得益于助贷业务发展及自营产品发展,目前产品线包括面向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尊享贷及面向普通白领的轻享贷。
长银五八的主要服务客群为“城一代”,即进城求学、求职、务工与自谋职业、努力拼搏融入城市生活的新市民,这部分客群消费金融的需求非常旺盛,这也是其保持稳步增长的主要原因,目前净利润水平在消费金融公司中排第七位。
蒙商、中邮、中银、盛银、晋商消费金融2022年净利润下跌。包商银行被接管后包银消费金融更名为蒙商消费金融,继2021年业绩快速增长后,营收净利双降,主要原因是全面推动贷款利费下行,逐步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位于头部的中银、中邮增收不增利,业绩下滑明显,尤其是中邮消费金融,净利润下降超63%。邮储银行年报中显示,中邮消费金融2022年为客户提供专项息费减免超8000万元,另一方面持续降低产品利率水平,贷款综合定价较上年度下降1.55个百分点,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业绩水平。
3、盈利能力指标
从总资产收益率ROA来看,创收能力较强的消费金融公司为兴业、马上、长银五八、四川锦程及招联消费金融,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27%、2.69%、2.24%、2.19%、2.03%。
对比2022年互联网银行ROA水平来看,微众银行1.96%、网商银行0.82%、新网银行0.96%,头部消费金融公司保持较高的资产收益水平。消费金融公司的平均ROA水平约为1.16%,略高于民营银行ROA平均水平,说明大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利用资产创造利润的能力较强、投入资金的回报能力较强,这也是近几年互联网巨头纷纷入股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原因。
总资产收益率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0.57%
0.82%
1.55%
1.75%
1.96%
1.67%
1.88%
0.96%
(三)资产质量状况
1、不良贷款率
消费金融公司的资产质量披露情况十分有限,只能从头部机构及已经公布不良贷款率的几家消费金融公司推断整个行业的资产质量状况。
不良贷款率
2019年
招联
1.77%
1.78%
1.83%
马上
3.01%
2.89%
2.76%
2.30%
湖北
2.21%
2.32%
2.35%
2.41%
兴业
2.36%
2.34%
1.90%
杭银
1.70%
1.76%
1.74%
1.85%
中原
1.99%
2.28%
2.00%
金美信
0.20%
1.04%
1.46%
1.65%
从2019年开始,各家消费金融公司陆续将不良率的监管口径由原逾期90天以上纳入不良调整为逾期60天以上纳入不良。兴业消费金融于2019年6月开始调整五级分类规则,马上消费金融于2021年10月起调整,招联于2020年开始调整,其中只有招联在调整年度不良贷款率有小幅回升,其余两家消金公司在收紧口径的情况下仍保持不良的稳步下降。
由于招联、兴业并未公布2022年不良数据,只能粗略对三家头部机构进行对比,整体来看马上消费金融的不良贷款率相对较高,虽其将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整合建立数字化风控体系,资产质量有所提升,但仍有较大下降空间。
招联消费金融不良率较低,但近两年不良率反弹明显,主要原因是在2017年左右,招联消费金融贷款规模爆发式增长,不良暴露需要一定周期,目前正处于不良率攀升时期,还需不断提升资产质量,将不良率持续稳定在2.3%以下,有序压降不良贷款规模。
初步推测头部消金公司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约为2%,已公布资产质量数据的5家消金公司平均不良贷款率为2.042%。2022年三家互联网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为1.71%,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不良率也为1.71%。如此来看,消费金融的客群相较于银行更为下沉,不良贷款率居高暴露了其风控水平仍有较大不足。
2、拨备覆盖率
2020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允许消金适当降低拨备的监管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向属地银保监局申请将拨备覆盖率要求降低至不低于130%。从已公布数据的几家消费金融公司来看,消金行业平均拨备覆盖率远高于130%的水平。
近几年招联消费金融的拨备覆盖率水平稳定增长,虽2022年未公布数据,结合经营情况及变化趋势来看,基本仍保持400%以上,显著高于其他消费金融公司。一方面表明其资产质量优异,不良贷款规模较小,另一方面招联金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隐藏利润水平,如果未来释放拨备,净利润增速可能会大幅领先营收增速,业绩表现将更加突出。
马上消费金融2022年加大拨备不良处置和拨备计提力度,拨备覆盖率大幅提升,导致净利润增速低于营业收入增速。中原消费金融拨备覆盖率下降明显,已经接近原150%的监管红线,如果持续下降则需向银保监会申请降低拨备覆盖率要求。
拨备覆盖率
301.95%
348.45%
440.46%
164.51%
153.08%
181.57%
361.71%
167.26%
178.07%
211.03%
223.59%
201.03%
225.46%
264.76%
233.82%
228.38%
259.06%
223.25%
150.00%
157.48%
241.61%
151.67%
(一)业务模式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基本可以分为自营模式、联合贷模式及助贷模式三种。三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自营模式由消费金融公司直接放款,联合贷模式消费金融公司部分出资共担风险,助贷模式不出资。
1、自营模式
消费金融公司的自营模式是直接以自有资金向客户发放贷款,包括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两种,主流仍是个人无抵押贷款,仅有少数消费金融公司推出抵押消费贷款,如锦程、北银、中银和湖北消金。
与无抵押贷款相比而言,房抵贷风险相对较小,客户违约后可以通过处置资产减少损失,但是受限于消费贷款20万的上限限制,再加之抵押资产收回较慢且流程相对复杂,此类房抵贷大额资产在消费金融领域扩展十分有限。
目前现金贷仍为消费金融公司主流业务。线上现金贷产品类似于互联网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如微众银行面向个人消费者的微粒贷,线下的现金贷产品类似于传统银行地推模式获客,由客户经理收集资料后办理,但是由于线下贷款的获客成本高、流程繁琐,对客户而言贷款并不便捷,体验感较差,尤其是线上模式逐渐成熟后,各家消费金融公司逐渐向线上转型。如长银五八、锦程、湖北消费金融都开始拓展线上业务,发展成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业务模式。
场景消费分期业务是产业控股类消费金融公司的核心业务,如南银法巴的购易贷是在家装、购买车位等指定消费场景的消费贷款产品,海尔消费金融场景分期覆盖家居、家电、教育、医美、车位等。
对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开展场景分期业务,不仅要控制C端客户的风险,还要建立起对B端商户的风控体系。比如曾经海尔消费金融作为放款方,消费者向医美机构申请贷款后,医美机构跑路造成的风险,此后医美场景分期业务急剧收缩,多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退出医美贷市场。
2、联合贷模式
联合贷款模式是指消费金融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发放贷款,消金公司与其合作机构基于共同放款条件和统一借款合同,按照约定比例出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互联网贷款。注意要区分于“助贷”业务,核心区别是联合贷双方都具有放贷资质且需要共同出资。
由于业务初期对联合贷款业务并无限制,导致合作机构往往会自行商定出资比例,部分银行为将资金配置出去选择与消金合作,但收益风险分摊不均,导致消金可以仅用极小部分资金撬动巨大收益。2021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对出资比例、集中度管理、总量限额管理、跨地域经营进行严格限制,要求联合贷合作方出资比例不低于30%。
对消费金融公司而言,联合贷款可以节约表内资源,降低资本充足压力,一些获客能力较强的消金公司可以与传统商业银行进行优势互补,获取联合贷款手续费收入及承担风险部分资产的利息收入。
3、助贷模式
(二)产品定价
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建立时,监管要求消金建立消费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消费贷款的利率水平,确保定价能够全面覆盖风险并未明确利率上限。此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划分24%与36%两条红线。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与LPR挂钩,上限为一年期LPR的四倍,但由于文件规定金融机构并不适用办法,导致此后消费金融公司是否适用LPR四倍上限引发广泛讨论。
2021年下半年,部分消费金融公司收到窗口指导,要求将产品年利率降至24%以内,定价范围得以明确。
由于可获取的数据相对有限,目前仅能从消费金融公司最新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中得知入池资产的利率特征。其中马上消费金融的加权平均利率水平最高,接近利率上限24%,这也使得其净息差长期处于高位水平,预计净息差接近19%,这也是马上消费金融资产回报率一骑绝尘的主要原因。兴业消费金融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为20.06%,其余三家消金公司保持在14%—16%之间。
加权平均贷款利率
14.06%
15.65%
23.80%
20.06%
15.91%
互联网银行的主要融资渠道包括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流转、ABS、金融债发行等,与互联网银行不同,消费金融公司负债不能通过吸收存款获取资金,融资方式也相对有限,作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没有同业存单发行资格,目前消金公司的主要融资渠道包括同业借款、股东增资、银团贷款、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
(一)同业拆借/同业借款
消费金融公司作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参照《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需要满足连续两个年度实现盈利及其他央行要求的条件才可以获准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目前约有20余家消费金融公司已获得拆借资格。
同业拆入资金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54.02%
74.35%
42.82%
55.34%
44.17%
34.27%
41.74%
25.07%
21.76%
8.71%
2022年3月末
同业借款
16.00
23.90
28.37
30.35
负债合计
17.45
25.89
39.20
45.56
占比
91.69%
92.31%
72.37%
66.62%
(二)股东增资
从2022年到2023年6月,共有6家消费金融公司完成增资。其中蚂蚁消金增资105亿,增资幅度达131.25%,一跃成为31家消费金融公司第一。
近一年增资
变更前
最新资本
增资比例
34.2
19
180.00%
2022.10.26
海尔
5
10
15
2022.09.30
0.658
9.4
10.058
7.00%
2022.12.30
南银法巴
44
6
50
733.33%
上海尚诚
6.24
62.40%
2023.01.06
蚂蚁
105
80
185
131.25%
2023.03.10
根据原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参照可以参照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执行,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0.5%。消费金融公司的资本主要来自股东权益,受制于资本充足率要求,如果要增加资产端规模抢占市场份额,最有效低成本的办法就是股东注资。
从蚂蚁消费金融的增资情况来看,按照个人消费贷款75%的权重计算,185亿的资本大约可以撬动2350亿元贷款。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将这部分资金全部用于联合贷款,大约可以承接7800亿贷款规模。与80亿的注册资本相比承接贷款余额大约增加4400亿元。
(三)发行债券
1、金融债
金融债券也是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渠道之一,但是由于金融债券发行有较高门槛,参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商业银行的发债条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且连续3年盈利,导致满足发债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介较少。据不完全统计,约有八家消费金融公司已获得金融债券发行批复。
发行总额(亿元)
票面利率%
债券期限
评级
中银
20
4.76%
3年
AAA
捷信
6.74%
AA+
7%
2年
3.77%
3.79%
3.7%
3.85%
3.45%
5.3%
7.5
1年
5.29%
2.5
3.48%
3.04%
30
3.1%
18
3.55%
3.68%
16
3.14%
3.41%
2、二级资本债
2020年3月,原银保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首次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发行优先股、二级资本债。由于优先股发行条件为上市公司或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司,目前并没有消费金融公司符合发优先股的条件。
2020年10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目前来看二级资本债发行可行性更高。
2021年9月,深圳银保监局批准招联消费金融发行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
2022年7月,广东银保监局发布批复公告,同意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发行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
消费金融公司参照非系统性重要商业银行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10.5%,一级资本充足率≥8.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在资本充足的指标约束下,仅通过股东增资、利润累积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相对有限,未来可以结合发行二级资本债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四)发行ABS
ABS发行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记录等要求,其通过发行ABS融资相当于释放了这部分资金继续放贷,从而扩大业务规模。其发行利率除增信措施外比较看重消金机构所剥离的资产池质量。目前已发行ABS的消费金融公司有11家,累计发行规模近1000亿。
从消费金融公司历年ABS发行规模来看,自2019年触顶后开始回落,主要原因在于捷信消金大幅压缩ABS规模,在2019年捷信消费金融总资产刚刚接近千亿,达1045亿元,在一年后资产便出现了严重收缩,2020年末仅为652.07亿元,在金融债、ABS发行上开始乏力。
1月-6月中旬消费金融公司共发行ABS产品57.09亿元,二季度接近尾声,发行规模距离22年仍有较大差距,持牌消金公司ABS融资小幅缩减。可能是受到近年消金公司频繁增资扩股的影响,缓解自身资金压力,同时ABS存续期相对较长,本年度资产外转压力相对较小。
(五)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牵头行与参与行共同对借款机构和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可以有效地识别消费金融公司的资质,把贷款发放给真正运营有效率的消费金融公司,提高金融市场的规范性和效率。相比传统的银行贷款,银团贷款能够有效分散信贷风险。股东注资规模有限,金融债、ABS发行门槛高,部分消金不符合同业拆借市场准入规则,相对而言通过银团贷款融资的消费金融公司更为常见。
据法询金融统计,截至2023年6月17日,原银保监对消费金融公司开出34张罚单,累计罚款金额3019.7万元。2017年—2022年罚单数量及罚款金额逐年下降,2021年开始反弹。
以下为2022年以来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罚单,从监管披露的案由来看,对消金的处罚涉及流程的各个方面。梳理可知贷前贷后管理是重灾区,贷前审查及贷后如何保证资金用途合规是主要风险点,未对合作机构进行有效审慎管理也是处罚重点。
受罚机构/个人
案由
处罚手段
2023-3-24
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贷前审查不审慎;2.对委外催收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
对机构共计罚款100万元,对朱劲、徐轶警告。
朱劲、徐轶
2022-9-8
重庆小米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贷后管理不到位,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
1.对机构罚款50万元;2.对艾浩警告。
艾浩
2022-7-12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有效性不足、对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
责令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合计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7-4
李昊(上海尚诚消费金融)
截至2020年6月,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线上个人贷款业务偿债能力审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线上个人贷款业务未按规定有效识别客户身份。李昊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警告
2022-5-5
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和证券市场。
罚款40万元
2022-1-25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一、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二、收取平台服务费质价不符三、产品定价管理不审慎四、对合作商户风险管理不到位五、未报告联合贷款表外风险敞口六、催收行为不当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工作不规范八、消费投诉管理工作不到位
罚款290万元
2022-1-29
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部分联合贷款业务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不足、部分存量贷款业务浮利分费、监管发现问题屡查屡犯。
对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给予1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朱蒲伟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