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毕业。
(一)学完该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申请毕业的准考证下所有合格课程及学分符合申请毕业专业的考试计划;有免考课程的,办理了免考手续。
(二)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外省转入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
(三)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医学类护理专业(专科)的社会考生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三、申报渠道
四、网上申报步骤
五、毕业证办理材料清单
(一)《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3份(在背面粘贴或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此表不得涂改,在考生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后,由确认点自考办打印。确认点(县区招办)、审核点(州市招办)须在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过的《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上盖章。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清晰的复印件3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须复印。身份证原件由确认点审核完后退还考生。
(三)2017年之前考试合格的课程,提交单科合格证原件,单科合格证丢失的,由考生提交情况说明。2017年及以后考试合格的课程,无须提供单科合格证,以“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查询出的成绩为准。
(四)考生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办理自考专科毕业证时,须提供高中、中专、中技、职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自考专科毕业证的考生若无高中、中专、中技、职高学历毕业证,确认点审核时须查看考生是否进行了加考:报考大专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证的,要加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该门课程的除外;报考大专理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证的,要加考“大学语文”(课程代码:04729)。
(六)办理免考的考生,须提供《云南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登记表》1份,此表由确认点打印。免考须在毕业申报前办理完成,否则不能参加当次毕业申报。
考生在网上提交免考申报后,应于2021年11月29日前主动与所选择的确认点联系,持证书原件、原学籍单原件(盖学校教务处鲜章)、毕业证书原件到确认点办理初审。初审通过后,确认点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提交省招考院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省招考院审核通过、考生缴费成功的才算免考办理成功。
确认点需在“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打印《云南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与考生毕业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省招生考试院复审。
(七)2016年前有成绩转档情况的,考生在现场提交材料初审时提交纸质的转档介绍信原件。
(八)专科专业计划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提交实践(实习、实验)课程合格成绩单1份;本科专业计划有论文要求的,提交论文答辩成绩单1份。实践(实习、实验)课程合格成绩单、论文答辩成绩单都须加盖主考院校对应学院的公章,加盖其他印章的不予受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四)自考本科毕业生办理毕业证后,需要申请学位的考生,可向所取得毕业证书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五)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由省考委颁发毕业证。考生领取毕业证时,同时领取本人的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毕业证及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原件只颁发一次,如有遗失,不予补发原件。出现毕业证丢失的情况,考生携带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到省自考办开具毕业证明书。出现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丢失的情况,考生到申报毕业的确认点招办查找复印。
(六)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学习、论文答辩联系方式:
云南大学:0871-65032272,0871-65034618
云南大学法学院:13698738598,0871-65033625
云南师范大学:0871-65152438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0871-65912798
云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0871-65912846
云南师范大学文学院:进入云南师范大学官网→机构设置→学院导航→文学院→人才培养
云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0871-65941295(其中:信息学院负责计算机(含公共课)、教育技术的实践考核)
云南财经大学:进入云南财经大学官网→教学部门→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
云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0871-65511574
云南财经大学物流学院:0871-65023503
昆明理工大学:0871-63329732(论文),63302071(实践)
昆明医科大学:0871-65354246,65354247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0316-2068987
七、伪造证明材料处罚办法
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严禁伪造。如果发现伪造证明材料者,即取消办证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假毕业证书,当地招考机构应立即没收交省招考院,省招考院鉴定后作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当地招考机构执行。情况严重的,须报当地公安、纪检部门查处。
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各确认点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办公场所定期消毒,严格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安全有序组织考生开展毕业申报确认工作。
考生应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工作,主动配合体温检测,自觉接受健康码、行程码验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及防疫工作安排。考生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结束后应尽快离开,减少人员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