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始建于2000年全国律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之时,原名为许昌君志合律师事务所。2003年10月打破域所界限,由原许昌君志合律师事务所、许昌中丞律师事务所、许昌史记律师事务所重新整合。2004年4月经河南省司法厅审核批准注册现名“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所名寓意:“君子合力、志存高远”。2008年6月25日河南省司法厅豫司文(2008)154号文件批复同意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由合作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4100007631307436。
我所现已建立了先进的管理体制和专业化团队作业模式,奠定了有效控制业务质量的基础,建设了资源共享机制的路径。我所管理实行管委会集体领导,内设战略发展部、人力资源部、业务部、执行监督部、行政财务部、群工部六个管理部门;业务部内设刑事、民商、行政、金融房地产及知识产权和涉外法律事务等五个法律专业部门。通过团队合作,不仅团队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而且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也取得了丰硕成果。
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我所始终贯彻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利益的执业宗旨,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我所从事的主要专业领域包括:公司综合类业务、破产管理、公司改制、公司兼并与重组、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开发与项目融资、诉讼仲裁、刑事辩护和劳动仲裁等法律服务。
我所是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单位,担任多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每年业务量逐年稳步上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2017年6月,我所杨志华主任被许昌市委聘任为市委法律顾问,司保平副主任、刘峰副主任被聘任为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2017年10月我所杨志华主任当选为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2017年我所司保平副主任被聘为许昌市建安区委法律顾问,许昌市魏都区委法律专家库成员。2017年12月,我所杨志华主任同四名骨干律师董宏波、万志红、付红丽、黄彬一起被许昌市东城区党工委聘任为法律顾问。
我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许昌市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等金融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关系,为金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企业好评。
我所积极参与企业转型、破产重整工作。2017年7月,河南省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更新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入选为一级破产案件管理人。截止目前我所已成功受理了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阳光光电线缆有限公司、许昌盛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昌华汇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恒泽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广城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科瑞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沃正实业有限公司8个破产重整案件,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目前,许昌盛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河南恒泽置业有限公司已经顺利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并高票通过重整方案。其余各方面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受到法院、债权人、企业一致好评。
我所近年来先后荣获多项荣誉称号:2005年被河南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河南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进集体”;2006年荣获2005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进集体;2007年8月荣获得全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荣获全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建设年“先进集体”;2009年荣获许昌市司法局《许昌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010年荣获集体三等功;2011年荣获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河南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荣获《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2013年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荣获集体三等功;2015年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6年荣获省律协《先进基层党组织》;2017年荣获《许昌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18年荣获市妇联《许昌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本所律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业为民、服务大局、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奉行诚实信用、审慎笃行的理念,勤勉敬业、认真负责,不仅具有扎实、全面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功底,而且多年来在办理众多重大、疑难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内部管理、律师执业表现和业绩,受到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赞誉。
工作准则:诚信、敬业、博学、明辩。
发展方向:求卓越、争一流、创品牌。
“君子合力,志存高远”。君志合律师愿意成为您日常生活中的挚友、事业发展中的助手,为使您能够沐浴正义之光、步入法理之门,将“双手托真情,铁肩担道义”,竭诚为社会各界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