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鹏称,他从银行借的钱,直接跟自己说就行了,不是不还钱,只是暂时手头紧。
今年3月28日,建设银行发布其2023年业绩报告。财报显示,截至2023年末,建设银行信用卡累计发卡1.32亿张,信用卡客户1.05亿户,信用卡贷款余额9971.33亿元。
财报还显示,2023年,共受理消费投诉13.5万余件,较上年下降39.65%,投诉发生率(每百万客户投诉量)179件,点均投诉数量9.6件。投诉业务类别主要涉及贷款、借记卡、信用卡等。
实际上,今年4月18日,《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制度”,“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等细则,全面规范消费金融公司及其合作机构的催收行为。
借款人:不堪其扰的暴力催收
在他看来,之所以存在暴力催收,主要是获取的催收服务费率相对较高。催收公司回款多,收入就越多,诱惑也就越大。但是,现在几大国有银行给催收公司的费率点都不高,再去暴力催收,就触碰了法律红线,得不偿失。
“相对来讲,一些小额贷或一些互联网金融的催收公司,可能存在管理不够规范的情况。当然,他们的催收费率可能高达40%。”陈龙说。
实际上,2022年,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目前,信用卡领域的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营销宣传不规范、投诉不畅、不当采集客户信息、不当催收等方面。围绕消费者投诉反映突出问题,《通知》针对性做出规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明示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必须严格落实客户数据安全管理,通过本行自营渠道采集客户信息。必须严格规范催收行为,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第三人催收。
在陈龙看来,逾期不同,银行会给催款公司一相应的策略和条件,然后催收公司按照相应的条件和策略进行催款,比如M4(逾期91-120天)以上,银行要求催款公司人员要上门催款。但是,现在上门是非常文明的,基本上就是敲敲门,如果见到债务本人,会跟他说明来意,如果没有见到债务人本人,是不会跟其他人说欠款人的欠款信息,但会让他们把一些信息转告欠款人。
揭秘:外包的催收公司
今年4月23日,云南省分行2024年信用卡逾期欠款催收(短期续约)已完成采购工作,CBC(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浩传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入选。
4月15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公示“2024-2026年信用卡和个贷欠款委外催收采购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包括厦门银信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BC(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万乘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
在服务费率方面,2023年1月,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也对外披露了信用卡不良资产委外催收项目的服务费率,这次供应商的报价均为阶梯式。其中,中标人万乘联合的执行费率为:90天以内5%,91-180天6.67%,181-270天8.67%,271-360天的催收费率为10.76%,361天-720为16%,721天以上的催收费率为18.33%。
他说,通常M3即以上级别的催收业务几乎都外包了,这是合法合规的。
“不管是信用卡或借贷催收,本是银行工作之一,为什么银行会将催收业务外包?”陈龙说,如果催收工作全部走司法程序,从某种意义来讲,那是一种司法资源的浪费。另外,对于一些小额欠款,银行懒得走法律途径。尤为最重要的是,银行没有这么多人力和精力去做催收。
调查:低价叫卖的个人信息
见记者犹豫不决,对方发来一份Excel表格,里面包括各种商业银行的用户信息。为证明数据真实性,该卖家给记者发来10条建设银行的用户信息,里面包括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和建设银行卡账号。“数据真实度达95%以上,如果个人信息有误的话,我可以再补条数。”卖家说,这些料(数据)不止他们有,其他人也有这些数据,谁联系早,谁就拥有一手资源。
上述卖家称,为保证数据真实,他从不倒手数据。当记者询问:“这些数据是从内部出来的吗?”卖家回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6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文书显示,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客户经理、建行广州南沙珠江街支行客户经理及建行广州南沙珠江街支行住房与消费信贷部业务员三名银行员工通过合谋查询并售卖客户752条征信记录收取报酬,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至16个月不等。
建设银行某分行得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决(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央广网发)
专家:应从源头提高持卡人对信用卡的使用质量
2022年5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催收前应采取适当方式提醒债务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审慎实施催收外包业务,从准入、考核、质检、监督、问责等方面督促委外催收机构合规催收。
今年4月1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催收指引》)及其他自律规范性文件。其中,《催收指引》适用于消费金融公司,明确了个人信息安全、投诉处理等六方面催收工作规范。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网站截图央广网发)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采访时表示,对于信用卡出现的各种投诉问题,前些年商业银行依靠信用卡发卡数量的扩张增加利润,对业务创新重视程度不足,导致部分信用卡品牌特色不鲜明,仅依靠粗放型营销增加信用卡发卡量,导致了信用卡活卡率低、用户忠诚度较低等问题,这也导致各种问题接踵而至。
“要让信用卡真正成为一种消费借贷的工具,让信用卡刷卡真正用在扩大消费方面的用途上,而不是恶意套现或故意不还款。”郭田勇说,必须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从源头上提高持卡人对信用卡的使用质量,提高办卡门槛,防止交易环节中的恶意套现透支,利用司法手段对欠债行为进行及时追偿。
郭田勇表示,制度的完善是控制信用卡坏账率的当务之急。发卡机构应该在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要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识,也就是说,发卡前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条件,客观地来评估申请人的信用水平,严格审批额度,强调在发卡的源头上面进行风险控制,要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从源头上提高持卡人对信用卡的使用质量,提高办卡门槛,防止交易环节中的恶意套现透支,利用司法行政手段对欠债行为进行及时追偿,在与特约商户的协议当中要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它违约的责任约束特约商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