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2月16日起施行。该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这是继2009年9月1日银监会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以来,国家对信用卡市场治理的又一重要法律规范。一年之内,国家连续出台《通知》与《解释》规范信用卡市场的运作,足以说明信用卡风险已经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尤其是金融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信用卡透支风险过大的症结所在
从信用卡的业务性质上看,它与一般个人消费信贷没有区别,都属于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管理的范围。因此,信用卡透支风险控制主要还是存在于对其银行小额不良贷款的催收管理工作上。但是诱发信用卡透支风险过大的原因是什么呢,有关人士做了如下分析:
第一,信用卡市场发展过快,很多银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盲目降低发卡门槛,从根源上造成了信用卡风险过大;
第二,部分持卡人对自己的经济能力认识不够,缺乏理财意识,其消费远远超出其还款能力,造成拖欠;
第三,部分持卡人信用意识淡薄,认为晚还几天没有关系;
第四,有极少一部分持卡人存在侥幸意识,恶意透支;
第五,信用卡的不良贷款金额较低、数量较多、持卡人分布范围广,且无任何担保、抵押、质押品可以弥补所欠账款等特点,造成发卡银行催收压力过大,成本过高,产生消极催收的意识,这也是造成信用卡透支风险面增大的重要原因。
金融机构信用卡透支催收不堪重负
基于上述原因,加之信用卡发卡量的不断攀升,信用卡不良贷款催收难度也在逐渐加大。根据央行发布的《2009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大幅增加,占期末偿信贷总额比例上升,信用卡坏账风险加大。截至2009年底,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6.96亿元,同比增长127.9%;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1%。
信用卡不良账款催收服务平台乘机问世
针对目前各种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现状,中国信用财富网(www.creding.com)首家推广了全国信用卡透支等小额贷款催收服务平台及其催收操作方案,并邀请有关金融方面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做了系统分析与测评。
毋庸置疑,研究信用卡透支催收业务应该是金融机构研究人员的专业和行业“专利”。而中国信用财富网信用卡等不良账款催收平台作为一个非金融领域和非学术科研机构研究的服务平台,究竟能有多大的应用价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