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个人人事档案的存放机构及存档地点(机构)。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操作流程:
2.点击“存档查询”模块;
3.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按钮。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
网上即时显示查询结果。
情况一:档案转入
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范围的流动人员。
档案转入,开具电子版调档函或邮寄纸质版调档函。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15〕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面和反面;
3.如需把档案转回原籍的应届毕业生、离职或失业期间的流动人员,还需根据档案接收机构的要求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
3.根据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把带“*”号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
4.选择领取方式“发送至本客户端,支持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章)”/“发送至本客户端,支持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章),并邮寄纸质调档函”,点击下一步,等待机构审核;
5.机构审核完毕后,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工作人员将于2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即时反馈受理结果。
情况二:后续档案转入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面和反面。
3.根据提示填写申请信息,把带“*”号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点击提交,等待机构审核;
4.机构审核完毕后,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情况三:档案跨省通办转入
档案转入,向档案所在机构发送电子版调档函。
3.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拟接收方信息”,把带“*”号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后提交;
6.等待转出机构审核。
情况四:档案转出
档案转出,如计划转至机构为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可在网上一次性办理档案转入、转出业务。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2.拟接收人事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计划转至机构为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的存档人员不需要提供);
5.根据提示填写转出申请,把带“*”号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点击提交,等待机构审核;
6.机构审核完毕后,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转出机构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受理后即时反馈办理结果。(计划转至机构不是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
转入机构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转出机构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受理后即时反馈办理结果。(计划转至机构是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
情况五:档案跨省通办转出
档案转出。
2.拟接收人事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4.等待拟转入机构审核,由拟转入机构向档案所在机构发起电子调档函;
开具个人存档证明/学籍档案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现实表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正面和反面。
学籍档案证明:学历学位材料;
单位托管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等;
现实表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涉纪涉法材料;
3.上传申办材料;
4.选择办理方式“发送至本客户端,支持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章)”/“发送至本客户端,支持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章),并邮寄纸质证明。”;(注:选择“邮寄方式”的用户须填写邮寄信息。)
5.点击提交申请,等待机构审核;
开具现实表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政审回复函。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
《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桂组通字〔2014〕81号)。
根据文件规定: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干部所在单位、干部考察组或干部选人部门进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
现实表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涉纪涉法材等。
2.点击“政审(考察)服务”→选择“政审回复函”;
服务项目五: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服务
开具档案清单。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点击“档案材料清单”模块;
3.留言注明申请用途;
4.上传申请材料;
5.选择办理方式“发送至本客户端,支持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章)”/“发送至本客户端,支持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章),并邮寄纸质清单”;(注:选择“邮寄方式”的用户须填写邮寄信息。)
6.点击提交申请,等待机构审核;
7.机构审核完毕后,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立即办结。
个人档案材料信息查询。
个人申请查档: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由工作人员代查)。
2.点击“档案查借阅”模块;
3.留言注明需要查询的材料信息点;
档案材料增补预约办理。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
2.需补充进档案的补充材料原件;属学历学位类材料的,必须密封包装(原存档学校须盖骑缝章)。
2.点击“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模块;
3.留言注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
第二部分移动端手机办理流程
确认个人人事档案的存放情况及存档地点(机构)。
2.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按钮。
注:流动人员档案接收范围请参照“办事-档案办理指南”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流程。
2.根据提示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填写转档计划;
3.根据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注:所有上传材料需拍摄原件);
4.提交申请,等待接收机构审核;
5.机构审核完毕后,申请人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网上办理
2.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注:所有上传材料需拍摄原件);
3.提交申请,等待机构审核;
4.机构审核完毕后,申请人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情况三:档案转出
1.申请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
2.在申请页面可以看到现档案存档信息,输入要转至单位全称;
3.填写转出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注:所有上传材料需拍摄原件);
4.提交申请,等待机构审核;
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或社会保障卡。
立即办结
2.留言注明需要查询的材料信息点;
3.上传申请材料;
4.点击提交申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
2.需补充进档案的补充材料原件。属学历学位类材料的,必须密封包装(原存档学校须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