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一般为人才引进和高技能人才落户。
(1)人才引进
人才引进的申请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人才引进的申报材料
①进杭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②毕业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③需迁移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1份;
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⑥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不含补缴)的个人专用参保证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需提供),原件1份。
⑦在杭居住登记满一年的居住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人才居住证)(硕士及以上不需要)
此外,35周岁以下,符合新调整目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往届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高技能人才落户
高技能人才落户,在去年10月杭州落户新规定中有所放宽,具体如下:
高技能人才落户的申请条件
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及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表彰奖励人员落户的申请条件
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高技能人才引进落户的申报资料
①本省、本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②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且已履行3年及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现仍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
③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按单位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按年度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个人专用参保证明;
④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
⑤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