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细则合肥市(以下简称“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旨在鼓励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和制度体系,提高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技术人才引进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1.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的人员;2.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且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的人员;3.具有国内外著名高校、知名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或创新型企业工作经历,且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的人员;4.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任职,且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的人员;5.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报告,获得国际学术研究成果奖,且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的人员;6.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且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的人员。
二、本细则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有在本市经济社会重大发展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人才;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文艺创作、社会服务等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人才;3.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人才;4.有较强的现代管理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的人才;5.具有影响本市经济发展的其他特殊能力和技术的人才。
三、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符合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制度,有能力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致力于解决实际问题;5.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融入本市社会生活。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本细则所涉及的其他问题,参照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和制度执行。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服务水平,并为开展各项重点人才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就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根据《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对我市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进行分类认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中央、省属驻肥单位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办理流程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
(四)审核部门对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工作。
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对通过审核的材料,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核准部门。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学术研修资助办法(合人才〔2017〕8号)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对象市属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主要为《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合组〔2017〕119号)中A、B、C、D、E类人才。
第二条资助适用范围(一)应邀参加由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协会(学会)等学术机构(团体)举办的高水平、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对口参加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1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含访问学者)。
第三条资助标准和要求资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3人,同一资助对象3年内最多享受1次资助。
(一)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交流会议,作学术报告的最高资助3万元,只收录论文的最高资助2万元;(二)参加国内国家级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的最高资助2万元,只收录论文的最高资助1万元;(三)参加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习或做访问学者,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最高资助5万元,3个月以内的最高资助2万元;(四)参加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习或做访问学者,3个月以上的最高资助2万元,3个月以内的最高资助1万元。
第四条资助程序(一)申报。
(二)审核。
县(市)区、开发区和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
(三)评审。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联合评审,对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提出建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布。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标准合肥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吸引和留住了一大批优秀的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补贴是其中重要的激励手段之一,下面将详细介绍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范围二、补贴标准1.住房补贴: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居住情况和岗位需求情况,提供相应的住房补贴。
对于合肥市以外的高层次人才,每月住房补贴标准不低于5000元;对于合肥市本地的高层次人才,每月住房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
2.创新团队补贴:对于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团队可享受相应的补贴。
根据创新团队的规模和贡献度,提供不同程度的团队运行经费支持,一般为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3.科研经费补贴:对于从事科学研究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研究领域和课题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支持。
一般为每年不低于50万元。
4.工作生活保障补贴:对于合肥市以外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保障补贴,包括交通、食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
比如每年提供不低于1万元的交通补贴,不低于5000元的食宿补贴,以及适当的子女教育优惠政策。
5.其他奖励措施:对于在岗位上取得重大突破或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额外的奖励措施,比如奖金、荣誉称号等。
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合肥市将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同时,合肥市将建立完善的补贴管理体系,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得到有效使用。
总之,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标准根据不同人才的需求和贡献程度进行细化和适当调整,力求提供有力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推动合肥市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同时,补贴的申请和管理要依据相应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保证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
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吸引和留住具有创新能力和领导才能的人才,推动经济的发展。
为了有效推行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并提供适当的支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来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工作,并配备专业的人才管理团队。
这些机构应负责制定认定标准和流程,开展评估和认定工作。
2.完善认定标准: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认定标准,明确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和要求。
评估依据可以包括教育背景、科研成果、技术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引进国际化的认定机制:借鉴国际先进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机制,吸引更多具有国际化背景和经验的人才。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认定标准和流程,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4.提供支持和激励措施:认定高层次人才后,政府应提供一系列的支持和激励措施,包括财务支持、项目扶持、研究经费等。
5.加强人才培养和交流:通过支持高层次人才参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加强与国外优秀人才的互动和合作,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国际化视野。
6.建立人才库和信息平台:建立人才信息储备库和专业人才交流平台,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信息和资源共享的平台,便于人才的发现和合作。
综上所述,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需要政府、机构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通过建立科学、公正的认定机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措施,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将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和支持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高层次人才往往具备独特的专业知识、创新意识和领导才能,他们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角色和作用。
因此,为了吸引和留住这些人才,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人事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第二届)合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合劳社秘[2009]103号【发布部门】合肥市人事局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9.05.25【实施日期】2009.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人事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第二届)合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合劳社秘【2009】103号)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关单位:为营造我市高技能人才开发与引进的良好氛围,激励高技能人才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多做贡献,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工业立市”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合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合劳社秘[2007]11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年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二届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名额、条件和范围今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15名“合肥市技能大奖”(以下简称市技能大奖)和20名“合肥市技术能手”(以下简称市技术能手)。
评选条件和评选候选人推荐途径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每个县、区(开发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区评委会)至少推荐2名市技能大奖和2名市技术能手候选人,各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至少推荐1名市技能大奖和1名市技术能手候选人。
每年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组织的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所产生的“合肥市技术能手”不再参加市技术能手评选,可参加市技能大奖评选。
合肥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细则为扩大、优化高层次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合肥市制定了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细则。
该标准细则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一、高层次人才的定义高层次人才指具有国内外著名高等学府、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学习、工作经历的人员,以及在科技创新、企业管理等领域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人员。
2.专家评审:由专家组进行评审,评估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管理能力等。
3.综合评定: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虑学术水平、科研成果、专利、著作权、企业业绩等方面的表现。
4.认定结果公示:将认定结果在合肥市人才服务网站等官方媒体公示,申请人有权对认定结果提出申诉。
四、高层次人才待遇认定为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后,将享受以下待遇:1.优先推荐岗位和项目:优先推荐申请人在优质企业、科研机构或高校任职,或参与科研项目。
4.人文关怀:提供生活服务、家庭配偶工作安排等人文关怀,以提高申请人的工作生活质量。
合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12月29日合肥市资助举办创新论坛暨交流活动实施细则(暂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现就资助举办创新论坛暨交流活动,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资助范围和金额。
在合肥发起、组织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论坛、创新创业论坛和人才峰会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补助。
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协会发起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企业营销性论坛交流活动不纳入补助范围。
政府支持金额不超过论坛、交流活动总经费的60%。
第二条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论坛、创新创业论坛、人才峰会经费资助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合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主讲人为《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中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
(三)范围包括:围绕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开展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技术研究;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公共安全等我市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举办的技术研讨和交流活动;全国性行业年会等。
合肥abcde类人才认定标准(一)合肥ABCDE类人才认定标准介绍合肥市作为中国创新创业的重要城市,大力吸引和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支持人才发展,合肥市制定了ABCDE类人才认定标准,以便更加公正和科学地评估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A类人才A类人才是合肥市最高层次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B类人才B类人才是具有较高创新和创业潜力的人才。
C类人才C类人才是具有一定创新和创业潜力的人才。
D类人才D类人才是创新创业初级人才。
E类人才E类人才是创新创业后备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被认定为E类人才:-有较好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表现出较好的创新创业潜质。
合肥市将为A、B、C类人才提供不同程度的政策扶持和优惠待遇,包括人才住房、创业资金支持、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对于D、E类人才,合肥市也会提供相应的创新创业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提升自己的创新创业能力。
ABCDE类人才认定标准的出台,旨在激发合肥市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潜力,为城市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资料:1.合肥市人社局:2.网站2:。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高层次人才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具有丰富经验、高层次知识和技能,并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领导才能的人才。
为了吸引和留住这些人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
首先,高层次人才的分类认定应该根据其在特定领域或行业的造诣和贡献进行评估。
分类认定应该是公平、公正和透明的,避免主观性和人为性的干扰。
其次,对于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个人,应该给予一系列的优厚待遇。
这包括薪资待遇、福利待遇、职业晋升、住房保障和科研经费等方面。
薪资待遇应该根据个人的学术地位、职称甚至国际影响力进行调整,以吸引人才的加盟和留住人才。
福利待遇可以包括医疗保险、休假制度、子女教育等,以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职业晋升应该建立在个人的绩效和贡献基础上,通过透明的评估机制进行,以激励人才不断创新和进步。
住房保障方面可以提供优先购房权或租房补贴等,以满足人才对安居乐业的需求。
科研经费的保障可以促进高层次人才在科学研究和创新方面的发展,使其能够专注于学术研究和项目开展。
此外,为了确保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和使用政策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和监督机制。
这包括对高层次人才的聘任期限和考核周期进行规定,定期对其进行工作成果和绩效评估,以确保他们对社会和组织的贡献能够与所获得的待遇相匹配。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滥用聘任和待遇保障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总之,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措施,它有助于激发人才的创新潜力和贡献能力,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制定和执行这些办法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公众的期望,既要保护高层次人才的权益,也要避免对其他员工的不公平待遇和薪资差距。
通过合理的调整和改进,这些办法可以为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激励,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二、工作要求1、问卷调查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问卷调查(具体安排见附件5)。
2、材料报送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按上述统计汇报内容的4个方面,提供一份不低于3000字的“两高”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填写“两高”人才统计表格。
并于6月20日前将本地“两高”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报告(电子版)、统计表格和调查问卷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市直有关部门请于6月20日前将调查问卷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为保障引进人才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对象根据《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认定的近年来从市域外引进的高级人才(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江淮(合肥)优才卡获得者(以下简称引进人才)。
二、保障措施引进人才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享受本市市民同等待遇和以下优待:(一)引进的市级领军人才(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尊重其意愿,由意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应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就读;确因班额等特殊原因不能安排的,意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以上引进人才子女要求中途转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户籍未迁入我市的,可视为符合转学条件。
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如要求在我市参加中考,并就读高中的,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在外地参加中考,要求转入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户籍未迁入我市的,可视为符合转学条件;如要求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级人才(E类)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三)外籍人才子女就学可实行弹性学制。
(四)其它需协助解决的事项。
三、办理程序(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办理程序引进人才子女要求入学的,直接到学校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高层次人才”的评定依据『高层次人才』的评定依据主要为其所拥有的独特的资源和能力:一、学习能力:高层次人才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终身学习的意识,能适应技术及环境变化,不断学习并及时运用新技术,以满足工作的需要;二、创新意识:高层次人才应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拥有清晰的目标意识,能在一定的压力之下创造新的观念和新的空间,使自己在特定的领域具有显著优势;三、管理能力:高层次人才应具备全面的管理能力,从行领域中能掌握和处理各种复杂的信息和问题,能够综合分析和组织协调,能够有效地实现组织的目标;四、沟通和人际关系:高层次人才具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能够有效聆听、理解、表达、维护个人与团体的利益。
合肥人才引进政策标准合肥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为了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来到合肥工作、生活,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根据合肥市人才引进政策标准,以下是具体内容:一、人才引进范围。
合肥市人才引进政策适用于各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千人计划”、省级“万人计划”、市级“百人计划”等各类人才项目的引进对象。
二、人才引进条件。
三、人才引进政策支持。
1.提供人才引进奖励,包括一次性人才引进奖、安家补贴等;2.提供购房补贴或安家补贴,帮助人才解决住房问题;3.提供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4.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包括创业补贴、创业场地支持等;5.提供优先落户、户口办理等便利措施。
四、人才引进申请流程。
五、人才引进政策落实。
六、总结。
合肥市人才引进政策标准的出台,将为合肥市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提供有力支持,有助于推动合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我们期待更多的人才加入到合肥的建设中,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各个领域具有卓越成就和才能的人才。
为了吸引和留住这些高层次人才,需要建立科学、公正的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
首先,分类认定应以人才的成就和能力为核心指标。
对于科技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根据其在科研项目中的成果、获奖情况和专利数量等进行评估。
对于人文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考虑其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以及在学术界的声望和地位等指标进行评估。
同时,还应充分考虑人才的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能力等因素。
其次,认定过程应透明公正。
评审机构应由专业人士组成,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评审标准应明确,避免主观臆断和任性评判。
评审结果要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给予申请人合理的申诉渠道。
然后,针对不同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应给予相应的优厚待遇。
例如,可以提供更高的薪酬、丰厚的奖金和福利待遇,以激励其在工作中发挥更大的潜力。
另外,还可以提供更大的研究经费支持,为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此外,还可以给予职称评定的优先权,为其在职称晋升上提供便利。
最后,对于高层次人才的保障办法应具有持续性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积极开展人才项目和人才交流活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同时,还应建立有竞争力的晋升机制,鼓励他们在职业生涯中不断超越和进步。
总之,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应该建立科学、公正的评审机制,给予高层次人才相应的权益和福利,并且要保障这些政策的可持续性和长期稳定性,以吸引和留住更多高层次人才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首先,针对高层次人才的分类认定,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评估方法。
除了参考学术和科研成果外,还可以考察人才在实践中的能力和贡献。
例如,对于创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考虑其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业绩和影响力。
对于管理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考察其在组织管理、战略规划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四、办理部门(一)受理部门。
市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由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申请人员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受理;中央、省属驻肥单—2—位申请人员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
(二)审核部门。
《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中涉及的荣誉或奖励项目,有对应市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由该市直部门负责审核;没有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或归口部门不明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审核;对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审核。
(三)核准部门。
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五、申报材料(一)《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身份证件。
(三)《合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五)最高学历证书。
(六)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七)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3—(八)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九)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D类或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肥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新确认。
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外省取得,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对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由市人才办、—4—市人社局牵头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七、其他事项(一)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在申报管理系统中注销原认定结果: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
4.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
因前款第1、2项情形取消认定资格的,3年内不再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附件:1.《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2.《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3.《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审核部门》—5—附件1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分为6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分别用A、B、C、D、E、F来指代,其中A、B、C、D、E为高层次人才)。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主要包括: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国家杰出人才。
6.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7.世界500强企业(境外)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6—2.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除顶尖人才外的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重点人才工程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科院重点人才工程(A类);农业部“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3.全国模范教师;国医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4.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5.世界500强企业(境外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1.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科院重点人才工程(B、C类)入选者;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
2.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省级(含副省级)城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如安徽省重点人才,外专重点人才);省级“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如安徽省“115”产业创新—7—团队、来皖创业高科技人才团队等);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安徽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入选者;安徽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
4.全国优秀教师;安徽省重点人才工程特聘教授;省高校教学名师;省级特级教师;“江淮名医”入选者。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合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7.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庐州英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庐州产业创新团队(“228”)带头人;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受合—8—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合肥市“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卫生计生系统学科(专科)带头人。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术能手获得者;市级技能大奖获得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合肥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6.合肥市纳税前100名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
主要包括:1.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并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2.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合肥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合肥市骨干教师;合肥市卫生计生系统学科(专科)带头人;市级主管部门通过选拔列入本系统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9—3.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技术能手。
4.合肥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5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5.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F类:基础人才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高级技师;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2.硕士;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技师;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3.本科毕业生;高级工;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以上人才分类目录,将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完善。
—10—附件2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11—附件3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审核部门—12——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