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佛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佛组通〔2024〕1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指标计划的函》(粤人社函〔2024〕237号)等文件要求,佛山市人社系统计划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39名,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介绍
(一)招聘计划数。39名,聘用期限2年。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招聘岗位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即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专门为高校毕业生设置的负责以下工作的岗位,各岗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工作内容介绍如下表(具体岗位将根据工作需要派驻到镇街):
工作单位
招聘人数
工作内容
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中心
5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
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11
佛山市高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佛山市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高校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持残疾证);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法或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优先聘用原则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原则为:
(一)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等于或大于招聘人数的,直接组织面试,其他高校毕业生不纳入考试名单;
(二)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小于招聘人数的,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直接组织面试,其他高校毕业生进行考试;
(三)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优先安排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不足时则安排其他高校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2024年9月18日9:00—9月23日16: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经过“网上申报资料”和“单位资格审查初审”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1)网上申报资料
(2)资格初审
(3)报考结果查询
(4)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2024年10月13日上午9:30-11:00。
2.笔试地点:
3.笔试成绩查询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依次组织递补面试对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对考生的基本素质、适应职位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按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的,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按照优先聘用原则,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
六、体检、考察、聘用
(一)体检
根据优先聘用原则和招聘考试办法,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结合本次招聘岗位的实际情况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如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三)公示、聘用
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2〕21号)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当地(县级)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
市本级:0757-83033455,83336621
禅城区:0757-82717206,82786753
南海区:0757-86395522,86395507
顺德区:0757-22831019
高明区:0757-88231920
三水区:0757-87755083,87732003
九、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并进行监督,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二)报考者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并追究其个人责任。
(三)考试、体检因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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