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选择单位申报或个人直接申报两种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取消原个人申报方式的代理环节。
申请人通过个人申办方式办理在职人才引进业务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社保缴交地由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方便申请人就近办事。
简化多项申报材料,优化审核流程,将符合条件的调干调工业务纳入“秒批”范围,实行系统自动审批。
本通知所称的应届毕业生是指符合我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政策规定的人员。
新增个人申办方式,毕业生可自主选择通过个人申办、用人单位申办或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等方式办理毕业生接收。
毕业生报到实行网上办理、系统自动审核,取消户口本等多项报到材料,非深户毕业生无需现场报到。
毕业生审批信息在人力资源、公安、发改等部门间实行信息共享、自动推送,经审批同意引进的毕业生,即可根据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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