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2]45号2022-06-16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留用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扩大“苏岗贷”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中小微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纳入信息公开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扶持创新创业。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延续落实创业补贴、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稳岗返还、税费减免等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遴选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和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组织开展“苏创大讲堂”公益云课堂、“创响江苏”创业就业服务高校行等系列主题活动,举办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江苏省选拔赛、第七届“创客中国”暨2022年江苏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第十届“创业江苏”科技大赛,选树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每年扶持大学生创业不少于3万人。(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挖掘新兴就业机会。着力发展壮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产业,促进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拓展就业新空间。多渠道发布数字经济就业创业政策、职业供求状况、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对通过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按规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试点平台企业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实名参加职业伤害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专项行动,全省全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3万人次、创业培训不少于12万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不少于2万人。将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引导企业对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低于5000元。开展“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帮助更多毕业生通过“微技能”拓展就业空间。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2022年面向全省高校困难毕业生线下培训不少于2700人、线上培训不少于1.5万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开展就业见习。实施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确保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参加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并由见习工作部门统一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公益实践和职业体验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精准开展困难帮扶。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跟踪帮扶。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深入开展“百校千企万岗”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建立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策”精准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对长期失业青年,及时纳入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实践指导、能力提升、困难援助等服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团省委、省残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就业权益保护。开展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举办“劳动法治进高校·工会助力新职场”系列活动,增强高校学生特别是毕业季学生的法治意识。持续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督促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各高校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形成联动促就业的工作局面。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等典型宣传活动,做好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典型事迹征集、评选,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贡献青春力量。(各级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5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二、决策依据
三、政策目标
《若干政策措施》紧贴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突出问题,突出岗位供给的多样性、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就业帮扶的精准性,紧贴国家文件精神,顶格用好国家政策,细化量化省内举措,形成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措施2.0版本,通过不断放大政策效应,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不低于70%、年终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2%”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重要举措
《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包括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拓宽基层就业空间、大力扶持创新创业、挖掘新兴就业机会、着力优化就业服务、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就业见习、精准开展困难帮扶、强化就业权益保障、简化求职就业手续、完善毕业去向登记、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等,共12条具体举措。
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实施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企业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支持中小微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充分发挥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
在拓宽基层就业空间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安排全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总数的10%,用于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发布的招聘条件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应面向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招募400名“三支一扶”、2000名“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服务,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在大力扶持创新创业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遴选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和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组织开展“创响江苏”创业就业服务高校行等系列主题活动,选树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每年扶持大学生创业不少于3万人。
在挖掘新兴就业机会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着力发展壮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产业,促进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拓展就业新空间,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试点平台企业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实名参加职业伤害保障。
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将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引导企业对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补贴。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全省高校困难毕业生线下培训不少于2700人、线上培训不少于1.5万人,帮助更多毕业生通过“微技能”拓展就业空间。
在深入开展就业见习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实施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给予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提高见习岗位的吸引力和见习期满的留用率,以岗位见习提升毕业生实践能力。
在精准开展困难帮扶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建立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策”精准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在强化就业权益保护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持续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督促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
在简化求职就业手续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稳妥做好就业报到证取消的制度衔接、服务衔接,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身份认定、人才引进、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
在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