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和《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佛组通〔2020〕32号)精神,佛山市人社系统计划面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广东户籍高校毕业生(含原户籍)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与职位
(一)招聘人数。36名,聘用期限2年。
(二)招聘职位具体分配至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从事基层一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属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即:2019届至2020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广东户籍高校毕业生(含原户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年满18周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为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登记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持就业创业证)。
(三)专业及学历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法或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优先聘用原则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原则为:
(一)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等于招聘人数的,直接组织面试,其他高校毕业生不纳入考试名单;
(二)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小于招聘人数的,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直接组织面试,其他高校毕业生进行考试;
(三)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直接组织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考试,其他高校毕业生不纳入考试名单;
(四)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优先安排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不足时则安排其他高校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2020年8月8日9:00—8月14日16:00
2.报名方式
市本级:jycycjk@hrss.foshan.gov.cn
禅城区:rsjrsgz@chancheng.gov.cn
南海区:rsj_jyzx@nanhai.gov.cn
顺德区:gaoyan@shunde.gov.cn
高明区:rjyk@gaoming.gov.cn
三水区:ssrspxjyg@ss.gov.cn
3.报名材料
(1)《佛山市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表》;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名为姓名.JPG,大小为100KB以下);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广东户籍毕业生(含原户籍)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6)有关证明材料(如有下列情况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提供复印件即可: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③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
④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需名明确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
(二)资格初审
五、考试
(一)笔试
2020年8月18日上午9:30-11:00。
2.笔试地点:
3.笔试成绩查询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对考生的基本素质、适应职位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按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的,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2位。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若按照优先聘用原则,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以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六、体检、考察、聘用
(一)体检
根据优先聘用原则和招聘考试办法,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结合本次招聘岗位的实际情况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如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三)公示、聘用
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部分)执行。
市本级:0757-83033455
禅城区:0757-82786753,13702563312
南海区:0757-86395507
顺德区:0757-22831011,22831073
高明区:0757-88231920
三水区:0757-87718003,87717398
九、疫情防控要求
十、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并进行监督,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二)应聘者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并追究其个人责任。
(三)考试、体检因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7日
附件:
佛山市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表
序号:(由组织方填写)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
面貌
毕业
院校
专业
户籍地
籍贯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
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形(请在□内画“√”)
属困难高校毕业生填写:
□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经残疾登记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持就业创业证)。
志愿服务区域(请在__内按照志愿以序号“1—6”排序)
是否服从调剂
获奖和证书
主要经历
(含在校)
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个人条件符合本次招聘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同意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