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如在上一学制已领取,不重复申领;
2.申请条件中的困难情形【4选1即可】,建议【首选条件4】申请(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简单快捷。
4.符合条件的2024学年毕业生不晚于【8月21日18:00前】提出申请,需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纸质版材料,纸质材料在【8月25日16:00前】交到13号楼222办公室。
原文链接和通知如下: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要求
(一)申请对象:2024年毕业学年学生(研究生如在上一学制已领取,不重复申领)注: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名词解释出自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第二十二条)(二)补贴标准:3000元/人(一次性补贴,不可重复申请)(三)申请条件(以下困难情形4选1即可):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除此之外,还包含脱贫人口家庭成员(所需材料见附件)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名词解释出自粤人社规〔2021〕12号文附件名词解释第2点)2.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3.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4.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本科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博士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学制期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一份本学制内盖章合同复印件,编号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合同编号一致,如仅有受理证明或合同摘要,则不符合)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建议首选条件4申请,简单快捷。若学生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放弃申领的,于8月25日上午9:00前填写好附件7,一式两份上交至学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