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的科技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中小微型企业。
01申报条件
1.在浙江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解读: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不包括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15类经济实体。
解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原则上企业需拥有一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解读: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解读:企业上年度财务情况中,研发投入不得为0。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解读: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02申报材料
03认定程序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方式。
(三)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重点把关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申报材料。对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15类经济实体(不包括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15类经济实体。),及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04后期管理
报表报送操作指南
2.进入【企业培育】页面,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口。
3.在唤起弹窗中选择【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页面。
4.进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页面,点击【年度报表】按钮,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报表填报页面。
1.点击左边菜单栏中的“动态数据(年报)”按钮,先完善企业所属技术领域(3级)、所属行业类别(3级)及企业所在地信息并保存。
2.点击“开始填报年报”按钮,即可进去填报年报界面(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