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部派出机构有关直属单位及中央所属有关高校:
一、逐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
项目储备工作要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建设时序开展项目储备。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储备项目符合本地区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政府隐性债务。要加强项目审核把关,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和储备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的项目暂不纳入储备申报范围。
二、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
要聚焦农业强国建设,认真谋划标志性、基础性、战略性重大工程项目。要着眼2025年和“十五五”时期,对标“两重”建设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和实际需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产提升等农业生产发展,现代种业、动植物保护、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畜禽粪污、面源污染治理、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绿色发展等,以及天然橡胶等国家战略性物质和直属垦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做好项目储备工作。要结合农业发展需要,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注重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重大项目。其中,“两重”建设项目原则上单体投资规模应在1亿元以上。
三、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四、加强项目储备组织领导
要按照《加快推进农业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发改投资规〔2024〕223号)要求,加快推进2024年及以前年度已下达项目实施,强化在建项目实施情况与新项目储备挂钩,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与投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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