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对医院2024-2025年度排污源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现邀请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地质医院(福建省华侨医院)排污源检测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13.062万元
采购内容及要求:(见第三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及转包;
5.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资质证书(CNAS证书)。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医院现有1套污水、废气处理系统及排放口,供应商须根据我院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委派技术人员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规定的频次到现场完成采样检测工作,并对我院污水检测仪器(PH检测仪,流量计等)进行校准,提供校准报告。
2.技术人员到场采样应提前通知院方,院方派人到场对采样过程进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协调。
3.按照我院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对样本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供应商须在福建省亲清服务平台系统上完成以下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2)及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月度、季度、年度执行报告;
3)及时提交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4)及时申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
6.检测项目清单
序号
污染源类别
污染物名称
监测点位数(个)
监测频次
(次)
周期
备注
1
无组织废气
臭气浓度
4
每季度监测1次
2
氨(氨气)
3
硫化氢
氯气
5
甲烷
6
有组织废气
7
8
9
废水
悬浮物
52
每周监测1次
10
化学需氧量
11
粪大肠菌群
12
每月监测1次
五日生化需氧量
1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4
石油类
15
氨氮
16
动植物油
17
挥发酚
18
总氰化物
19
pH
365
每天2次
20
噪声
厂界噪声
21
污泥
蛔虫卵死亡*率
每年监测1次
22
粪大肠菌群*
23
PH检测仪
校准报告
24
流量计
四、提交文件要求
1.报价表
合同包
品目名称
投标报价
福建省地质医院(福建省华侨
医院)排污源检测服务
项目
报价单位: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复印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资质证书(CNAS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供未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承诺书;
7.提供响应院方所有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承诺书。
五、项目服务合同(见附件1)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
收件人:李老师、包老师、阮老师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福峡路福建省地质医院3号楼3楼采购供应科
附件1
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福建地质医院(福建省华侨医院)
乙方: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甲方现有1套污水处理系统及排放口,乙方根据甲方报批的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完成采样检测工作,具体内容如下表:
(二)乙方技术人员到场采样前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对采样过程进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协调。
(三)乙方的检测方法须按照甲方获批的自行监测方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对样本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乙方须在福建省亲清服务平台系统上完成以下工作:
4)及时申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五)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环保、卫健等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甲方污水检测仪器(PH检测仪,流量计等)进行校准,提供校准报告。
(八)若有需要,乙方须为甲方提供排污许可证变更、延续和重新申请等办理服务。
二、款项支付
本项目总费用共计:大写人民币元整(¥),按以下约定的方式结算:
1)按季度结算,本项目共四个季度,每季度支付大写人民币元整(¥);
三、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约及时支付乙方款项;
2)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配合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材料。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依约及时提供服务;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自行准备提供服务所需之设备、工具、器材、技术人员等;
4)遵守甲方现场的有关规定,安全操作;
5)在作业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
6)乙方对样品自身的检测结果负责。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样品的真实情况超过正常误差范围,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有责任立即重新安排数据的检测工作,期间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依约履行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未获履行和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给甲方。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可以免责。
五、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不特定第三方透露。
六、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七、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害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八、争议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实现权利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九、附则
(一)联系方式
为便于及时响应甲方通知,乙方指定以下指定联系方式:
指定联系人:
甲方通过指定联系方式联系乙方,即视为乙方已知悉。
甲方或人民法院等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指定联系方式发送的各类文书,如未能被实际接收的,以邮寄文书投递之日起第十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生效期按以下第2条约定执行:
1、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有效期限壹年,自2024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条款:
无
(下无正文)
甲方:福建省地质医院(福建省华侨医院)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2024年月日
地址:
开户银行:
指定收款账户:
医院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黄山省地质医院车站旁邮编:350019
公交线路:K2路、3路、21路、30路、31路、47路、57路、67路、83路、90路、135路、124路、305路、306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