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有关就业补贴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补贴的经办服务工作,依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21〕21号),对上述三项就业补贴的经办服务事项明确如下。
一、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2.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的中小微企业。
3.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上述企业及社会组织已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成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3.《成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5.灵活从业人员通过登记系统比对确定。
6.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证明材料。
其他申报材料,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五)申报时限
上述企业及社会组织需在每名被吸纳人员符合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条件后的6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二、社保补贴
1.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毕业3年内的四川民族地区“9+3”毕业生(以下简称“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就业援助基地。
4.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5.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1.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招用(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
(1)以下情形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①用人单位招用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
②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
③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
④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以下情形的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①用人单位招用“9+3”毕业生;
②用人单位(含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就业援助基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除就业困难人员首次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5年)的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它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含援助基地)安置。其社保补贴重新计算(补贴期限除对本次核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享受社保补贴原则上不超过两轮次。
用人单位与被招用(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被招用(吸纳)人员劳动合同。
3.承诺书(附件3).
4.被招用(吸纳)人员每月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账凭据(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除外)。
5.高校毕业生、“9+3”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6.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7.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证明材料。
8.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需提供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如中途退出小微企业名录,不能再新增补贴人员,之前已享受补贴人员可继续享受直至期满)。
用人单位招用(吸纳)补贴政策范围人员超过12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或中断申请社保补贴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
三、岗位补贴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3.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
4.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就业援助基地。
(1)以下情形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岗位补贴。
①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
②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
(2)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3)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就业援助基地,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岗位补贴。
2..补贴期限。
(1)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的企业,岗位补贴期限为1年。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
(3)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就业援助基地的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按程序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其岗位补贴期限可重新计算,累计享受岗位补贴原则上不超过两轮次。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9+3”毕业生,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享受社保补贴期满12个月。
2.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3.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就业援助基地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无需提供。
四、申报、审核和发放流程
(一)申报方式
线上通过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线下在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临柜办理。
(二)审核流程
1.业务受理:对用人单位资格、人员资格及资料完整性进行核验;
2.业务审核:对就业困难人员资质、就业援助基地资质、补贴享受期限、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情况等进行审核;
3.资金审核:对补贴金额进行审核;
4.风险防控:在业务受理、审核的基础上进行抽查,不定期对企业吸纳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批时限
2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汇总申报审批资料经财政部门复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划拨补贴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直接拨付至申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社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就业、社保、劳动监察等业务机构对享受补贴单位开展抽查。
(二)享受就业补贴的用人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配合各级人社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用人单位申报不规范的,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指导改进。用人单位或个人骗取就业专项资金的,由各级人社部门责令退回,视情形按《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经办服务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对违反规定审核、拨付就业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