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投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18日起新增下列人民币直销资金专户,原人民币直销资金专户继续使用。
现将增加的人民币直销资金专户信息公布如下:
浦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9010153900000088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10584000151
投资者通过我司直销中心认/申购本公司的基金,可将足额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资金专户:
1、人民币直销资金专户
(1)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102584004055
(2)兴业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3701010010120440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9584005014
(3)平安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1901450583900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7584008005
(4)浦发银行账户
2、美元直销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64060830226
SwiftCode:BKCHCNBJ45A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鹏华道琼斯工业平均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1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如涉及),并对相应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I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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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I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4年12月19日起,上述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并对I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具体如下:
上述基金新增的I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其中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I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亦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外)。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I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上述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I类基金份额后,其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场外简称“鹏华中证500指数A类(LOF)”变更为“鹏华中证500指数(LOF)A”,C类基金份额简称“鹏华中证500指数C类(LOF)”变更为“鹏华中证500指数(LOF)C”。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次上述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如涉及),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12月19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1、《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2、《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3、《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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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