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作者:鲜文
裁判要旨
以邮寄方式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法院既未立案又未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上一级法院对执行法院指令立案审查
实务要点
第二、极个别执行案,执行实施人员收到书面执行异议后,不转交执行裁判庭审查立案,拖延、甚至否认收到书面异议。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执异6号“缪福泉沈杰与苏州吴地雅舍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市巨岩景观营造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江苏高院评价“2018年8月9日,苏州中院执行人员与缪福泉谈话,告知其所提出的异议,应在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缪福泉向苏州中院提出异议后,苏州中院未立案,也未作出不予受理裁定。苏州中院应予立案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裁定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后三日内对缪福泉所提出的执行异议依法立案审查。”
第三、异议人向执行机构或执行人员邮寄书面执行异议,无任何回复,异议人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上一级法院指令立案审查的案例,旨在帮助异议人依法提出执行异议,倒逼执行机构依法正确看待执行异议立案。
案情介绍
一、新农村发展公司与兆真公司、大基公司、孙启银、亿仁医院公司、亿仁投资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无锡中院执行过程中,拍卖被执行人兆真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南京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最高价竞得。
二、2018年1月17日,无锡中院向兆真公司、亿仁医院公司发出(2016)苏02执331号之二通知书,载明:“因你们公司拒不配合本院执行导致过渡期内移交工作无实质进展,且过渡期将于2018年1月31日届满,现责令你们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后立即迁出。”
2018年1月22日,异议人就无锡中院(2016)苏02执331号之二通知书向无锡中院以邮寄送达方式提出执行异议申请,2018年1月23日,异议人发送的快递由无锡中院签收。截止目前,无锡中院尚未对异议人的上述异议请求立案审查。
裁判要点与理由
江苏高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异议人亿仁医院公司不服无锡中院(2016)苏02执331号之二通知书,向无锡中院提出执行异议,无锡中院对异议人所提异议应依法立案审查。
裁定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后三日内对亿仁医院公司所提执行异议立案审查。
标签:执行异议丨执行立案丨邮寄方式丨立案审查丨指令案例索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执异2号“无锡惠山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无锡亿仁肿瘤医院有限公司、无锡兆真辐射技术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审判长沈燕审判员唐志容审判员赵建华),《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0211)。
案例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苏执异31号“赵洪民、蒋晓姗与王思启、孙晶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审判长唐志容审判员苏峰审判员赵建华),载《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0508)。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异议人赵洪民不服徐州中院(2015)徐执字第035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涉案50套房产的查封,向徐州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徐州中院对异议人所提异议应依法立案审查。
裁定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后三日内对赵洪民所提执行异议立案审查。
案例2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智信公司认为其非执行案件当事人,案涉提存款项为其所有,苏州中院无权对该款强制执行。智信公司为此提出执行异议后,苏州中院应予立案审查。
裁定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后三日内对江苏智信科教投资有限公司所提执行异议立案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