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关心关爱劳模工作,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劳模活动,摸清底数、回应关切,把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怀落到实处,结合市总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全国和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对象,须是已经过全总认定、纳入市总在册管理,截至2024年12月16日健在的全国劳模。发放标准:3000元/人。
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对象,须是已经过市总认定、纳入市总在册管理,截至2024年12月16日健在的市级劳模。发放标准:1000元/人。
撤销荣誉称号的、移居国(境)外的、去向不明且失去联系的劳模,不按在册管理,不列为春节慰问金发放对象。
二、工作流程
(一)基层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是党和政府关心关爱劳模的具体体现,涉及万余名劳模切身利益,事关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审计标准高。各级工会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落实、严格把关,把走访慰问劳模和慰问金申报发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劳模的心坎上。
(二)准确申报
各级工会要以“北京劳模工作管理平台”数据库为基础,认真核查劳模在册状况,要在全覆盖慰问的基础上,确认发放对象,做到依档申报、准确无误、不错不重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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