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我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年由各院校组织毕业学年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申请,院校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报送市就业局,市就业局对申报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通过,未通过审核的材料退回相应申报院校,并告知未通过审核原因。初审名单应在校园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所属院校将补贴申报材料,再报送至市就业局。市就业局将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人员名单等材料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拨款后再由市就业局统一将资金发放至各院校账户,各院校统一发放至补贴申请人员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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