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村养老建议,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我国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在提高农村生活保障等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未完全统一与完善,因而在实施建设中难免存在着不足与缺陷及旧农保中原有问题的遗留,如制度不完善,基金保值增值困难,覆盖面小。
1.农村养老保险的利益性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农村又一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使农民也能够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基本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在解决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使农民的基本生存得到安全预期,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减轻中青年养老负担以及拉动经济危机下内需增长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农村养老保险在减轻子女负担,保障农民老年生活方面具有重大的利益性。
2.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有三成的村民认为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有二成的人认为是制度不稳定,有一成的人认为基金的保值增值困难,而有四成认为保险覆盖面小。而且,从整体来看,大部分农村居民仍然延续了家庭养老的现状,只有少数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五保供养、优抚安置和商业保险等某一种或几种养老保险待遇。所以说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并不理想,农村养老保险现状亟待改善。
3.原因分析
⑷缺乏合格的管理运营人才,农村养老基金保值增值困难,隐藏着潜在的支付危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操作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由于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组成,以及缺乏合格的管理运营人才等多重原因。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营运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地方,不仅增值困难,甚至连保值都成问题,潜藏着巨大的兑付危机。农民对于养老保险的信心及积极性受到打击。
二、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议
1.合理确定农民个人承担比例
2.加强对农民养老资金的监督
国内曾发生过多起农民养老金被挪用甚至是贪污事件。虽然犯罪份子最终都被法院依法判刑,但农民养老资金却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加强对农民养老资金的监督非常有必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社会养老的重要意义
农村社会养老是破解农村社会养老工作难题、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的民心工程。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既有农村老人经济承受能力偏低,又有长期生活在农村,不适应城市生活环境的特点。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发展互助幸福院、托老所和养老院相结合的养老模式,解决农村老年人精神上孤独、寂寞,生活上缺乏照顾等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因此,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建设,扩大覆盖范围,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创建幸福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解除务工经商子女后顾之忧,破解农村老人、特别是留守和独居老人养老问题为出发点,按照“政府支持、社会参与、自愿互助与个人经营相结合”的建院模式,加快农村建设。
总体目标:年底,各县(市、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要覆盖以上的村街;“十二五”末,全市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要实现基本覆盖。在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中,必须在规划上设立专门养老服务用房,确保一起规划,一起实施,一起使用。
三、建设农村社会养老的模式
(一)农村社会养老互助幸福院模式
以村街为单位,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厂房、民房等房产资源,坚持自治、自愿、自保、自助原则,建设“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互助幸福院为主要模式,同时也包括集体经济发达的村街纯福利型幸福院;村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村街,由集体出资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补贴型幸福院;慈善人士回报乡里举办的慈善型幸福院等多种模式。通过大力推行多种农村社会养老模式,从而较好地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
“村级主办”就是村委会是农村互助幸福院建管的主体,利用集体闲置或租用农户闲置房产建院,坚持由子女申请、老人自愿、并与村委会签定协议后入住,村集体负责承担或者村集体和入院老人共同承担水、电、暖等日常运转费用,老人的衣、食、医由本人和子女保障。“互助服务”就是不配备服务人员,实行入院老人之间的互相服务。“群众参与”就是号召外出务工经商者回报乡亲,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自愿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自愿为互助幸福院提供经济支持或照料服务,在全村形成敬老、助老的良好道德风尚。“政府支持”就是在实行村民自主、自治的前提下,政府给予具体指导,包括给予一定资助、制定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培训、进行管理服务等。
(二)农村社会托老所和养老院等模式
租用农村闲置的厂房、校舍、民房,办一些小规模、收费低的养老院或托老所。养老院和托老所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能照顾好老人的日常生活,满足老人的需求即可。养老院和托老所要与村街诊所或卫生院建立密切联系,使老年人能够方便就医。
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建议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建设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十七大报告》里集中阐述社会保障问题时,首先明确的便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指导思想。
中国是农业大国,虽然近几年城镇化脚步加快,城镇居民人口比例逐年提高,但是农民占人口比重依然在半数以上,且农村老年人口比例更加高于城镇老年人口比例,这使得农村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问题成为了突出问题。特别是由于长期以来历史的原因使得我国逐渐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这一结构导致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基本上是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的农村人口始终占人口的很大比例,相比于城镇居民相对完善保障制度,农村居民保障,尤其是养老问题也变得更加突出。
虽然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主要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辅之以土地保障、农村社区养老、“五保”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商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人口老龄化削弱了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土地保障弱化,养老保险在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上所体现的作用就越来越大了。
二、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覆盖面小
中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基本是以县为单位施行的。但是,由于以县为单位,样本太小且县域内收入水平处于相对持平的水平下,导致层次性不足,很难在县范围针对不同的群体进行年金的征缴,这样就导致只有收入相对高的群体有动力去缴纳养老保险金,从而使得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缩减。
(二)管理水平低,持续性差
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工作是一项对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因为社会保障的实施既要求同商业保险一样有技术含量,又在必须是依法实践中拥有了政策难度。但是,却很少有不出现问题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其中主要问题就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问题。
且由于中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有民政局统一征缴,管理和使用,必然缺乏有效的监督。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应该是将这三步骤分开管理,达到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作用。而中国的做法最终则是产生了针对养老保险的腐败。民政局统一管理,而政府管理民政局,养老保险金就失去了保障,成了一块能够被随意侵占、挪用、贪污的资金,在我国试行养老保险办法之后,这方面的案件就层出不穷。
还有就是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还存在着多种保险形式各自为政的问题。在有些地区,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得较早,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养老保险形式。各个部门均有推出自己的保险方案并各自实施,且由于行政级别的平行性和部门之间的博弈,导致了不能对它们进行统一调配管理。从而导致社会上不仅出现了商业保险同社会保障性保险之间的竞争,政府部门自己之间也出现了竞争,养老保险的需求被进一步的摊薄了,缺乏规模效应。且政府在同商业保险竞争的时候会采用行政手段强行干预,排挤商业保险,使得市场环境恶化。
(三)回报率低,保值增值能力差
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应付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的生活需要。目前养老保险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在缴纳保险金时给农民承诺较高的回报率,但是实际上却做不到。有资料表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增值率仅为4%左右,在这样的基金增长率显然是很低的,若抵消同期通货膨胀率,基金经营回报率微乎其微。这样低的回报率直接导致的就是农民不愿意将手中不多的节余资金用来购买养老保险。且这一增值率计算的是保险基金中可用来投资的部分,如果算上总体,则回报率会更低,再扣除通货膨胀率,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就成了负增长。
二、对策与建议
(一)合理的地区经济发展评价。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全面覆盖,是在该地区有了相应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上的,首先政府财力要能够承担起实施农村养老保险过程中所要给予的补贴;其次,农民的生活水平要达到一定程度,价值观念才会有所改变,从传统的家庭养老中走出来,才会有余力也愿意购买养老保险。所以在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前,首先要做的就是确认该地区的经济水平是否能够开始并全面发展农村养老保险。
(二)因地制宜制定保险金缴纳标准。
三方筹资、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很不错的制度,但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实施。政府补贴,农民缴纳和集体补贴三方,所占的比例多少,如何创建共同账户,都要因地制宜的去开发。比如,在某些以低价农产品为主的地区,可以考虑采用保费的部分非货币化作为临时性的保费缴纳方式。由于农村地区的生活成本与维持这样生活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距,而生活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农产品价格。因此,可以用农产品替代部分保费进行缴纳,并领取实物保险金。即在每年用粮食缴纳的农业税中增加一部分,作为养老保险的实物保费,同时也交纳相对较少的货币保费。在若干年后,将届龄的农村居民统一安置在农村地区养老院中,由政府从当年上缴的粮食中统一供给。同时,农村地区基本消费偏低的特点可以使统一护理的费用降低到最低,每个人少量的货币保费支出就可以提高这样的护理成本和其他的管理成本。这样做的优势在于:用农产品的实际成本替代市场价格,在不降低保障水平的情况下,大幅降低了农村居民的保费负担。但是劣势在于不利于积累制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建立。因此也只是临时性的建议措施。
(三)完善管理水平。
要做到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步分开,分别赋予独立的权力并加以监管。必须防止随意侵占、挪用、贪污养老保险金的事情发生。且要保证保险金的补贴标准制定平等公正,地域间的差异可以存在,但是同地区的保险金缴纳则不能够有不平等的事情存在,这样会严重打击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四)有效运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回报率。
我国目前处于快速经济发展时期,通货膨胀是一直存在的现象,这是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回报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如果能够有效运营,努力提高回报率,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率达到预期目标,才能够使得收入偏低地区的农村居民,在保费承担能力有限,只有较低的保费缴纳水平的情况下享受到足够的保障水平。
(五)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
参考文献:
[1]胡豹,卫新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农村经济2005(10)
[2]邹开亮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3(5):14.
论文内容摘要重庆市是一个大城市、大农村并存的直辖市,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75%。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通过对重庆市农村经济和老龄人的生活全面调查研究,较深入地了解到当前农村养老现状,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此基础上,从三方面提出了做好重庆农村养老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
重庆市是我国幅员最广、人口最多、人均GDP值最低的年轻直辖市,全市面积8.3万多平方公里,辖40个区县(市),但其中国家级贫困区、县11个,市级贫困县(市)6个,占重庆市区、县(市)的42.5%,且绝大部分都集中在三峡库区。全市拥有3144万人口,其中农村人口为2358万,占总人口的75%。据资料显示,重庆的农村林牧渔业总产值在全国排第24位,乡村农民纯收人仅是城镇居民的27%。重庆市城镇在职人员社会养老保障已基本步人健康发展的轨道,然而农村社会养老却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一、重庆农村养老现状
1.家庭养老占主体地位
家庭养老既是一种悠久的传统,也是一个古老的制度。家庭养老长期以来是重庆市农村养老的基本模式,与重庆市农村的传统文化、生产方式、经济水平低下等因素是分不开的。目前重庆市农村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劳动者创造的劳动剩余价值以家庭财富的形式积累了起来,留在了家庭内部。因此,当其年老时,由家庭成员赡养是理所当然的事,特别是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环境闭塞,与外界联系甚少,还保留着一家一户,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更决定了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
目前重庆市虽然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但是由于农村居民经济收人较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推广困难重重;而且家庭养老除了提供给老人经济生活保障外,更主要的它还能满足老年人精神慰藉方面的需要,更好地丰富了养老的内容。所以,要以社会养老保障替代农村家庭养老的主导地位,在短期内难以实现。
2社区养老一度衰落
农村社区养老包括: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建立老年人服务体系和对家庭养老的引导与监督。社区对农村的养老保障是建立在雄厚的经济基础上的。人民公社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合一,公社为社区养老提供经济支持;公社解体后,社区养老失去经济支持而一度衰落。而目前重庆市农村经济尚不发达,乡镇企业等集体经济也不够景气.对社区养老的经济支持极其有限。就连人民公社时期留下敬老院也开设得参差不齐,经济条件好的渝北区、南岸区敬老院较多;而秀山、城口等贫困山区一个也没有。因此,近年农村社区养老工作主要是社区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对家庭养老的引导与监督。但是随着重庆市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主城区农村对社区养老的经济支持水平正迅速增长和提高,农村公共福利事业正在不断进步。
3.社会养老困难重重
1992年,重庆市按照国家“八五”计划指示,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在沙坪坝、北磅、巴县等地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但政府重视不够,没有专门政策法规、文件,和专门的管理机构,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试点工作未能推开;1995年再次在沙坪坝和北培两区试点,但缺少政策指导和专人管理,试点工作仍旧收效甚微;1997年按国务院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农村社会保险,尽管宣传力度较大,由于政策思路不对,得不到广大农民的支持,也未能推开;1999年中央下文暂停继续开展,重庆的社会养老至今停滞不前。尽管上级鼓励推行土地换养老保险,但重庆至今仍未行动。
二、重庆农村养老现存问题与分析
1.家庭养老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规模日益缩小,一对农村夫妇要供养4个老人,抚养一个小孩。随着老年人寿命的延长,四代家庭的出现,他们还要供养更多的老人,经济负担加重。不少家庭的收入一般是先满足小孩的需求,再满足青年夫妇自身的基本需求,之后才考虑到老年人的生活供养;加之重庆市农村经济本身就比较落后,农民生活消费后所剩无几。因此,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正受到挑战。在生活照料方面,大批农村青年劳动力常年外出打工,不仅无法照料家中老人,反而把孩子和家中农活留给老人,老人负担沉重。在精神慰藉方面,由于家庭小型化的演进,子女外出打工,父母与子女间缺乏感情交流,难免孤单寂寞,家庭养老中的精神慰藉难以实现。
2.杜区养老方面
3.杜会养老方面
此外,重庆农村养老保险还存在管理机构设置不统一,基金管理不规范.法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目标和对策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极其重要的经济基础,家庭、社区和社会养老都不同程度地受制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在家庭养老方面,家庭对老年人的瞻仰程度取决于子女的经济支付能力;在社区养老方面农村经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区养老的实现程度;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础。所有这些都表明:在重庆市农村经济比较落后的条件下,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无论是对家庭养老、社区养老还是社会养老保险都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通过调整农业结构,培养高效运转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构建农业企业化技术开发体系,在加速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中大力发展农业第三产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合作和鼓励劳务输出等措施,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
2.继续坚持、不断完善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能给老人带来精神上的安慰,感情上的满足,具有其他养老模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必须继续坚持,不断完善。为此建议:加强社会引导。首先,对子女的引导。子女是家庭养老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的态度和行为直接影响到家庭养老实现程度。因此要大力提倡孝文化,通过宣传,运用褒扬和谴责的舆论监督,从正反两方面引导子女,强化孝顺父母的意识,使“孝”成为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其次,对老人的引导。家庭养老不仅是子女的事,老人也有一定的责任,为了更好地体现老人自身责任,必须引导老人在身体健康、心态以及对待生活态度几方面做好准备。同时,也要引导老人爱护子女,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帮助子女料理好家务,共建和谐家庭。
加强自我经济保障。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获取的收人在逐渐减少,而各种消费支出(特别是医疗保健支出)却不断增加,必须自我及早做好养老经济储备,尽量经济独立。
加强法制监督。瞻仰父母是宪法对子女规定的应尽义务,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督促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
3.搞好社区养老
搞好社区养老可以部分弥补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不足,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可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做好群居老人的集体服务。目前,群居老人主要集中在敬老院等老年福利机构,要搞好群居老人的集体服务,首先应增加老年福利机构的数目,争取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福利机构。为了减轻集体的经济负担,在经济好的地方可将老年福利机构如养老院等产业化,将个人或企业投资引导到这方面来,这样既可提高服务质量,义可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国家的福利基金主要用于兴建经济差的贫困区县农村的福利基础设施。养老院可扩大服务范围,以适当的收费标准接纳一些子女常年在外打工,独自居住的老人,针对老人的不同需求,提供短期人住、看护、治疗等服务。同时还可以利用一些边缘的人力资源(如身体硬朗的老人以及中青少年志愿者)来提供生活慰藉服务,为养老院的老人提供看护,举办文娱慰问等活动。还可以组织接受社会救济的老人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农活或手工工艺,来增加院里的收人。其次,应通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为孤寡老人们提供捐赠。同时,可以在城乡敬老院之间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增加城乡老人的交流,丰富老人们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二是搞好散居老人的社会服务。我国的儒家文化传统使得老人的家庭观念浓厚,居家养老是普遍的选择。搞好居家老人的社会服务是今后社区养老发展的重点,具体工作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要搞好社区医疗保健服务。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衰退.身体健康状况逐年下降,需要医疗保健服务的愈来愈多。然而,由于地区经济比较落后,许多老人生病后没钱看病倍受病痛折磨。为此,可以通过增加农村社会福利保健服务机构,争取每个地方至少有一个医疗点,以便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其次,要大力发展老年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组织当地老年人开展活动,促使更大范围地实现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在生活、娱乐、法制宣传、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完善的服务。其次,积极探索新的老年服务组织形式(如老年婚姻介绍所等),帮助解决老人的生活家庭婚姻等问题,让老人在和谐中安度晚年。
4.大力推进社会养老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社会养老保险正是这种权利的最好实现形式之一,应予大力发展。重庆市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动:
一是管好当前的保险基金,增强投保者的信心。重庆自1992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起,至1999年国务院下令停止农村自我出资搞养老保险为止,共有50余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金达1.0626亿元。几年来,由于管理不善,致使农村社会保险基金部分流失。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及时对现有农村保险基金进行清理、整顿,由市财政或责任主体多方筹建资金,弥补亏空。同时,加强管理,确保这部分资金的保值增值和健康运作,让过去投保者受益,提高农民继续出资参保的信心。
二是建立新型基本养老保险机制。改变现在的个人储蓄式社会保险模式,建立具有真正意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办法如下:资金以区县为单位统一筹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筹资比例根据各区、县经济状况选择5:3:2或4:4:2等不同形式。其中,个人出资部分由投保者缴纳,不缴纳者,视为未参加保险,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集体出资部分,可通过税收方式向乡镇企业等单位收取,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补贴。国家出资部分主要由重庆市财政负担,同时可通过发行农村社保福利彩票等方式筹集补充。筹集的标准按广覆盖,低标准原则确定。经测算,若现龄20-29岁的农民,三方每月每人合缴13元(国家6.5元,集体3.9元,个人2.6元),投保农民60岁后享受养老金的现值可达100元/月,可维持其基本生活。按此标准计算,市财政每年负担13.2亿,仅占2001年总支出的5.2%,集体负担更低,三方完全可以承担。
一、本《意见》所称的农村四项补充保险(以下简称“农保补充险”),是指原民政局下属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经办,后统一移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农村义务兵养老保险、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农村独生子女养老保险,和农村新婚夫妇养老保险。
二、按照市民政部门原有关规定,农保补充险积累额的计息办法如下:
1997年8月31日前投保的,维持原方案不变,按照扣除管理费后的缴费本金,以年利率10.88%计息。1997年9月1日以后投保的,实行分段计息,即按照扣除管理费后的缴费本金,1997年9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年利率8.8%计息,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期间按照年利率6.8%计息,2001年10月1日起按照每年公布的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计息。
三、符合下列情形的投保人员,应终止农保补充险关系,一次性领取相应的积累余额,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参照执行:
1、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
4、按月享受各类供养直系亲属定期待遇的人员;
5、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人员。
四、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投保人员,到达约定领取年龄时,按原规定对应的给付标准按月给付农保补充险待遇,也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相应的积累总额,终止保险关系。按规定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按农保规定申领农村养老保险待遇。
五、按月领取农保补充险待遇的人员死亡时,未领满10年的按支付满10年的标准一次性给付余额。同时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规定申领农村养老保险有关死亡待遇。
论文摘要:运用当前该研究领域内几种经济条件标准具体分析了山东省枣庄市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进而得出枣庄市已经具备全面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的结论。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现状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影响社会的公正和安定,进而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尽快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己经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枣庄市地处山东省南部,总面积4563平方公里,人口367.27万人。其中,乡村人口253.95万人,城镇人口113.32万人。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33.35亿元,比上年增长17.4%。那么,枣庄市是否具备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对其经济条件进行逐一的具体分析。
一、枣庄市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分析
枣庄是否具备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必须对该地区是否达到国际上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最低标准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得出比较全面合理的结论。
(一)枣庄市人均GDP和农业GDP的比重
近年来,枣庄市经济发展连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实现633.35亿元,是2000年的2.5倍,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15%。经济结构全面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由2000年的16.7:49.5:33.8调整到2005年的9.6:63.9:26.5,第一产业比重下降了7.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上升了14.4个百分点。全市人均GDP为17602元(约合2000余美元),比2004年增长23.5%,己远超过斯里兰卡和波兰的368.9美元和1822美元。近四年来,第一产业(主要是农业)GDP所占比重从2002年的14.6%下降到2005年的9.6%。以低于芬兰和波兰的14.5%和12%,基本接近日本的8%(见表1)。因此,可以说,枣庄市的经济实力已达到了推行该制度的经济条件。
(二)枣庄市的城市化率及农业劳动力结构
2005年枣庄市城市化率和农业从业人员比例分别为31%和47%(见表2),单从量的角度上来看,还远未达到国际上的最低标准。但是,研究这两个标准无外乎是想知道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国家财政和农民自身等方面经济负担大小的问题。换句话说,就目前枣庄市财政支付能力和农民自身经济实力等方面,是否能够达到推行该制度的最低标准。
1、枣庄市人均应领取养老金标准匡算
枣庄市每位老年人每年应领取多少养老金才能基本保证他们安享晚年,没有一个现成的标准可供参考,但是可以在2005年《枣庄市统计年鉴》中找到与它最相近的该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资料(见图1),该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598元,那么,剔除老年人基本生活之外的消费因素便可得出能够基本反映客观需要的养老金标准。在生活消费支出的各因素中,交通通讯、教育娱乐因素基本可以剔除,医疗保健因素应放到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中加以考虑,因而也可以剔除,居住因素中用来购买建筑生产用房材料和直接购买生活用房的人均支出为172元,考虑到迈入老年的这一群体中绝大部分应居有定所,因此,这一项支出也应被剔除掉。此外,设备用品消费因素也应略有降低。综合以上方面的考虑,枣庄市老年人每年领取的养老金若能保持在1650元左右的水平便可以保证他们的晚年基本生活。
2、枣庄市财政支出能力分析
2005年,枣庄市的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境内财政总收入55.5亿元,比上年增长41.9%,全年人均财政总收入达到1511.15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8.16亿元,增长36%。同时,财政收入的质量稳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5%,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的比重为73.2%,分别提高0.4和2.5个百分点。所以,只要加强财政管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杜绝资金浪费,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就能结约更多的财政资金,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3、农村居民收入分析
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也呈现出了快速的增长势头,农民收入逐年提高。枣庄地区2005年农村经济人均总收入实现5660元,r匕2004年增长13.2%,而且,从2002年以来,一直保持一个较快的增长势头(见图2)。一方面,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农村取消了农业税等税费,农民基本没有了负担。农民已经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自己一部分保险费,其参保意识必然会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结论与建议
一、基本情况
目前,__县有60岁以上老人15.57万人,占总人口的14.92%;其中65岁以上的老人11.62万人,占总人口的11.13%,按国际通行标准已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根据对该县60岁以上老人抽样调查,希望入住老年公寓的人数占老年人总数的10.4%左右,迫切需求的有5%左右,按此测算,全县约需1.6万个养老床位。
__县现有养老机构21家,共有床位1000个,床位数占老年人口的0.64%左右。21家养老机构均为公办,其中农村敬老院20家,有床位930个;县城老年公寓1家,有床位70个。养老机构共有工作人员103人,其中农村敬老院91人,县城老年公寓12人。乡镇敬老院、县城老年公寓入住分别达到86%、100%,县城老年公寓床位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
__养老机构收费一般不高,县城老年公寓对生活能够自理的每月收取420元,生活不能自理的收取670元;农村敬老院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0__元,由县财政统一拨付。这些收费标准,均由该县物价部门核定。
二、面临问题
一是硬件条件急需改善。以__县为例,该县农村敬老院大都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不少附属用房严重损坏,许多设施年久失修。自20__年省“关爱工程”实施以来,该县农村敬老院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但由于基数较大,急需改造的房屋仍有500多间。同时,养老机构规模普遍较小,不能形成规模效应,影响了“自我造血”和做大做强。
三是服务内容明显滞后。多数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少,一般只能满足老人吃、住、照料的生存需要,不能满足老人们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方面需要,难以提升老人的生活质量,对老人缺少吸引力。
四是政策扶持难以落实。上级出台的优惠政策,比如《关于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扶持的意见》(苏政发[20__]96号)等,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不能及时落实到位,比如民办养老机构很难获得划拨用地、地价优惠,而且无法享受低息、无息贷款,甚至商业贷款,严重影响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
三、几点建议
1、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政府义不容辞。建议将各级政府发展养老等社会福利事业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增加刚性指标。同时,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坚决消除“中梗阻”现象。
3、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议进一步细化优惠政策,在建设用地、财政、税费、金融、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民办公助等形式创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以合资、入股、购买等形式参与公有养老机构的改建和扩建。
关键词:养老机构;现状;建议
1.我国养老机构基本现状
表1全国养老机构发展变化情况
年份总床位数(万张)总床位数年增长(%)收养老年人数(万人)收养人数年增长(%)床位利用率(%)
2006153.5―123.0―80.13
2007212.838.63171.939.7680.78
2008234.510.20189.69.9580.85
2009266.213.52210.911.2379.23
2010281.60.06218.80.0477.70
从表1可以看出,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重视,养老机构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从全国养老机构总床位数来看,都呈现上升趋势,增长最快的年份是2007年,增长率达到了38.6%;从收养的老年人数量来看,进入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数呈逐年上涨,增长最慢的年份是2010年,其主要是因为2010年养老机构发展较为缓慢,甚至有些养老机构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它抑制了老年人进入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服务;从床位利用率来看,保持在80%左右,这意味着床位增长与收养老年人增长基本持平。
2.城市养老机构与农村养老机构比较
表2城市养老机构与农村养老比较
年份城市养老机构单位数(万个)农村养老机构单位数(万个)城市床位数(万张)农村床位数(万张)城市平均床位数(张)农村平均床位数(张)
20060.73.139.9113.65737
20070.43.533.0179.88251
20080.63.041.4193.16964
20090.73.157.4208.88267
20100.53.156.7224.911373
表2列出了从2006年―2010年关于养老机构单位数、养老机构床位数、单个养老机构的平均床位数的变化。从养老机构单位数来看,城市养老机构单位数有增有减,农村养老机构单位数基本保持不变。从床位数来看,农村养老机构床位数多于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农村老年人数量远远多于城市老年人数量。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1.67亿人,其中1.05亿人是农村老年人,农村老年人口规模是城市的1.69倍;城市老年人口比重为7.97%,而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已超过18.3%,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是城市的2.3倍。从床位数的变化来看,2006年―2010年城市床位数增加了42.11%,农村床位数增加了97.98%,农村养老机构床位数的增加快于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增加。
3.结论与建议
上述研究结果表明,不管是公办养老机构还是民办养老机构,都存在发展滞后的现象,而要改变这一现状,加快养老机构的发展,必须从养老服务机构、政府及老年人等方面加以考虑,鉴于此,提出如下建议:
(1)养老机构应通过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及养老机构职工数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
从目前现状来看,我国养老机构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及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使得养老机构在其经营过程中难以形成规模经济以及无法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因此,养老服务机构只有从硬件及软件方面加以改善,并双管齐下,才能有效的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收益。
(2)政府应努力发展经济,提高农村及城镇居民收入,并加大对养老机构投入。
我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老年人的收入水平较低,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能力相对较为薄弱,使得养老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高需求低入住率这样一种现状。因此,政府应该努力发展经济,提高老年人收入,让养老服务市场达到供需平衡。
(3)老年人应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从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
从现实状况来看,由于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老年人仍然持有“养儿防老”的观念,大多数都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而不能接受进养老机构进行养老。所以,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老年从思想上进行转变,从心理上接受机构养老这样一种养老服务模式。
[1]国家统计局.中国民政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2]刘博,肖日葵.市场选择与体制依存-社会化养老机构经营现状个案研究[J].人口与经济,2012,23(1):22-29.
关键词:农村养老空巢老人
引言
伴随着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镇,而许多老人则仍滞留在农村,产生了空巢老人的现象。调查显示,空巢家庭中老人在全国范围内有2339.8万人,占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的26.6%,其中农村空巢老人数目约1633.0万人,大致占全国空巢老人的69.8%。农村养老问题越来越凸显。如何解决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1.农村空巢老人概念的界定及分类
1.1农村空巢老人概念的界定
“空巢老人”这一名词同时包含了“空巢”以及“老人”这两个层面的概念。一般把60岁或者65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但是对于“空巢”家庭的定义则仍然存在着分歧。截至到目前,对农村空巢老人的这一概念的界定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学者们往往根据自己研究对象的不同对“空巢老人”有各自的界定方式。很大一部分学者将其界定为没有子女或虽有子女,但因子女在长大成人后离开而独自居住的老人。
1.2农村空巢老人的分类
对农村空巢老人群体的分类,学者们根据各自不同的标准分成了不同的类别。按照老人意愿情况把农村空巢老人分类为自愿型空巢老人、无奈型空巢老人以及被迫型空巢老人三种。而另有一些学者则依据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把这一群体分为一般空巢家庭和困难空巢家庭两大类。
2.农村空巢老人的成因
空巢老人形成的原因复杂多样,可归结为社会原因、家庭原因、个人原因。
2.1农村空巢老人形成的社会原因
农村空巢老人形成的原因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社会的快速发展使“空巢”家庭的出现成为某种必然的结果。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生育的推行,对于那些独生子女之间结婚而组成的家庭,有一部分老人主动或被动独立生活而“空巢”成为必然结果。
农村空巢老人形成的社会原因总体可以归结为三点。第一,伴随着我国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和提高,不少子女因为在婚后有了自己的住房而与老人分开居住。第二,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量的农村青壮年离家进城务工,老年人滞留家中成为农村空巢老人。最后,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展开,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造成部分有子家庭可能形成空巢。
2.2农村空巢老人形成的家庭原因
家庭原因也是农村空巢老人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可具体归结为四点:第一,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之间的差异使得老人虽然希望与子代孙辈住在一起,但是为了避免冲突与矛盾而选择独自生活。第二,由于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老人选择不去加重子女负担宁愿独自生活。再者,受子女住房条件限制,不在少数的老人无法与子女同住。最后,虽然具有相应的物质条件,但是赡养老人的观念却淡薄,使老人不得不独守空巢。
2.3农村空巢老人形成的个人原因
有一部分老人成为空巢老人的原因,是因为老人希望在晚年能够得到更多的自由和自主而选择去过独立的生活。这样的老人大多数是在经济上能够独立,精神生活丰富且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低龄老人,这样的老人随着年龄增大,有放弃空巢的可能。另一些老人对原来生活的农村有着较深的感情,不愿意离开居住已久的环境而跟追子女居住。
3.解决农村空巢老人问题的政策现状及建议
3.1农村养老保障情况的现状
(一)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家庭养老这种模式仍然是农村养老的最主要的方式。具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从旁协助子女料理家务以及照料孩子,相应的,子女为老人提供物质上和精神上的需求,这种模式下不会有空巢老人的现象产生。另外一种是子女和老人分居,按时提供老人生活费用,平时予以一般的生活照料,这种模式较容易出现空巢老人的情况。
(二)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新的农村社保体系正在逐渐形成,其主体内容为农村最低保障、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医疗及救助以及五保供养制度。
(三)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不仅仅面临着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同时还因其自身的特殊性而面临着更大的困境。
这是因为,首先,农村过去以家庭和土地为依托的传统养老方式面临着新的巨大挑战,这一养老模式将越来越难以继续实施,家庭养老功能也越来越弱。同时,在社会养老政策上,城乡二元的结构导致农村养老保障具有碎片化特征。对于不同地区的空巢老人,其享有的保障程度是不同的。对于一些保障水平较差的地区的空巢老人,依靠社会养老保障系统来保障生活,将会面临一系列的困难。
3.2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问题的建议
(一)建立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推进该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普及。新农保制度弥补了过去制度中的公共财政缺失问题。我国人口最多的广大农民群体将会因此获得最基本的养老保障,健全和完善该制度将会成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根本手段。
(二)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将建立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与建立农村为老服务体系结合起来,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照料以及精神需求。一方面应该发展公益性的老人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农村社会的公共养老设施建设。
(三)逐步提高管理运营水平,从而使农村养老基金得到保值增值与安全监管。与此同时,探索农村保障基金保值和增值的新渠道。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变迁历程;制度创新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自改革开放以来历经传统性养老、社会养老保障和农村养老保险三个制度阶段,制度正式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缺陷,如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及覆盖面积、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和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等问题。
对此理论界学者就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制度创新、发展路径等问题展开了热烈探讨,总体方向基本确立,即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研究其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与现状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步落后于城镇养老保险,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化而不断变迁。建国以来,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主要历经三个阶段,即以农民家庭保障为主体的传统性养老保障制度阶段;以集体保障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阶段;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际予以政策支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阶段。研究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是研究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学术起点,对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有基础性的意义。
至今,农村养老保险已取得很大发展,但全国各地发展情况不平衡、缺乏统一管理和立法保障、保值增值困难仍是农村养老保险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冯章龙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强制性和国家责任性,随后从制度层面总结了保险制度的内在缺陷。有学者也指出了其他原因,如刘子兰(2003)所讲,政府主管部门及学术界建立中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计划时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它的发展停滞。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趋势
通过已有研究结论可以看到,中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缺陷,政策的不稳定性不仅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而且损害了制度的威信和吸引力,而中国当前现状也凸显了改革的必要与紧迫性:一方面,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体制不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无法承担农民养老的历史重任。随着老年农民老无所养问题越来越严重,与发达国家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形成了强烈反差,许多地区开始改革制度。
(一)政府的作用
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大部分理论界学者赞同这个观点,也曾将目前农村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归因于政府涉足不够,但对政府深入程度则持不同看法。
李迎生指出,政府担负着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以及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重要职责。阎安认为政府应承担全部转制成本和隐性债务,应从部分积累制过渡到完全积累制,在强制缴费的基础上鼓励个人多储蓄积累,建立多功能个人养老账户。
(二)路径的选择
大部分学者认为中国不具备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这是由现实国情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既定路径决定的。何文炯等(2001)建议发达地区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然后逐步扩大其实施范围。王枝茂建议立法先行,渐进式推进。
也有少数学者认为GDP的增长表明中国已具备一定经济条件,且农民表现出强烈愿望和广泛的社会保障参与意识,因此中国已初步具备全面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
(三)目标的构建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的构建,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经验。在养老金筹集模式上坚持国家和集体为主、个人为辅的原则,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家庭养老和社区互助为辅助,逐渐与城镇从业者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整合的社会养老模式。
但这种学习不能脱离既有的制度文化条件,也不能以削弱中国既有制度文化优势为代价,盲目照搬西方社会保障模式只会加大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难度和改革的制度成本。
三、总结和思考
综上可知,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而传统养老保险制度所体现的效率低下问题使政府和学者们正积极探索一种新的制度模式。
在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中,政府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责任。关于制度创新和路径选择,目前普遍接受的是将农村地区分层分类,推进与其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已基本确立,即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目标的制定可以参照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但最终仍应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不可盲目照搬。
此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指出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就其变迁历程、管理模式、路径选择、政府作用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讨,也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但目前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未来可针对这一问题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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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枝茂,张璐琴.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路径创新[J].经济师,2006(12).
4、孙红民.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其问题[J].人口与经济,2009(S1).
5、李迎生.探索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整合之路[J].浙江学刊,2001(5).
6、阎安.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J].科技创新导报,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