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第一个独特功能是兼顾两性结合的理想追求与权益保障。家庭作为一种两性结合的制度化模式,不仅为人们在两性结合的理想追求上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或可能性,也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两性结合是一种男女双方以性关系、感情沟通为基础而结合在一起的互动方式。由此,两性结合的理想追求通常包括这样三个层次。一是社会认可,即两性结合的男女双方期望他们的结合能得到社会认可,包括公共机构与公众对其正当性(合理合法性)的认定,亲友的见证、祝福与支持等。二是一辈子在一起,即男女双方不仅期望在一起生活,而且期望一辈子在一起。三是追求理想的爱情,即男女双方期望共同追求完整、纯粹的美好爱情。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是存在各种各样的主观或客观因素影响到两性结合方式,以致现实中完全达成两性结合理想(特别是理想的爱情)的情形总是少之又少。更多的情形或是一直奔跑在追求理想的路上,或是放弃理想追求,又或是完全无视理想追求。但是,不论是哪种方式,现实生活中的两性结合都有可能引发个人权益上的各种矛盾、冲突。那么,如何面对这种两性结合上的理想追求与权益保障需求呢?
应该说,除了婚姻及其构建的家庭之外,既有的两性结合模式都不可能满足人们在两性结合上的理想追求与权益保障需求。据此,唯有婚姻与家庭能兼顾两性结合上的理想追求与权益保障。
提供一个人口再生产及调节的稳定机制
家庭的第二个独特功能是提供一个人口再生产及调节的稳定机制,即家庭这种两性结合的制度化模式为人口再生产及调节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运作方式。
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人类自身的后代繁衍、新陈代谢,非但如此,人口数量的过多、过少或男女比例失衡都是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也就是说,人口再生产及调节对整体社会而言意义重大。那么,人口再生产及调节可能存在哪些模式呢?其机制是什么?
姑且不论人工授精问题,毕竟目前的“人工授精”还只是一个生育辅助的技术问题,其发展必然受到一定的伦理限制和社会控制。这样,人类再生产及调节机制完全来自两性结合。因为,但凡两性结合,即有可能发生孕育生命的后果。非婚同居等模式虽然都有可能发生孕育后果,但其或违法,或缺失生育意愿,或没有适当的生育条件,故不可能在总体上带来规模性的生命孕育后果。
现代社会变迁已在不同程度上弱化了家庭的物质生产功能、教育功能、养老功能及休闲功能,而社会变迁所强化的人们对待婚姻与家庭的差异性也必然对家庭生育模式产生一定的冲击。不过,这种个体差异性带来的冲击,主要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家庭生育模式所起作用的充分性,对其作为人口再生产及其调节机制的根本地位并不构成威胁。当然,既有的家庭生育模式也需要不断调整与改善。
提供一个亲情培育及表达的稳定平台
家庭的第三个独特功能是提供一个亲情培育及表达的稳定平台,即家庭这种两性结合的制度化模式为亲情培育及表达提供了一个稳定的人文环境或条件。此处亲情,即亲人之间以血亲为基础而形成的相互关爱之情,主要有父爱、母爱、子女对父母的敬爱以及兄弟姊妹情,等等。另外,亲情这个概念应该适用于不同文化,尽管中国文化特别看重亲情。
亲情与爱情、友情并称私人生活领域的三大感情。相对来说,亲情可能比人与人之间的一般感情,甚至比起爱情、友情,都更本源、更投入、更稳定、更深沉。可以说,亲情是亲人之间一辈子的牵挂、期望、付出与成全,也是个人一生不变的感情慰藉、坚强后盾与前行动力。不仅如此,亲情还可以被视作个人道德价值实现的发端或萌芽。实际上,诸如故乡情结、家国情怀及爱国主义等更高层次的价值趣味或精神气质,都有一定的亲情源头作用。由此,不论是家庭内部的尊老爱幼、亲人和睦,还是社会稳定、公序良俗,抑或是个人的道德修养、价值追求,都在一定程度上内含了亲情的动力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婚姻与家庭这种两性结合模式能为亲情培育、维护及表达提供一个稳定的平台,功莫大焉。考虑到婚姻与家庭之外的其他两性结合模式都缺失了制度化的生育机制,也就都不可能出现规模化的亲情关系。
诚然,人们在婚姻与家庭上的个体差异性也会对家庭所提供的亲情平台作用产生一定的冲击,尤其是有关家庭构建的个体化倾向,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亲情培育的价值。不过,与家庭生育模式一样,婚姻与家庭提供亲情平台的价值地位也不可能轻易发生改变。
综上所述,婚姻与家庭,也唯有婚姻与家庭,能兼顾两性结合的理想追求与权益保障,能提供一个人口再生产及调节的稳定机制,能提供一个亲情培育及表达的稳定平台。其价值对个人及社会整体的生存与发展来说,怎么高度评价都不为过。由此可以说,尽管家庭功能在其局部或一定限度内可能会因应社会变迁而有所减弱,但现代婚姻与家庭在总体上仍然具有其独特的、不可撼动的功能与存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