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湘潭市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消费者在省内转出或报废本人的汽车,并购车,可领取相应消费券补贴,详见正文!
湘潭市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补贴申领指南如下:
一、申领条件
补贴对象必须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一)申领人须为自然人车主。
(图源湖南省商务厅)
(四)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须是湖南省内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企业须是湖南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登记注册地须在湖南省。
(五)所购家用乘用车新车已经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办理行驶证;购买燃油车乘用车还须完成购置税缴纳。
(六)申领人、转出或报废旧家用汽车车主、购买新车车主、交强险被保险人、完税证明纳税人须为同一人。
二、补贴标准
第二档: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乘用车,按照5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55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
第三档:购车发票金额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乘用车,按照8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购车发票金额25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88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
注:1.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
3.每位消费者在活动期间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三、申领及查询渠道
四、申领所需资料
申领补贴所需资料为:
(一)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二)报废旧家用汽车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一联照片(须商务主管部门和回收企业盖章,车辆使用性质须为非营运)。
转出个人名下旧家用汽车的,提交卖方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类型须为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照片。转让车辆是指个人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
(三)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四)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五)购买传统燃油乘用车新车还须提交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照片。
五、审核程序
(二)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消费券至申领人云闪付账户。
(三)对经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由平台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因资料审核未通过的,申领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资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领)。
六、消费券核销规则
(一)按照“本地购车、本地申领、本地核销”规则,消费券须在对应购车所在市州指定线下商户使用,具体适用商户可在活动入口页面点击“消费券适用商户”处查看。
(二)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在参与线下活动商家消费时,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进行核销使用,消费券单张面额100元,满100.1元可用一张100元消费券,可叠加使用。
(三)消费券有效期为2023年11月30日,逾期自动失效,券过期不补发。
(四)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售卖。
(五)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如全额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该次优惠券仍在有效期内,系统退还已使用的优惠券,用户第二天可在票券中心查看,并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如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优惠券已过有效期,该单交易已使用的优惠券不做退还。本消费券仅支持一次性全单退款,订单拆单退款,部分退款及撤销交易,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六)领取及核销优惠券时均需打开手机定位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请将云闪付APP更新到最新版本。消费券仅限定位在湖南省的云闪付用户领取及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