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3〕331号)要求,现将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附件:1.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支出明细表
2.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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