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司法厅透露了《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的修订情况。
早前有浙江省人大代表建议,及时科学修订《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根据《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作出以不公开为原则,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就此,浙江省司法厅表示,《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修订)已纳入2024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省司法厅将于2024年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内容与信用公示相衔接等,是此次修订的重点。关于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范围,将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明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人大代表还呼吁,完善细化执行标准机制,明确“一定社会影响”的认定标准。建立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案情上报研商机制,相对统一各基层执法结果信息公开的规范和统一。
此前,《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公布。该办法共1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该办法还规定:前款所称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近年来,上述《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因杭州警方公布地铁“色狼”而被更多人所知。
据《法制与新闻》杂志2023年报道,为达到警示效果并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浙江杭州警方连续公布多条地铁猥亵案的行政处罚信息,信息甚至包含了被处罚人的姓名。有网友质疑这种处罚决定的公开方式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但在某媒体发起的投票“杭州公布‘色狼’完整姓名合适吗”中,参与投票的近71.1万网友里,有97%的网友认为公开色狼姓名是合适的,只有3%的网友认为可能不妥。
另外,针对一位厦门网友关于“杭州公开色狼姓名导致重名误解,希望同时公开色狼的身份证号等信息”的留言,杭州市公安局曾回复称,按照《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规定:
第六条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前款所称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第七条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应当隐去下列内容:(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以及被处罚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三)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杭州市公安局表示,除了姓名外,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等都是依法要隐去的内容,故公安机关无法公开这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