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涉企政策制定要多听企业家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政商关系不仅关涉到营商环境,而且集中体现了党风、政风和社风。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受到企业家一致好评。
“开封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好了,注册企业一天就能办成,办事不求人。”“极简审批、告知承诺办理、优化监督模式……这些都让我们企业真真实实感受到了开封营商环境的变化。”谈起开封营商环境的变化,5月20日,在开封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5·20”推进会上,参会企业家满面笑容,频频点赞。
办事高效率、服务热情周到、市场环境公平公正,得益于开封一流的营商环境,得益于开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年多来,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试行)》精神,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政商关系“清”上加“亲”,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畅通沟通渠道发挥作用显作为
2018年以来,每年的5月20日,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联合开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还采取了多部门、多领域联动方式,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体检活动。与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出台了《促进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金融机构开展银企对接座谈会,指导企业申请还贷周转金业务、深化银担合作等,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成立了“开封市法学会非公有制经济法治研究会”,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民企。同时,还加大与工信、科技、人社等部门的合作,联合制定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打造实时了解企业情况和企业反映问题的便捷渠道,畅通了企业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方面彰显作用。
落实惠企政策促进发展出实招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后,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促进政策落实,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编印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汇编》。联合司法、金融、人社、发改等10多个部门开展了“政策春风进民企”系列宣讲活动。累计参与企业家3000多人次,帮助企业了解、用好政策。创新工作方式,每双月开展“非公经济30条”落实情况评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落细惠企政策。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推动企业复工达产,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开封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二十条政策措施》《落实“五个一”服务机制扎实做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市级领导集中走访调研“四个50”企业工作方案》等文件。利用“一网二群三平台”,大力宣传各项惠企政策。组织企业与金融、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健全工作机制精准掌握实情
发挥统战工作优势,建立了企业家主席会长轮流值班制度、企业家主席会长分组活动制度、执常委分组活动制度和领导联系企业、商会组织制度。定期组织企业开展互访、培训交流等活动。1年多来,共开展20多次主题活动。通过密切联谊交友,将“亲”的政商关系真正落到实处。
开展系列专题调研、调查活动。相继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民营企业“五做”调查、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情况调查等活动。实地走访了10个县区200多家民营企业。分行业分地域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摸清营商环境和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组成三个“一米团”调研组,在全市10个县区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实地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情况,为企业送政策、送温暖、送关怀,帮助企业坚定发展信心。
主动作为精准献策。依据走访调研成果,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先后在市两会上提出《内强企业家素质外优营商大环境持续助推开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好发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等集体提案,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鼓与呼。牵头承办了全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双月点评大会。联合市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起草并推动下发了《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封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施办法》等文件,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精准献策,做好顶层设计。
创新评议机制提升民营企业获得感
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工作贵在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正是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委各项机制护航保障下,在有关部门的共同支持下,开封非公经济呈现出稳定向好的发展态势。截至5月底,全市共培育市场主体44.3万户。第一季度全市GDP完成549.8亿元,民营经济占比65%;税收收入99.5亿元,民营企业占比83.6%,书写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开封答卷”。
全市上下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出实招用实劲见实效
——通许县聚焦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难题和症结,建立完善了问题清单、整治清单、效果清单,督促全县职能部门签订履职承诺书的“三单一书”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禹王台区推进以精准监督执纪问责优化营商环境的“114”工作机制,大力整治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龙亭区出台《龙亭区优化营商环境9件实事》,发挥“一中心四平台”作用,在全市率先推出智慧综治中心建设,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到心安“利得”。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为企业提供保姆式“一对一”贴心服务,并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公开受理解决企业和群众在大厅办事时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实现办事精准到位、一次办好。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定位,紧盯广大企业的合理诉求和办事难点、痛点,靠前监督,每年都有大动作来护航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以来,连续开展了13次全市重点岗位双月评议,参与的企业家3200多人次,对排名后三位的34家单位公开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13起。2020年,在全省率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对市本级5178个项目开展线索筛查,10名公职人员被立案,留置3人,助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排名上升为全省第一;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6+3”专项整治,推动省交办问题楼盘认定化解率居全省前列,重信重访问题化解工作综合排名全省第四,一批制约发展的顽瘴痼疾得到清除;打造“亲清连线·廉通企业”监督平台,为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监督服务。近3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4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9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专项以案促改,制定出台《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商交往负面清单(试行)》,明确政商交往中可为可不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纪律保障。
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九要”“九不得”
2020年,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推出“九要”“九不得”。
“九要”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商交往中,要主动靠前、担当作为,引导支持企业攻坚克难、健康发展,切实做到“九要”。
要积极推动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供培训、咨询服务,及时清理废止与新发展理念不相符的政策规定,细化实化政策执行程序和标准,确保各项惠企政策直达市场主体。
要平等对待市场主体。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和金融信贷等方面,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要主动提供高效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让市场主体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要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进“一网通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合并进行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
要认真落实联系企业制度。省市县三级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至少联系1家企业,加强对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每半年至少到联系企业1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纳入统筹协调机制尽力解决。因工作误餐的,可按规定标准在企业食堂就餐并交纳餐费。
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制定实施涉企政策和作出涉企重大利益决策前,注重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完善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展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工作,深化评议结果运用。
要积极推动经贸活动。积极组织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技术交流等活动。经批准,可以参加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推介会、展销会、项目对接会、座谈会、研讨会、年会等活动,出行、就餐、住宿按公务出差标准执行,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推行“企业服务日”“企业家恳谈日”等制度,畅通企业直接向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及时受理处置企业举报线索、反映问题和利益诉求。加大对小微企业帮扶力度。鼓励回应企业要求,设立企业“首席服务员”,依法依规解决企业在项目落地、转型升级、人才资金、手续办理等方面问题。
要诚信守法履约践诺。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承担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兑现以会议纪要、批复、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优惠条件。加大涉企遗留问题解决力度,对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或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九不得”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应当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严格做到“九不得”。
不得向企业乱伸手,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加重企业负担。
不得在监督管理服务中人为设置障碍、选择性执法,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截留涉企优惠政策,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甚至通过“影子公司”贪腐谋利。
不得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定实施歧视性政策,“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不得在联系企业过程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企业合理诉求推诿扯皮、置若罔闻。
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接受企业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项目选定、招标、工程建设、采购销售等市场经济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不得违规在企业兼职、挂靠或借用资格资质证书,靠职务影响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就业、担任权力部门职务或挂名领取薪酬。
不得以刑事案件名义等违规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违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逮捕、留置等措施,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合法人身、财产权益。
不得“新官不理旧账”,只承诺不兑现,因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岗位调整等原因,擅自改变或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拖欠企业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