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其他条件详见简章。
否
现场考核
基础医学2
5
硕士
专业测试+笔试
临床医学1
20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2
50
口腔医学1
口腔医学一级学科、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口腔医学2
6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公共卫生专业学位
其他条件详见简章。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
2
中医学1
10
中医学一级学科、中医专业学位
中医学2
1
中医学一级学科、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中医专业学位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
药学1
药学一级学科、药学专业学位
药学2
中药学1
中药学一级学科、中药学专业学位
医学技术
医学技术一级学科
神经病学
4
是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眼视光学
重症医学
从事重症医学工作
临床药学
康复治疗学
放射治疗物理技术
儿内科学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内科学
22
眼科学
耳鼻咽喉科学
信息处理、大数据应用管理
大数据科学与工程、大数据统计、大数据科学与应用
中药学2
护理学
15
护理学一级学科、护理专业学位
1.具有护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其他条件详见简章。
护理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医学检验
医学检验学、医学检验技术、临床检验诊断学
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物理学
财务
硕士及以上
财务管理、财政学、会计、会计学
更多岗位信息请下载附件查询
2023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3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266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一、招聘范围
主要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2021届、2022届)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二、招聘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初选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如最终通过初选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比例,按照比例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博士和紧缺急需岗位无报名比例要求,按实际通过初选人数确定。初选未通过人员可以改报其他招聘单位。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
对通过初选的博士和紧缺急需专业人员,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
博士和紧缺急需专业岗位,考核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照专业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通过考核的博士和紧缺急需专业考生,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六、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资格。
八、有关说明
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