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山东省高等教育发展布局,山东省委、省政府实施科教融合改革,整合原泰山医学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等资源组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经教育部批准,2019年2月,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正式成立,同时挂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牌子。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是山东省重点建设高校,也是山东省最大的医学科学研究机构,2020年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冲一流”高校。校(院)在济南、泰安设有校区,主校区位于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核心区域(济南市青岛路6699号),在济南、青岛、济宁等地建有研究机构,总占地面积6000余亩。
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及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化学、免疫学、微生物学等8个学科居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数量位居独立医学院校第7位。临床医学稳居ESI全球前1‰,位居内地高校第21位,独立医学院校第8位。1个学科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学科“高峰学科”建设学科,1个学科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培育学科,6个学科入选山东省重点学科。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高水平创新平台50余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近五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3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1项,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2项,山东省科技奖励一等奖9项。
拥有附属医院多家,并形成山一大医疗体系,年均直接服务群众就诊1000余万人次。其中附属省立医院、附属肿瘤医院居全国百强之列。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6个,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7个。曾在全国率先实现以省为单位基本消灭黑热病、丝虫病、疟疾、麻风病,夺得新中国灭病史上“四连冠”,目前指导全省开展职业病、皮肤病、寄生虫病、肿瘤早诊早治、辐射防护、防盲治盲、罕少见疾病等防治工作;拥有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
校(院)是首批颁发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院校,自2004年起招收来自美国、韩国、印度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本科和硕士留学生,国际办学声誉良好。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等30余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医疗、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校(院)自成立以来,不断深化科教融合改革,科学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校(院)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135工程”,坚持“学科立校”,以冲击“双一流”为引领,创新学科建设体制机制,坚持医学特色,重视学科交叉融合,凝练学科发展方向,规划学科建设重点,优化学科结构,创新组织模式,突出优势学科,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发展,打造更多学科高峰,实现了校(院)学科特色化、差异化高质量发展。学科的高质量发展为校(院)加快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应用研究型一流大学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将采取普通招考、推荐免试两种招生方式。
三、招生计划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报到当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及要求:
1、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报考条件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代码105105)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代码105120)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眼科学(代码105116)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考麻醉学(代码105118)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放射影像学(代码105123)、超声医学(代码105124)、核医学(代码105125)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儿科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儿科学(代码105102)、儿外科学(代码105112)专业学位研究生。
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3、其它专业招生要求:本科教育背景和报考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有特别要求的专业须同时满足该专业的要求,详见《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六)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及申请办法请查阅我校“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者。
五、报名
(一)网上报名要求
3、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二)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六、初试
七、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国家一区指导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四)学校在复试时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初试专业目录、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一、数学二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详情请查阅附件“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八、体检
九、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和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其他
(一)学费:按照国家规定以及山东省财政厅及物价局审批备案,我校收费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8000元/生.年,专业学位研究生10000元/生.年。
(二)奖助体系: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三助”津贴等多元奖助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标准:20000元/生,覆盖比例按每年度国家下达的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覆盖比例100%。校级学业奖学金以及“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标准按照国家、山东省以及我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学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5年。具体以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准。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各自命题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参考书目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单位代码:10439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行政办公楼213研究生部
原标题: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