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
三、招生计划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校级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二)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五年一贯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应(往)届毕业生,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其中,临床医学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专业为“临床医学”的考生,可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为1051]任一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专业为儿科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等具体专业的考生,仅可报考与本科专业对应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五)其它专业招生要求:本科教育背景和报考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有特别要求的专业须同时满足该专业的要求,详见《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五、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户籍所在地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一)网上报名要求
3、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初试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各招生专业初试考试科目和我校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详见我校发布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国家一区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六)图书情报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八、体检
九、调剂
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申请往其他高校调剂,无需到我校办理任何手续。
十、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和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其他
(一)学费:按照国家规定以及山东省财政厅及物价局审批备案,我校收费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8000元/生.年,专业学位研究生10000元/生.年。
(二)奖助体系: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三助”津贴等多元奖助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标准:20000元/生,覆盖比例按每年度国家下达的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覆盖比例100%。校级学业奖学金以及“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标准按照国家、山东省以及我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学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6年。具体以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准。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各自命题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参考书目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勤笃楼213房间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原标题: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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