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2.所申请硕士学位专业与所获学士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近三年申请人应在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其成绩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以第一位作者(并列第一位作者的,取第一位次作者)或独立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有主持校级、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的经历;
(3)以第一位主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4)以第一位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成果奖;
申请人报名须取得工作单位同意,工作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水平、科研能力、脱产要求等做出书面鉴定。
潍坊医学院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
申请人须获得两名具有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推荐,原则上其中一人须为申请人拟进入研究工作阶段后的学业导师。申请人向推荐导师提交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潍坊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单位同意书》,以及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成果证明材料。推荐导师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原则上每位有招生资格的导师每年度推荐不超过2人,且推荐申请人的学位类型要与推荐导师本年度所指导学位类型一致。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的导师指导环节,原则上由推荐导师负责完成。
(一)报名材料准备
1.《潍坊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单位同意书》原件;
2.《潍坊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
5.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7.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者,已经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申报专业学位须提供由规培基地出具的《在培证明》原件及《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承诺书》(附件8)。
(1)SCI、SSCI、EI等英文学术论文须提交WebofScience或者PubMed查询截图原件和论文全文复印件,非SCI、SSCI、EI等英文学术论文须提交期刊官网查询截图原件和论文全文复印件,截图包含申请人姓名、作者位次、申请人单位、online日期等信息;中文学术论文须已经见刊,提交期刊的封面页、目录页及论文全文复印件;
(2)课题需提交立项通知书或者课题合同等复印件;
(4)成果奖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二)系统填报信息
(三)学科、学院、学校审核信息
(四)第一阶段学费缴纳
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报名资格。
(五)平台注册信息
注意事项:注册信息提交确认之前,申请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的人员提交申请学位学科名称时选“临床医学”,勿选“专业学位”;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人员提交申请学位学科名称时一定选“专业学位”,切记勿选“临床医学”。申请临床专业学位人员必须为符合上述专业学位申请条件的临床医师。
(六)现场确认
在全国同力平台注册的申请人于8月25日8:00--17:00到校进行现场确认及信息采集,地点为潍坊医学院浮烟山校区教学楼A103教室。
现场确认需要核验以下材料原件:1.身份证;2.毕业证书;3.学士学位证书;4.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者,已经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
现场确认需要收取系统填报中材料原件及缴费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照系统填报顺序排列,左上角装订。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一)上课方式:现场面授
(二)上课地点:潍坊医学院虞河校区。
学位课程分秋季学期(9月-次年1月)和春季学期(2月至6月)完成,每个周末(周六、周日)集中上课。
(四)教学管理要求
1.研究生处、开课学院、学员所在学院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加强对学位课程的管理和督查,确保学位课程教学质量。
2.学位课程≥70分为及格。
申请人须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已列为学科综合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须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具体要求参照当年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通知。
(一)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资格
1.学校组织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资格审核,申请人须通过学校全部学位课程考核(每门课程≥70分),须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且学习年限合格。
2.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确认导师工作由学院和学科组织,导师原则上为申请人报名时的推荐人之一,学院将结果报学校备案。
(二)第二阶段学费缴纳
(一)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1.需修完规定的学位课程且考试成绩及格;
2.需通过教育部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
3.在学期间需获得代表性科研成果,具体规定见附件5;
4.符合有效学年规定。
5.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者,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
(二)学位论文工作
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向学校提出学位申请,学位论文提交、学术不端检测、校外专家盲审、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位授予
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潍坊医学院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