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第二阶段:9月2日9:00至4日17:00。考生可就近在自己目前生活或工作的市州进行报考。建议考生不要跨省、市州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未加限制条件的专业。
3.新生注册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省户籍人员和持有本省《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使用居民身份证号注册;
(2)现役军人须持有军人保障卡和有效军人证件(包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使用居民身份证号注册;
(3)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居民,使用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号注册;
(4)在我省工作的外国国籍人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注册。
4.考生在报考治安学、公安管理学、护理、护理学、药学、中药学(本)等医学、法学类限制报考专业时必须符合《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2016年版)的报考条件规定。其中,公安管理(专升本)专业报考条件调整为“只限在职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报考”。
三、报名报考方式和有关事项
3.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准考证-考试通知单”由考生在考试前一星期内自行从“湖南自考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考生参加考试所用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始终完全一致,否则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违规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3.今年全国统考课程安排及教材目录调整变化较大,受此影响,我省开考的全国统考课程中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78门课程发生变动。考生务必查看《2024年10月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调整及学分变动情况表》,以免错报、重报课程。
五、开考专业及主考学校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本科层次专业及主考学校见附表1,专科层次专业及主考学校见附表2。主考学校名称后标注了的为承担社会考生主考工作的学校(也可接受参加助学班的考生)。除个别特殊专业外,我省开考专业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中对应的新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办理毕业证书。
六、特殊专业报名报考事项
因艺术教育等特殊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内容较多,考核要求高,主考学校通过举办助学班的形式进行培养,考生如需报考特殊专业,须报名参加主考学校举办的助学班学习。特殊及限制报考专业见附表3(新专业名称后标注了★的为特殊专业)。特殊专业的入籍办法详见2024年10月新生入籍操作指南。
七、实操设计类课程、实践环节及毕业环节考核有关事项
各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实操设计类课程(考核部分)、实践环节及毕业环节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凡报考实践环节课程(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课程除外)的考生,必须取得相同课程理论考试的合格成绩。
4.凡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考核、毕业实习、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生产实践等毕业环节课程的考生,其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其他课程的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根据《关于停考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我省不再接受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网络营销与管理(本科)等5个专业的新考生报名,从2026年起,我省不再颁发上述专业毕业证书。根据省自考委的有关文件,从2024年起,机电一体化工程(本科)专业(新专业名称:机械电子工程)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该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到2025年下半年截止。已停考专业的在籍考生可选择转入我省开考的其他专业继续学习。已取得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及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者,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考生在申请毕业时须符合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通过“湖南自考服务平台”查询各开考专业的考试计划。目前,我省自学考试开设的专业分为专科及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层次适合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力的考生报考,本科层次适合具有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
2.从2024年起,我省新入籍的考生参加网络助学平台过程性学习取得的考核成绩不纳入自学考试科目总成绩。
4.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项收费标准均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468号)的规定执行。
本简章未尽事宜,考生可向各自学考试报名点咨询。湖南省各市州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一览表见附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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