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9个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现有专任教师21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7%,正高级教师675人、副高级教师876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574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038人。
研究生指导教师中,拥有国家级人才115人次、省部级人才300人次。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外籍院士1人,双聘院士7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人,国家工程入选者9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7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3人,省部级教学名师2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
二、报考说明
(一)招生人数
2025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00余名,分为普通招考和推免生接收两个简章,本简章所列招生人数为普通招考人数,不含推免接收人数。2025年拟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00余名。最终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推荐免试生接收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及以上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方能报考,且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同等学力人员仅限报考所学专业,不得跨学科报考。②已进修完六门或六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的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并有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进修课程成绩单。③公开发表的与学士学位水平相当的本专业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④同等学力考生网报时须选择陕西师范大学作为报考点(代码:6122)并须在陕西师范大学进行网上确认报名、考试,我校不接收在其他报考点报名考试的同等学力考生。⑤同等学力考生在我校进行网上确认时须提交能证明本人具有报考资格的材料。⑥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报考须符合前款(3)中①③④⑤⑥项条件,并须提供本人本科期间不少于12门的本科课程成绩单(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提供)。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6.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四)单独考试报考要求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单独考试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我校考点作为报考点(代码:6122),并按要求在我校考点网上确认、考试,我校不接收在其他报考点报名考试的单独考试考生。
4.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在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招生人数不低于单独考试招生总数的70%。
(五)对口支援考生报考要求
1.招生对象所在单位为经教育部批准且对口支援的7所高校协议中有明确为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单位。
2.对口支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
3.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受援高校同意其按对口支援方式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1.报考条件及报考流程以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准。
(七)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
考生填报报考信息时应严格按照我校专业目录上的要求选择报考院系、专业和考试科目,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考点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完成核验的不予准考。
2.网上确认
考试地点:由所选报考点安排。
四、复试及录取
2.硕士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在职就业、定向非在职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三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定向非在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至我校。
五、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应按要求进行体检,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确定考生报考资格和入学资格。
所有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后不安排住宿。
七、其他
欢迎广大考生和教职员工向我校反映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和线索。
3.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是我校唯一官方信息发布平台,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复试录取等重要通知均仅通过该网站发布。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09室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邮政编码:710119
附件【1.各招生单位招生专业一览表.xls】
附件【2.2025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xlsx】
附件【3.202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xlsx】
附件【4.2025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