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石河子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具体如下: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学校前身诞生于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新疆的进军途中,1996年4月由石河子农学院、石河子医学院、兵团师范专科学校和兵团经济专科学校合并组建。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培养爱国爱疆、担当奉献、扎根边疆、建设边疆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始终坚持“立足兵团、服务新疆”的办学定位,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兵团精神育人,为维稳戍边服务”的办学特色,曾荣获“国家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校并校20多年来,共培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53000余名,为边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新时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将进一步强化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导向,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更好满足边疆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美好教育需要。
石河子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UNIVERSITY),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邮编:832003。国标代码:10759
第三条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要教育形式是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并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实际,适当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等其他类型教育。
第四条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形式为函授、业余,除在校本部授课外,在疆内设有经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批准的10个校外函授站(教学点)。
第五条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后,毕业时颁发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我校学位证书。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分别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备案。
第六条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九条招生期间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部门等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我校按照考生的成人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各类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要求须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十五条我校原则上认可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40岁以上投档考生,在计划满足的条件下,按照政策予以照顾录取。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条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新价非字〔2000〕28号)。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报考须知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报考我校高起本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普通中职护理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其他考生不能报考。
5.报考法学类考生
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令第140号公布)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须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法学类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法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依据,请考生慎重报考。
6.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考生慎重报考。
三、报名方式、程序
考生在报名、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性别、族别、二代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考生信息一经点击“已阅读并承诺,我要报名”按钮确认后,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专升本考生须上传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照片;高起专(本)考生须上传高中毕业证或中专(职)毕业证书照片;证书遗失者,需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与毕业证书同等效力的毕业证明照片。符合录取免试、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除民族加分、年龄加分考生),须填写《2021年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免试、加分考生登记表》。
凡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擅自更改学籍信息或者个人其他信息,凭假证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获得报名、考试、入学资格的,均属于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报考和入学资格。
2.网上审核阶段(各报考点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网上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向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反馈审核意见,要求电子档案资料不全、不清楚的考生及时提供原始资料复验。
3.网上缴费阶段。审核通过的考生须自行办理网上缴费手续,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审核结束后,考生不得再更改网上报名信息。
4.打印准考证。完成报考确认、缴费的考生考前两周在“新疆招生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涉及非民族、年龄加分项的证件、证明等材料,考生须在考前两周提供给报名点,并由报名点提交地、州招生考试机构。
四、志愿填报。
五、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须按自治区发改委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具体标准为:报考高起专、专升本层次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69元/生,报考高起本层次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15元/生。
六、考试日期和考试科目
2.考试科目:
3.考试大纲、复习资料: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考试大纲、复习资料,考生若有需要,可自行购买,学校不予提供。
七、免试入学和主要照顾政策
(二)主要加分政策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州、市)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自治区各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年满25周岁以上的人员(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以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籍信息为准,由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上报)。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回族考生。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4.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10厅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规定:伤残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疆内成人高等院校的,单科成绩不为零,均可照顾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值不累加,按最高一项计算。
八、本报名须知未尽事宜或与2021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不相一致的,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为准。
招生联系地址:石河子大学南校区(医学院西门口)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